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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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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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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中学生的根本活动准则是《中学生守则》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一切文化传统
    D.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是指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本题信息:2011年江苏中考真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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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中学生的根本活动准则是《中学生守则》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C.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一切文化传统D.人与人之...” 主要考查您对

宽容、换位、平等、尊重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文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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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宽容、换位、平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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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宽容指的是宽厚和容忍,原谅和不计较他人。以一种谅解和包容的心态和行为去对待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与自己不同的性格和志趣、甚至是别人的过错和冒犯,达到人与人的多样化的共处与合作。宽容是美德的重要内容,我们的生活需要宽容,我们需要宽以待人。
在现代社会,平等与尊重、宽容与理解、关心与互助、负责与合作,是成功人际交往的条件,是文明交往的内在基础,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

宽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宽容他人的不同之处;
②宽容他人的不同观点,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③对于他人的成绩、长处和优点,不嫉妒;
④对于别人的缺点和不足、错误或过失,不过分苛责。

宽容他人,悦纳自己:
①宽容是一种美德。
②宽容是一种境界。
③宽容带来心灵的安宁和满足。
④宽容是有原则的,要讲究策略:宽容并不意味着是非不分,也不是曲直不辨,麻木不仁;宽容不等于纵容,不等于放弃原则。
⑤悦纳自己:宽容自己就是接纳自己,即实事求是地面对真实的自我,既不要挑剔和苛求自己,也不自惭形秽;既不要妄自菲薄、全盘否定自己,也不要妄自尊大。

作为人,每个人天生就应该具有同等的生命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平等待人表现为对各种人,无论其天赋、出身、贫富、职务如何,都本着真诚、尊重、友善、礼貌的态度相待。人与人之间平等,是指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人与人之间平等的集中表现
人与人之间平等的集中表现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①在人格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做人的尊严、都不容轻视。
②在法律地位上,我们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法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的义务。 

人格平等指的是 :
人格,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做人的资格。
①人与人之间在做人的资格上是平等的。
②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容侵犯。谁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人格尊严,如果严重地侵犯别人人格尊严,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也不允许别人侵犯自己的人格尊严。如果有人严重地侵犯自己,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①作为公民,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在我国,没有特殊的公民,与没有特殊的权利。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反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

尊重他人包括:

一个人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别人。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得到别人对自己的尊重,这就是受人尊重的奥秘。 我们要尊重别人,必须首先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认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是做到尊重别人的前提。只有尊重他人,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相互尊重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
①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法权利、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②尊重他人的思想、情感、言行和生活方式;
③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创造等。
学会尊重他人,不仅是保证我们学习进步和人际交往成功的需要,更是作为现代青少年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

社会是由千差万别的个人组成的。如果人们之间没有相互理解,差异就会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社会就可能变成永不休止的战场。所以,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必须由理解开始。
理解他人,就是超越狭隘的个人经验和个人好恶,以开放的胸怀去体察他人的处境、感受和想法,从而消除误解与隔阂,造就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理解他人是指了解他人的思想、情感与言行,理解他人的处境、问题和困难,理解他人的愿望与需要等,并给予关心。
人与人之间需要宽容:
①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需要相互宽容,需要尊重彼此的个性。
②人非圣贤,人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需要得到他人的宽容。“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是宽容合作的基础。
③我们为人宽容就能解人之难,扬人之长,谅人之过,就能赢得友谊,获得更多的朋友。
④宽容能使对方从中吸取教训,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宽容能使自己远离烦恼、仇视,体验到心灵的安宁和满足。

相互理解的重要性:
①是文明交往的前提,是成功交往的秘诀,是学习进步、事业成功、生活幸福的重要条件;
②是人的内在需要。
在宽容,平等,尊重中容易出现的误区:
1、宽容应该注意的是:对人宽容并不等于无原则的纵容。宽容是在不违背是非原则基础上的求同存异。
2、有些现象确实反映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如有的人犯了罪却逍遥法外;有的人侵吞国家财产而富裕,有的人和有的行业搞垄断和特权等。但这些不平等的现象是与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是我们所反对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总称,例如:女性、老年人、未成年人、病人等等。在社会生活中,弱势群体的平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应该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
我们应当平等对待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①在社会生活中,不平等的思想和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
②民主的社会制度保障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上的平等,但是不能消除人与人的差异,也不能使机会、财富和各种社会资源完全平均分配。
③我们承认现实中的差异和不平等,但是不能以此差异和不平等来否认人格的平等,也不能让人们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现象成为歧视态度的根源。
④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多方面促进社会平等,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我们始终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一个法制健全、公正民主的和谐社会一定会建立起来,这些与法律相违背的不平等现象一定会越来越少。 

正确认识生活中的正常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现象并不反映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而只是反映经济状况的好坏、社会分工的不同、管理制度的必要规定、接受更适合自己的教育等。我们要承认这些差异,正确认识这些的差异。
 正确对待家境贫富、智力差异、父母职务及职业的不同等等这些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①家境有贫富差别,但富裕并不能作为炫耀的资本,贫穷也并不就是一种耻辱。家境的好坏,是经济上的差异,其形成原因复杂,它并不影响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决不能歧视。
②影响智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先天的遗传因素,也有后天的环境因素、实践因素。一个智力平平的人,经过自己的努力,同样能取得一定的成绩。即使智力低下的人,也不是一无是处,在他们身上也有许多闪光点。
③父母的职务、工作不尽相同,这只是由社会分工的不同造成的,不能说明人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我国各种正当职业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光荣的。
如何培养自己的宽容精神
①培养宽容精神需要正确认识自己。
②宽容是良好修养和高贵气质的体现。
③培养宽容精神需要不断求知。
④培养宽容精神要学会把握自己的情绪,做到换位思考。

人人生而平等
在社会交往中,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
平等待人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交往、建立良好人际的基本前提。
无论从事何种职业的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
在与同学交往时,也不能因为差别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而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同学。 

人与人之间有差异
自己的某些优势不是自傲的资本;自己的某些劣势也不是自卑的理由。增强平等意识、平等对待他人、相互取长补短,才是我们应该采取得正确态度。 消除歧视,做到平等待人:
①做到平等待人,要有发自内心的对他人人格的尊重。
②做到平等待人,要有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③做到平等待人,要摒除对金钱、权力庸俗崇拜的陈腐观念。
④认清歧视的错误和危害,努力清除各种歧视。

怎样做到尊重他人
①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正当权益、个人隐私、个性特征思想情感、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生活方式等;
②不嘲笑、讽刺、挖苦和侮辱他人;
③不轻视或歧视他人;
④尊重他人要求我们做到礼貌待人、平等待人、诚信待人、友善待人,充分理解他人;
⑤遵守规则是尊重社会的底线,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如何做到平等待人、尊重他人:
①我们要平等尊重他人,就必须做到不能以家境的贫富、智力的差异、父母职务地位的不同来论人,绝对不能把这些差异作为我们另眼看人、不尊重他人的理由。
②我们要平等尊重他人,还必须做到不凌弱欺生。
③我们要真正做到平等尊重他人,就必须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和技能,了解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养成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尊重自然的核心是保护环境。 

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应该如何做到理解他人:
①尊重是理解的前提,我们要懂得尊重别人。
②善意使理解成为可能。理解需要我们设身处地体谅别人的处境和感受。
③达到理解需要积极的沟通,相处中努力做到主动地接近,坦诚的交流,细心的体会。
至理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包含的深刻道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基本意思是说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没有权利强加给别人。这是一种推己及人的过程,它告诉我们每个人都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人考虑,怎样对待自己,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
实质: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理解他人。

努力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何意义?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键是什么?为什么?
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键在于我们在对待他人时要做到“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因为在生活中,谁都不愿意干自己不爱干的事情,更不喜欢让他人来强迫自己做不爱做的事情。自己是这样,别人也是这样。如此,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后,自然就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了。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内涵:在谋求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同时,也要帮助别人生存与发展。我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就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别人。
换位思考、与人为善的实质: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即想人所想、理解之上。
换位思考的含义:换位思考是人对人的一种心理体验过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是达成理解不可缺少的心理机制。
实质:对交往对象的切身关注,深入对方的内心世界。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世界文化大花园中一朵璀璨的奇葩。 文化的力量熔铸在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才使中华文化绵延不绝、历久弥新。中华文化不仅对今天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中国的发展道路,具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对人类的进步和世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民族文化的特点、内容、作用:
特点: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内容:语言文字、文化典籍、科学工艺、哲学思想、道德伦理共同构成中国民族文化的基本内容,茶文化、酒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作用:民族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是中华民族绵延不绝而且愈益勃发的力量源泉。民族文化的力量熔铸在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中华文化是团结和凝聚各民族的思想纽带。
地位: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贡献:①中华文化所凝聚的生活经验,实践智慧,审美的魅力和情趣等,都为世界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②众多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闪烁着我国各族人民勤劳和智慧的光芒。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表现在(中华文化的构成) :
①独具特色的语言文字;
②浩如烟海的文化典籍;
③名扬世界的科技工艺;
④异彩纷呈的文学艺术;
⑤充满智慧的中国哲学;
⑥完备而深刻的道德伦理。

认识中华文明:
 中华民族发展史不仅是一部民族文明的创造史,也是一部民族精神的生长史,更是一部民族发展的探索史。
①中华文明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②中华文明,是人类最早的文明之一,曾经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之一;
③中华文明具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辉煌灿烂的特点;
④中国的科技文化曾在世界上长期独领风骚,为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文化认同就是对本民族生活习惯的传承,是对民族文化的延续,是对本民族价值的认可,同时也是对本民族未来所持有的坚定信念。

要增强文化认同感:
①认识一个民族,需要了解这个民族的文化,只有文化上认同,才会有情感上的共鸣,才能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增强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安定。
②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情感都与民族文化,祖国命运紧紧相连。
③民族,国家的命运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情感;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民族自豪感,责任心,源于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各民族人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能够产生血浓于水的亲情与亲和力,使海内外华人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这是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文化基础。

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的具体要求:
①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要积极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
②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要勇敢地捍卫民族的尊严和祖国的利益,要情为祖国动,建设祖国,报效祖国;
③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需要正确对待外来文化,要有分析,有选择,有批判地借鉴和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④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建设和发展更加灿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如长城,故宫,兵马俑,苏州园林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节目,京剧,戏曲,秧歌,剪纸,刺绣,杂技,唐诗宋词,明清小说,中华武术
本地区的物质文化遗产:如泰山庙,陆公祠,便仓枯枝牡丹园,明末书法家宋曹故居,大丰白驹镇《水浒》作者施耐庵故里,东台的北宋丞相范仲淹“读书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东台发绣,义丰的龙舞,建湖的杂技,淮剧
如何正确对待民族传统的文化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实践的发展,其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
①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注意防止和剔除民族文化中的消极,落后的成分。
②同时要积极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
③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建设和发展更加灿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青少年如何传承(如何对待)我国的民族传统文化
作为中华儿女,祖国命运是我们的情之所系,民族文化是我们的血脉精神。国运兴衰,牵动着中华儿女的情感,我们的命运与祖国息息相关。中华文化的营养流入我们的精神血脉,造就着我们的民族灵魂。民族文化养育了一代代中华儿女,也把我们造就成浸染着华夏气质的中国青年。
珍惜民族文化不等于盲目崇拜,继承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回到过去。当代中华儿女需要站在时代的高起点上,不断吐故纳新,取传统文化恒久之精华,去旧文化陈腐之糟粕,既坚持自己独特的根基,又博采世界各民族之众长,才能建设起中华民族活力喷薄、丰富多彩、昂扬向上的共有精神家园。

了解和感悟民族文化的方式:
课堂学习、课外阅读、艺术欣赏、社会调查、参观古迹、访问民俗等多种多样的。
增强民族文化素养要主动学习和自觉汲取。

明确自己承担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角度:
①国家立法部门应完善立法,建立健全保护文化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国家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破坏遗产的违法行为;
③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保护能力;
④进一步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保护经验。
社会角度:
①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
②鼓励继承,发扬民间艺术,民俗。
个人角度:
①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保护文化产的责任意识;
②向他人、向社会宣传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
③运用法律武器同破坏产的行为作斗争;
④为保护文化遗产向有关部门献计献策;
⑤从自身做起,自觉保护文化遗产:如:游览名胜古迹时不乱刻乱画…… 

正确处理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

文化多元化,满足了人们日益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充实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促进了人们以宽广的胸襟海纳百川,丰富自己。(民族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 ①对待外来文化实行全盘肯定和全盘否定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有分析,有选择,有批判地借鉴和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②我们要汲取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文化,用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来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对外来文化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③同时,我们必须深深地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不能割断与传统文化的血脉联系,不能丧失我们的文化之根,不能动摇我们的文化之基。

面对外来文化入侵,我们应该:
正确处理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认同民族文化,不断丰富民族文化,发展先进文化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作用。
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涵。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涵丰富而深刻比较突出的有:第一:尊老爱幼的传统;第二,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的传统;第三,诚实守信的传统等。
②重义、诚信、勤俭、慎独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积淀而成的传统美德,激励着中国几千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是永不枯竭的道德资源,在今天的现代文明建设中,必将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中华文化起源:
中华民族在神农时代以前的政治形态是部落政治,而部落的领袖是“巫”。这种说法与传统的认知差异很大,在历史上人们的认知中“巫”是迷信的,“巫”是装神弄鬼没有知识的。实际上在先民的原始时代“巫”是科学家,“巫”代表知识的权威。
原荒时代,先民知识未开,见大自然各种现象,如地面上的山川河流,气候变化的风雨雷电等等。因不了解,而心生疑、恐怖。对于这些疑惑要想获得答案,只有去向“巫”请教。“巫”对于这种现象,经过观察,思考,分析等过程后做出的结论是风有风神,雨有雨神,雷有雷神,电有电神,其它日月星辰山河大地无不是各有一位神在主宰。神主宰论,现代人看来太不科学,太迷信了。但谁敢保证当代科学家对宇宙现象所做的解说,等千年以后,不会被推翻而指为迷信,反科学的呢?
另外,人类有两件事情无法自己处理,必须求助于他人。一是生理的,人没有不生病的,人生了病必须要请医生诊治。二是心理的,人要做一件事情,事前总是患得患失,东想西想,犹豫不决,这时就要请教他人提供意见作参考。心中有犹豫不决的事,要请教至亲好友,或者向专家咨询。在原始时代,这两件事发生了,求助于同一人,就是“巫”。由古“殹”字写作“医”,及卜筮的“筮”字可做证明。
(一)先谈一谈“巫”的治病
原始时代,先民所害的疾病是很简单的。多数是饮食不适合,所引发的肠胃病“腹泻”之类,和气候不适应所引起的“感冒发烧”等。当先民生病去求助“巫”的时候,“巫”最初也是用祈祷的方式求助于神。但是病是现实的,正在腹泻的病人靠祈祷是止不住的。聪明的“巫”便改换用食疗的方法,顺手采一些植物给病人吃。当然没有经过白老鼠、白兔子、猴子做试验,直接做临床,是非常危险的事。所以病人吃的结果,有的病好了,有的没有影响,有的更严重了。“巫”又把它记录下来,什样的草治什么病,把植物的形状绘出来。到神农时候又把它整理归类汇编成《神农本草经》”,所以传说的神农尝百草,就是指此事,绝对不会是用自己做试验。

(二)再关于问事
先民所问的事,以气象为主。主要是为了打猎。让我们回想一下,气象台具有最新的科学仪器,尚且无法预测气象的变化,“巫”又有什么本领可以确实预测呢?然后“巫”发现对于事情发展的推断,不如用药治病一样那么直接,那么明显,会产生极大的落差。对于人民的问题,又不能不回答。聪明的“巫”对于人民所提的问题不再予以明确的答案,而改采比喻的方式给对方一个暗示。而其比喻多随兴采用民谣歌词。一直流传到伏羲,把历代的“巫”回答人民的答案加以整理归纳成六十四个个案,这就是《易经》的由来。“医”和“易”是一对双胞胎,是人类文化的两大主轴,有关《易经》的版本流传:在人类没有符号文字之前,是采用结绳记事,《易经》的八卦的“阳爻”,“阴爻”是用一个大结,和二个小结分别做代表。一串一串绳子结挂在墙壁上就是“卦”的由来。而六十四卦是由八卦重叠而组合成的,因此每一个六十四卦的卦是由二个三爻卦相联结,所以便称做“连三”。又因为三爻卦中没“三”这一卦,只有“山”“艮为山”。由结绳进步到符号文字以后,把“三”连结起来就像“山”如干卦的排列是「」好像两个山字连结起来的样子,故把“连三”改为“连山”了。由于文明的进步,人类知识渐开,对周遭事务的认知也有改变,故对“连山”易有所修订整理。至黄帝时代,发明了文字,把原先挂在墙壁的“连山”易,修改成平面的符号。发现易的排列,应该由坤干两卦开始。而且人类生活最重要的地方是大地,故把坤、干排在干卦前面,排在第一,为了正名故改为“归藏”。一直延用到殷朝。周文王被纣王政治迫害,被囚在羑里。周文王被囚困在羑里为了避免纣王对他起谋反的疑心,所以对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书籍不敢读。只有弄一本“归藏”易来读,以示胸无大志。即是文王羑里演易故事的由来。“归藏”易经周文王修订整理即改名为《周易》。对《周易》发扬最有力的是孔子。孔子周游列国反鲁,六十八岁获得《周易》,发现自己心中一切的疑问,在《周易》中都可以得到满足的答案。孔子读《周易》“韦编三绝”可见其用功夫之勤。并为《周易》写了十篇文章,阐扬《周易》的理论。最后感叹“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自叹读易太晚了,假如在五十岁读到《周易》的话,就不必周游列国,到处问道了。《周易》经过孔子整理后,就定稿了,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更改只字词组。所以《连山》、《归藏》、《周易》实际上是一本书,由于版本不同而书名亦有所异。
宪法定义: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宪法内容上:
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效力上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
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表现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两部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宪法原则及表现:
原则:
1.资产阶级宪法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2.社会主义宪法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表现:
1.成文宪法典
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一部统一的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
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阶级本质相同。 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指导思想相同。 二者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三,任务和目标相同。 都是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怎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遵行和维护的,不管是青少年,还是中年或老年。在中国的土地上,都应该遵守中国的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认真学习参考资料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己做到遵守宪法及宪法下所涵盖的所有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有人做与宪法想违背的事情时,积极上前劝阻。如果自己个人力量不能阻止时,可以采取报警或其它形式的帮助来解决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
1、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2、宣传宪法,以宪法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3、自觉遵守宪法,依法行使宪法和正确享受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4、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同一切违宪行为作斗争;


宪法溯源: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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