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了中央《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南京条约》签订情况图:
上海租界:近代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租界。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1845年,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强迫清政府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强辟洋泾浜北侧为“英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统治,租界俨然成为了中国“国中之国”。1863年,英、美两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租界次正式被收回。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是:①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②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③赔偿日本军费两亿两白银;④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4个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⑤准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
赎辽费:《马关条约》的签订,损害了俄、德、法三国在华的侵略权益。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照会,并以武器强迫日本放弃侵占辽东半岛。日本被迫同意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但向清政府勒索白银3000万两作为“赎辽费”。
三国干涉还辽的本质:
三国干涉还辽反映了帝国主义国家争夺和瓜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时既相互勾结又相互斗争的本质。
《马关条约》和《南京条约》比较: 《马关条约》的危害和影响:(为什么说《马关条约》使中国中国半殖民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1、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掠夺。它迫使台湾和祖国分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2、巨额的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3、新的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4、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因此,《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台湾人民的反割台斗争:
《马关条约》的签订消息传来,全国人民坚决反对割地议和、斥责清政府投降卖国。台湾人民发布檄文,抗议示威,“愿人人战死而失台,绝不愿意拱手而让台”,组织义军,誓与台湾共存亡。
台湾保卫战。日军在台湾登陆后,台湾人民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反割台斗争。一支以丘逢甲、徐骧为首的义军,另一支是以刘永福为首的黑旗军。两支部队互相配合,由北到南,抗击日本侵略者。台湾军民在连续苦战之后,面临严重的困难,但是,清政府却传令沿海各省禁目援助台湾军民,甚至封锁去台湾的船只。台湾最终被日本侵略者占领。
台湾保卫战充分表现了台湾军民维护祖国领主完整的坚强意志和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在中国人民反侵略的斗争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此后,在日本统治台湾的50年里,台湾人民争取回归祖国的斗争,一直没有停过。
《马关条约》签订现场:
《马关条约》签订的始末:1895年甲午一战,李鸿章苦心经营20年的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对于李鸿章而言,甲午战败是他一生的耻辱,签订《马关条约》更是他一生最大的耻辱。熟悉外交事务的李鸿章,不得不听在日本晚辈伊藤博文的摆布。
北洋海军在威海卫的全军覆没,使得议和不得不提上了议事日程。清政府派张荫桓和邵友濂二人赴日,到达日本人指定的谈判地点广岛。伊藤博文发现张荫桓和邵友濂所携带的国书文字中有“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字样,遂认定二人授权不足,与国际谈判的惯例不符,于是拒绝与他们谈判。并提出派朝廷有威望的人来谈判的要求,甚至暗示提名要李鸿章前来谈判。
1895年3月4日,光绪帝正式发出了全权证书,宣布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予以署名画押之全权。13日,李鸿章等人乘坐德轮“礼裕”、“公义”号,悬挂“中国头等议和大臣”旗帜,启程直奔日本马关。
3月21日,在与李鸿章的首次谈判中,伊藤博文向李鸿章提出的停战条件是: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一线所有城池和堡垒。这个苛刻的条件清政府自然无法答应,日本也借着机会再战的目的。尤其狡猾的是,伊藤博文此时隐藏起了觊觎我台湾的企图,向李鸿章隐瞒了日军正向台湾开进的事实,企图在日军占领台湾成为既成事实后再逼李鸿章就范。
3月24日下午4时,中日第三次谈判结束后,突然李鸿章遇刺。幸好子弹没有击中要害,过后不久,李鸿章就苏醒过来。李鸿章毕竟见过大风大浪,面对此景表现得异常镇静,还不忘嘱咐随员将换下来的血衣保存下来,不要洗掉血迹。面对斑斑血迹,73岁的李鸿章不禁长叹:“此血可以报国矣”。李鸿章在日本遇刺立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此时的伊藤博文最担心的就是有什么把柄落在列强手中,让一直虎视眈眈的西洋各国从中干涉,坐收渔翁之利。而遇刺事件正好可以大做文章,伊藤博文闻讯后气急败坏地发怒道:这一事件的发生比战场上一两个师团的溃败还要严重!”
日本政府经过这件事怕日久生变,欲迅速与李鸿章签约,28日,当伊藤博文再次来到李鸿章的驿所,告之日本天皇已下令停战时,李鸿章不禁喜出望外,他没有想到,几天来在谈判桌上口干舌燥没能取得的战果,竟然会因为自己的遇刺而峰回路转。30日,中日停战条约签字。
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与日本代表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日《马关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自主”;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及附属岛屿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增开重庆、沙市、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开辟内河新航线;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