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某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没有逐户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绝大部分选票是原村干部及其家属代填的,还有一部分是按上级某负责人的要求填写的。村民认为,任何人...” 主要考查您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民主选举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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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知识点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在法律实施上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直接选举含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间接选举含义: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等额选举含义: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含义: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 含义 | 优点 | 局限性 | |
从选民角度看 | 直接选举 |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
间接选举 |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 |
从候选人角度看 | 等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
差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比较:
农村村民自治 | 城市居民自治 | |
自治区域 | 农村 | 城市 |
自治机构 |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自治权限 | 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自治形式 | 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 办事公开制,定期汇报制 |
含义 |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内容 | 选举:广大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来规范行为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来监督村干部和村民委会员的工作 |
选举:居委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决策: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管理与监督: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
作用 | 带领村民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 城市居民委员会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等方面发挥作用 |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1)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2)参加村民会议;
(3)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居委会性质: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自治途径:
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各项工作居民监督。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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