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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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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据《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穰);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1)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二 (明初)市场管理立法初具规才莫,包括对商品价格的估定、度量衡的规范、牙商(中间人)的管理、不正当经商行为的处置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洪武二十年(1397年)中禁人民无得撞出海与外国互市。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2)材料二反映了明初法律的哪些内容?这些法律对当时的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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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三 民国(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一一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3)归纳材料四所反映的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指出其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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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四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一一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4)材料五主要阐述了什么思想观点?是在吸取什么历史教训情况下提出的?概述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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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综上材料,谈谈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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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0112期中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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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据《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穰);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 主要考查您对

中华民国的成立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海禁”与“闭关锁国”

道家和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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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


中华民国的成立:

①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②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
③各省代表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并成立了南京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的性质:

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政府。

中华民国措施:

1、对内:
①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对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以及改革社会风气,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②颁布《临时约法》:其目的在于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它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享有一系列自由和权力;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对外:发表《告各友邦书》
①目的:为了争取帝国主义的支持。
②内容: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


中华民国:

1912~1949年中国国家的名称。中华民国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①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到3月)。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在南京组建临时政府,称中华民国。它是仿照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的政权。
②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3月至1928年)。
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1949年)。

史学界关于南京临时政府性质的争论:

1、一种意见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政治势力的联合政府。他们认为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在政府中居于领导地位,立宪派和旧官僚占据了重要的职位,作为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不少参议员是立宪派分子和官僚政客,这种人员构成使南京临时政府不能很好发挥中央政权的职能。
2、另一种观点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的资产阶级的临时政权,不是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的联合政府。主要因为:
临时政府的组织成员中同盟会员占绝对优势;在国务院中孙中山和革命派占据要职,立宪派、旧官僚处于被利用的地位;
临时政府设置的九部三局都掌握在孙中山的手中;
四十三名参议员中,同盟会员三十三人,占压倒优势;
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各项政策,都集中体现了这个政权的资产阶级性质。南京临时政府所反映出的软弱性、斗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以及它的内部不团结,各项方针政策的空想性和盲目性等,恰好是民族资产阶级性格的集中表现,它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南京临时政府的资产阶级性质。


 文革:

是一场由领导人错误的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的内乱的运动。


“文化大革命”发动原因:

①毛泽东错误的认为中央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已经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
②通过发动“文化大革命”把“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
③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的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表现:

①造反派违背宪法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并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
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公安部、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工作
③“文革”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文革”教训:

“文革”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历史证明,结束这场长达十年的内乱,说明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文革”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①制定政策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②必须正确分析中国社会各阶段的矛盾,抓住主要矛盾。
③必须坚持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④既要反右又要反“左”,但主要是防止“左”,因为“左”倾错误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认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

 1.从“文革”发动的原因看:
(1)民主法治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党内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逐步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集体领导也被削弱和破坏。
(2)我国长期的专制传统,缺乏民主意识,长期的经济落后造成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淡薄。
(3)世界各国推进的民主化建设的潮流也是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必要。
2.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的后果来看
在“文革”期间民主与法治遭到空前践踏,人民权利丧失殆尽,生命财产和安全毫无保障,社会秩序极端混乱,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国家政治生活及党的生活极不正常。民主法治遭破坏带来的后果说明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民主法治建设的破坏也是民主法治建设变得异常艰巨。


“文化大革命” 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1982年宪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此后为刘少奇案平反。1982年,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措施:
①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平反冤假错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③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内容:
 (1)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2)重视民族工作:1984年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2、意义:
①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③经济领域,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④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检察和监督



“海禁”与“闭关政策”政策:

1、原因:
①是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它使封建统治者自我满足,味于世界大势,盲目排外。
②封建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明朝统治者担心流亡海上的敌对势力勾结倭寇,危及明朝统治;清朝统治者为对付东南沿海人民的抗清斗争。
③倭寇骚扰与西方殖民者的扩张。明朝中期以后,日本倭寇侵扰我国东南沿海日益严重,西方殖民者向东方的殖民扩张日益疯狂,威胁中国沿海安全和清政府的统治,这是清政府实行此政策的客观原因。
从根本上看,明清时期实行闭关锁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2、表现:
①明朝:实行海禁;对外贸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进行。
②清朝:海禁、迁界;闭关锁国,只留极少口岸对外通商,由政府特许的商行统一对外贸易。
3、影响:
①曾起过一定的民族自卫作用。
②严重阻碍了国内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阻碍了中外交流,使中国与世隔绝,逐渐落后于世界。 


明清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的原因和后果分析:

1、原因:
①明初实行海禁,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担心流亡海上的敌对势力勾结倭寇,危及明朝的统治。
②清初实行海禁主要是为了对付东南沿海人民的抗清斗争,特别是要割断东南沿海人民同台湾郑氏政权的联系。后来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沿海人民同外国人交往会危及自己的统治;也受统治者盲目自大观念的影响。
③从根本上看,闭关锁国政策的实行是由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决定的。
2、后果:
①明代的重农抑商政策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强化了封建自然经济,使之难以瓦解;
②“海禁”的后果:日本对中国的商品需求量扩大,“海禁”妨碍了海外市场的开拓,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造成中国落后于世界;
③清代闭关锁国的后果:妨碍了海外市场的开拓,抑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隔绝了中西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道家和法家:

①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老子,与孔子同时代。老子著《老子》,又名《道德经》。老子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观点,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老子反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有为”措施,主张“无为而治”。
②战国时期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庄子。庄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叫做“道”,“道”生出天地万物。庄子的散文非常富有哲理,是文学与哲学的完美结合,如《逍遥游》等名篇。
③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是法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学说,后来成为秦代的官学,对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起了积极的作用。


道法家的代表人物:

(一)老子(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1、哲学思想:
① “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否定“天命论”; 
② 朴素辩证法思想(矛盾对立面及转化)。         
2、政治主张:“无为而治”、“小国寡民”。  
3、评价:
① 中国第一个探讨宇宙本源的哲学家;
② 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对中国文化,包括哲学、伦理学以及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道德人格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庄子(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1、哲学思想:
“齐物”(任何事物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消遥”(对事物变化要采取旁观、超然的态度)。天与人“不相胜”,人必须顺从自然          
2、文学成就:寓言、散文蕴涵深邃的哲理智慧和神奇的浪漫主义风格,对后世影响深远
(三)韩非(代表新兴地主的利益):
1、思想主张:
① 主张法、术、势结合,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② 认为历史是发展的,主张变法革新。         
2、评价:
① 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② 法家思想适应战国后期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需要,为新兴地主阶级所接受。


老子及《道德经》:

史书关于老子的记载不很清楚。司马迁的《史记》一说他姓李名耳,字伯阳,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厉乡曲仁里人,做过周朝“守藏室之史”(管理藏书的史官),就是孔子曾向他问礼的老聃,教材持这种说法;一说他可能是周烈王时见过秦献公的周太史儋;又说他可能就是老莱子。
相传,老子的著作有《道德经》,亦称《老子》或《老子五千文》。但从书的思想内容和涉及的某些问题来看,该书大约编定于战国初期,基本上保留了老子的主要思想。全书五千余字,是用韵文写成的哲理诗。分《道经》和《德经》两部分,故称《道德经》。

道家学派

老子及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称为道家学派,老子也成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不过,道家一词出现较晚。春秋战国时期,只有老子学派、庄子学派,并没有道家学派的说法。道家之名,是汉代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第一次提出的,称为“道德家”。至《汉书·艺文志》,始名之为道家,列为“九流”之一。
道家学派的内容,以老庄的自然天道观为主,认为天地万物是由“道”派生的,强调人们在思想、行为上应效法“道”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道”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有所作为而不居功自恃,有所成长而无意作主宰)。
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反对“法治”和“尚贤”,认为“法令滋彰”反而造成“盗贼多有”,“不尚贤”可以“使民不争”。
伦理上主张“弃仁绝义”,反对“礼治”,认为“礼”是酿成大乱的祸首(《道德经》)。
道家的这些主张,与儒、墨、法家的学说形成鲜明的对比。

“九流”:

指先秦的九个学术流派,即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等九家

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和申不害等人。战国末期,韩非子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法家要求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统一的君主国家。提出重农抑商的观点,提倡耕战政策,以农致富,以战求强;厉行严刑峻法,监察官吏职守,建立官僚制度。

韩非子:

(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子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子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子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子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子被迫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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