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高中三年级历史

首页
  • 单选题
    制度创新与改革往往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以下曾一度发挥过这种作用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是
    ①西周分封制②隋唐的三省六部制③宋太祖的军制④阿骨打的猛安谋克制⑤努尔哈赤的八旗制
    [     ]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⑤
    C.②③④⑤
    D.①②④⑤
    本题信息:2009年吉林省模拟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王文艳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制度创新与改革往往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以下曾一度发挥过这种作用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是①西周分封制②隋唐的三省六部制③宋太祖的军制④阿骨打的猛安谋克制⑤努...” 主要考查您对

等级森严的分封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金和南宋的对峙

盟旗制度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等级森严的分封制
  •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 金和南宋的对峙
  • 盟旗制度

分封制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特征:

(1)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2)目的:
巩固统治。
(3)对象:
王族、功臣、先代贵族。
(4)内容:
①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②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还分封功臣、姻亲、殷商降族;
③被封的诸侯必须听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5)特点: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土地与义务是周天子与诸侯联系的关键,层层受封。
(6)作用:
①周人的势力范围扩大;
②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巩固了统治;
③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④分封制所建立的诸侯国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周王权的集中
(7)破坏(春秋战国时期):
原因:①一些诸侯国势力日益壮大: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他们的领地,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独立性。②西周后期,王权衰弱。
表现:①楚王问鼎;②诸侯争霸。  
(8)崩溃:
原因: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并田制瓦解使分封制失去了经济基础。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明显,周土的一直辖地越来越少,一些诸侯的势力越来越大,维持分封的宗法血缘关系松弛,加之周王室衰微,战国时各国变法废除分封制。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

 

分封制

郡县制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建立基础  血缘关系 地域关系
传承制度 诸侯王位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
官吏权利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与中央关系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绝对服从中央
官员职责范围   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   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
历史作用   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1、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分封制记忆口诀:

赐封对象三阶层,王族功臣旧贵族;
地方诸侯尽义务,贡赋听命随军征;
土地人民遭瓜分,王侯卿士等级森;
巩固统治拓疆土,东周混战国裂分。


分封制示意图: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女真族的兴起:

女真族就是原来唐朝时期的黑水靺鞨,最初受契丹剥削压迫。契丹统治者向他们勒索黄金、人参、貂皮、海东青(一种捕捉天鹅的鸟)等名贵的特产,如若不然就进行血腥镇压。
11世纪中期(北宋中后期),完颜部统一了女真各部以后,女真族的势力日益发展。到12世纪初,趁辽天祚帝统治时期,契丹统治集团正处于内外交困、分崩离析的时机起兵抗辽。

女真抗辽:

1、目的:
为了解除民族压迫,1114年,女真族在首领完颜阿骨打的率领下起兵抗辽,取得初步胜利。还俘获了大量契丹的马匹财物。
2、战争的性质:
因为契丹统治者的残暴行径激起了女真族的抗辽斗争,所以女真抗辽是正义的。
3、影响:
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阿骨打连打胜仗。这些胜仗使辽和女真的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阿骨打的威望大大提高。这些都为金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金朝建立:

1115年,阿骨打在会宁(今黑龙江阿城)称帝。
《金史》上记载:(金太祖说)“辽以宾铁为号,取其坚也。宾铁虽坚,终亦变坏,惟金不变不坏。金之色白,完颜部色尚白。”于是国号大金,改元收国。从金的名称来历的主要理由,说明金与辽的对立。


猛安谋克制:

1、目的:
金政权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
2、内容:
猛安是千夫长,谋克是百夫长。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这是“兵农合一”的制度。
3、演变:
氏族部落组织→军事组织→地方行政组织
4、性质:
女真族在建立政权之前,还处于奴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猛安谋克制从氏族部落组织到军事组织再发展为地方行政组织。其性质是兵农合一制度,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
5、作用:
推进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猛安谋克制管辖下的男子,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应征出战,可以节省开支。能保证有较强的战斗力。总之,猛安谋克制在推动女真社会发展过程中起了巨大作用。那么也就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因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各个民族的发展就是中华民族的发展,而且他们对开发祖国的边疆地区也做出了贡献。

金灭辽的战争:

(一)背景:
1、阿骨打建国以后,国力迅速增强。
2、那时的辽政权由于政治腐朽,剥削苛重,各族人民不断起来反抗。
3、阿骨打屡次兴兵攻辽,削弱了辽的力量。
1123年,阿骨打病逝,弟弟继位,称为金太宗。金太宗继续对辽发动猛烈进攻。而且北宋还与金联合夹击辽。1125年,辽天祚帝被金军俘虏,辽朝灭亡。
(二)性质:
我们可以把金对辽的战争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抗击辽的压迫;第二阶段是金灭辽。
第一阶段,金对辽的战争是正义的。为了反抗辽统治集团的剥削和压迫;
第二阶段金对辽的战争性质就发生变化了。金屡败辽军,辽统治者已经无力对金进行奴役和掠夺,金军还继续进攻,其目的在于民族掠夺和民族征服,第二阶段的战争就成为非正义的了。
注意民族之间战争的性质可以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但绝对不能使用侵略与反侵略的概念。
(三)影响:
1、金朝的力量更增强了,为他们灭北宋打下了基础。
2、金灭辽后,女真族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被压迫民族变为东北和华北广大地区的统治者。
3、为了掠夺财富,女真贵族发动了对北宋的掠夺战争。  

辽迅速败亡的原因:

1、内因看,是辽统治者的腐败,这也是辽失败的主要原因;
2、从外因看,是金朝国力强盛,军队战斗力强。
3、是宋金的联合夹击。

北宋迅速灭亡原因:

1、北宋统治集团腐败是北宋灭亡的内部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从北宋中期开始,社会已经出现了政治危机、财政危机等。王安石变法失败后,腐败的政治局面越来越严重。当北宋联金灭辽时,宋王朝的腐败已暴露无遗,这又给金攻宋提供了有利时机。
2、金军的强大,是北宋灭亡的外部原因,也是客观原因。
3、北宋王朝内部出现了主战派和主和派的斗争,最终结果是主战派的领袖李纲被赶出朝廷,这是北宋失败的直接原因。

岳飞抗金能够取得胜利原因:

1、根本原因:因为岳飞抗金是正义的,符合人民利益,所以得到人民的拥护;因为金军南下只是为了抢掠财物和人口,因此岳飞抗金是为了反抗女真贵族的劫掠和压迫,所以是正义的。
2、再加上岳家军纪律严明,作战勇敢。所以赢得了胜利。
3、岳飞采取“连结河朔”义军的正确方针。
4、其他抗金队伍对金的斗争,支援和配合了岳飞的抗金。

评价南宋与金的关系:

宋金战争是由女真贵族集团直接挑起的民族压迫和掠夺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女真贵族是最大的受益者,以汉族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是最大的受害者。至于广大的女真族人民,战争给他们带来的只是沉重的负担。两宋时期宋金战争虽然一度频繁,但从整体来看,战争是短暂的,友好相处才是长期的。


金的建立与宋金的和战:


靖康之变:

1125年(宋徽宗宣和七年),金灭辽以后,看到北宋统治腐朽,防备空虚,于是大举进攻北宋。宋徽宗惊慌失措,连忙把帝位传给儿子宋钦宗,第二年改年号为靖康。“靖康之变”就是指钦宗统治时,政局的变故。在岳飞的著名《满江红》一词中称之为“靖康耻”。靖康元年(1126)正月,金军在完颜宗望的率领下,围攻汴京(开封)。宋以金银、绢帛、牛马等物和康王赵构、宰相张邦昌为“抵押”,还许下割太原、中山、河间三镇等条件,才使金军退兵。八月,金兵分两路再次进攻北宋,完颜宗望的军队第二次包围汴京,并攻入京城,钦宗请降。当时的北宋朝廷,实际上已经完全被金朝所控制。次年四月,金军掳走宋徽宗、宋钦宗以及后妃、宗室,大臣等三千人,北宋灭亡。这就是靖康之变。金军撤离时,还扶植一个“大楚”傀儡政权,以张邦昌为“楚帝”。金兵北撤后,张邦昌失去依靠,投奔赵构(宋高宗),被杀。在位仅32天即告覆亡。

宋金绍兴和议:   

绍兴十一年(1141)十二月,在投降派秦桧主持下,南宋同金订立和议,内容要点如下:  
(1)高宗向金称臣,金皇帝册立宋高宗为皇帝。   
(2)宋每年对金纳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   
(3)宋金东以淮水,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中间的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以北归金,以南归宋。   
(4)金送回宋徽宗的灵和高宗母亲韦氏。   
由于这个屈辱的和约是绍兴十一年订立的,历史上称为“绍兴和议”。此后,宋金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旗的划分:

旗的划分大致以过去的封建领地鄂托克(otok,地域集团)、爱马克(aimak,血缘集团)等为基础,尽可能予以分割,划一部为多旗。只有少数部得就原部编为一旗。由于统治上的考虑和历史、地理的原因,旗分两类:
①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新巴尔虎、陈巴尔虎以及分散于热河、新疆境内的蒙古诸旗属之,共六十一旗。
②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jasak)旗,统称“外藩蒙古”。漠南蒙古(又称内蒙古)六盟二十四部五十一旗、漠北蒙古(又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四盟四部八十六旗、漠西蒙古(即西套蒙古)八盟四部六十四旗属之,共十八盟、三十二部、二百零一旗。札萨克旗又有“内札萨克”、“外札萨克”之分,漠南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内札萨克”,漠北、漠西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外札萨克”。其区分同样出于统治上的考虑,两者的职权、体制也因之略有差异。

旗的性质:

旗为军事、行政合一单位,由清中央就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为其长,可以世袭;
其职权为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出战,平时总揽本旗行政、司法、税收等项事务;
下设协理台吉(tosalakitaiji,札萨克之副职)、管旗章京(hoigugijahiroki-janggi,次于台吉之管旗官)等僚属,协助札萨克治事。旗以下置佐(或称“箭”,蒙古语为“苏木”som),设佐领。佐原为基本军事单位,后逐渐成为旗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
佐领不仅领本佐兵丁,还办理清册、收税、征夫等事。佐的多少标志着一旗的兵力状况。
原则上,佐由一百五十名壮丁组成,但实际上有增有减。凡年在十八岁至六十岁之间的蒙古男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内札萨克建旗少而置佐多,外札萨克建旗多而置佐少,有的旗甚至只置一佐。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喀尔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部长又是盟长。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三年一次的会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练兵、清查钱谷、审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职责,但无发兵权,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向各旗发布命令,只是对盟内各旗札萨克实行监督,有责任随时告发札萨克的不法或叛逆行为。厄鲁特蒙古各盟则不设盟长,其盟务由该管地区将军或办事大臣直接掌管。

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①在尊重蒙古族社会传统的基础上,改造了蒙古草原的社会政治面貌;
②削弱了蒙古贵族的权力,加强了清政府对蒙古草原的管理;
③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④加强了清朝统治的基础;
⑤使统一多民族国家更加巩固。


发现相似题
与“制度创新与改革往往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以下曾一度发挥...”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