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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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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是美国经济学家格鲁斯曼用来描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变化关系的曲线。图中描述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程度的关系体现的哲学道理有
    [     ]


    ①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②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其特点
    ③事物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
    ④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本题信息:2012年山西省模拟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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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下图是美国经济学家格鲁斯曼用来描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变化关系的曲线。图中描述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程度的关系体现的哲学道理有[ ]①事物之间相互影响、...” 主要考查您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联系的普遍性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 联系的普遍性
  •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
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 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
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
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联系含义:

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正确理解普遍联系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之间的关系:

普遍联系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区别 内容 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 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
地位 “怎么样”是第二位的问题 “是什么”是第一位的问题
联系 ①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要承认联系的普遍性。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没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
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致的
③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世界的普遍联系不可分割

联系的理解:

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事物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如果只见区别不见联系,就会把本来有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这是形而上学的特征之一;如果只见联系不见区别,就会抹杀事物之间的界限,把世界看成毫无区别的一团混沌,这是相对主义的特征之一。

正确理解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正确理解该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把普遍联系理解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事物总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在这一点上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某一具体事物与另一具体事物是否有联系,则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2)联系的普遍性不仅指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存在联系,还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联系。
(3)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等同于联系。联系的普遍性是联系的特征之一,另外,联系还具有客观性、多样性特征。
(4)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质 变
区别 性质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联系 辩证关系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方法论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矛盾客观性的认识误区:

(1)人们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的问题。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矛盾,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矛盾的产生和消灭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的结果,不是人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因而,决定了我们只能承认矛盾,并敢于揭露矛盾。
(2)解决矛盾就是取消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人们解决的是某一具体矛盾,当这一矛盾解决后,又会有新的矛盾出现,是不可能取消矛盾的。
(3)有矛盾就是坏事。矛盾具有普遍性,但是不能认为有矛盾是坏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就没有世界的变化和发展。要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才是正确对待矛盾的态度。

正确理解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是“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讲的,二者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是从范围上来讲的,可见有根本的区别。
(2)不能说“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抛开了事物各自特殊的东西,是抛开了许多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个性、特殊性,只是概括、抽象出了它们的共同的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表现上存在着对应: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②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③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2)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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