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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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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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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B.继承遗产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C.竞争双方存在根本利益冲突是合作型竞争的重要表现
    D.公民的非劳动收入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本题信息:2012年江苏期末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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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B.继承遗产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C.竞争双方存在根本利益冲突是合作型竞争的重要...” 主要考查您对

合作与竞争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权

共同理想、最高理想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合作与竞争
  • 财产所有权
  • 财产继承权
  • 共同理想、最高理想
合作是人们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标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进行的一种活动。合作能集聚力量、启发思维、开阔视野、激发创作性,并能培养同情心、利他心和奉献精神。精诚合作会使我们分享到成功的愉悦,互助互惠能让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合作的结果不仅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对方。

竞争是不同的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同一目标,按同一标准或规则与对方展开的竞赛与较量。竞争的规则是公平,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竞争的目的是: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竞争的类型:
①竞争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之分。正当竞争是在一定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约束下,按同一规则、为了同一目的而展开的竞争,反之则是不正当竞争。它们的目的和手段不同。
②竞争有排他性竞争和排他性竞争之分。排他性竞争是指在竞争中,竞争双方存在着根本的利害冲突,具有对立性、排他性,其结果往往是有我无你,有你无我。而非他性竞争或合作型竞争是指在竞争中,竞争双方不存在根本性利害冲突,具有某种一致性,双方既有合作,又有竞争,其结果往往是双赢或多赢。它们间的性质、手段和结果不同。

竞争的积极作用:
竞争对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又促进作用。
①它给我们以直接现实的追求目标,赋予我们压力和动力,能最大限度的激发我们的潜能,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
②使我们在竞争、比较中,客观的评价自己,发现自己的局限性,提高自己的水平;
③能让我们的集体更有生气,丰富我们的生活,增添学习和生活的乐趣。
粤教版:
①在社会生活中,竞争能激发人的自我意识和能力。
②社会群体中的竞争能够激发人们的上进心和创造力,使个人的智慧与力量得到充分的发掘和施展,群体也就能获得更快的发展进步。
③对于国家和社会团体而言,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良性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可以加速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社会的进步。
④竞争对于每个人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竞争的消极作用:
①产生自卑感;
②引起过分紧张和焦虑;
③出现怨恨别人超过自己的忌妒心

合作共享的重要性:
①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合作的成果属于大家,由大家共享。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结果。
②合作的力量是无穷的:合作有分工,要求各方承担责任、完成各自的任务,合作的核心是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③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合作的价值:
①合作可以使人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增强团结;
②合作可以扬长避短,最充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和资源,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
③合作可以互惠互利,共享成果。
竞争的利弊:
赋予压力和动力,激发潜能,太高效率;
发现自己的局限性,提高水平。自大、自卑、焦虑、嫉妒。
竞争并不意味着“你死我活”,竞争的目的在于超越自我,共同进步,不以成败论英雄。忌妒心理是竞争的副产品。做一个合格的竞争者,就要消除忌妒心理,培养健康的竞争意识,所以在竞争中应注意:
①诚实守信。
②遵纪守法。
③公平公正。
④遵守竞争的规则。 
面对竞争的压力,我们需要:
①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把竞争当作磨砺意志、提高自我的过程,主动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客观地自我定位,自我评价,坦然接受竞争结果。
②必须采取正当的方式,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坚守自己的人格。
③在竞争中要尊重对手,共同提高,达到双赢。

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①竞争与合作不是互相排斥的,相反,两者常常是不可分割的,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
②团体之间的竞争必然依靠团体内部的合作;个人之间的竞争,也不能缺少个人背后的社会支持力量。
③一个团体内部合作得好,有利于在团体间的竞争中取胜;同时,在合作的团体中也不排除个体之间的竞争,鼓励个体竞争,是团体保持活力和优势的内在动力。
④一方面,团体的通力合作鼓励各个成员间相互竞争;另一方面,成员间相互竞争促进团体竞争力的提高。
怎样提高竞争意识:
我们要学会竞争,学会合作,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合作中无私奉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创造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团结合作、共赢共享的美好社会。
①增强竞争意识。
②提高竞争能力。
③既要勇于竞争又要善于竞争,但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
④在竞争中要培养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


掌握合作技巧,学会合作:
①合理分工,科学计划;
②有效指挥,相互配合;
③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④相互沟通,真诚合作;
⑤公平公正,合作共享。

怎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①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确立共同目标。
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理解沟通与爱宽容。 学会理解和谅解别人和换位思考。
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有奉献精神、团队精神。 团队精神是团队内部形成的上下一致、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无私奉献的群体精神。团队精神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是合作共享、乐于奉献,是个人的利益服从团队的利益。

如何处理同学间的竞争关系:(我们应该怎样对待竞争对手?)
①在合作中竞争,要尊重竞争对手,学会欣赏他人。
②合作的过程是互帮互学、互相提高的过程。
③取长补短、携手共进是我们在合作中竞争的目标。
总之在竞争中合作应体现双赢的原则,竞争对手不能相互排斥,造成两败俱伤,而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这才是竞争中合作的真谛。
财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社会上的财产十分丰富,按照归属划分,有的属于个人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合法财产:
是指财产取得的方式、方法、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但说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经及其它合法财产。

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手段有民事法律手段和刑事法律手段,其中刑事法律手段是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①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佥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国家运用刑事和民事等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②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对于公民通过非法方式、方法获得的财产,法律不但不保护,国家还要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受到保护。由于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影响,我们还不能独立参与较复杂的经济活动,自己的财产由父母代为管理,尤其是那些可能导致财产减少的活动,必须经过父母同意才能进行。但我们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接受赠与的财产,父母不能干涉或者将我们接受的财产据为己有。
公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
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当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佥财产所有权。可以与侵害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起诉讼,请求法律的帮助。同时我们要尊重别人的财产所有权,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遗赠: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分配遗产的原则:
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顺序: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财产继承权中常见误区:
1、未成年人没有继承权。
2、继承权儿子多于女儿。
不属于继承范围的人除了合法遗嘱继承和遗赠外,无权继承或接受财产。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和高度重视。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青少年要依据继承法,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同时又要有崇高的的理想和追求,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不容侵犯。中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理解、执行和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是我国继承法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继承制度的根本标志。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明确的形式规定出来;二是藏于总则中,不见其形,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整个法律条文中,通过对继承法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可以概括出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没有直接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也有多种学理解释。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继承法自始至终贯穿着四项基本原则,即"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对于这四点笔者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有一些笔者认为不是很全面的地方会在概括中加以阐述。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⑤
  这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在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工人合法财产均作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才依法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个人合法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
  第二,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公民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法律保护,恢复权利原状。继承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所以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于继承领域。
  为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认顺序在先的继承人首先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其权利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确保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切实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应该表述为继承权平等原则。学者一般只说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极少数提到继承权平等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仅是继承权平等的表现之一,继承权平等原则应该作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继承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其表现是多方面的。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人民政府就有许多关于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和重视贯彻继承权的男女平等。《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不同。
  其次,夫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妻子也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干涉寡妇"带产改嫁"的行为都是违反继承法的。
  最后,在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继承人不分男女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范围和顺序中。而且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可以是父系亲等,也可以是母系亲等。
  第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社会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受国家法律的同样保护。国家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迫害、歧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在继承法上,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
  第三,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在社会主义中国,男女到对方家生活都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都不因到对方家生活而丧失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不仅规定子女不论是否结婚或到何方落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倡导何坚持的原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继承法》确定这一原则,是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人类社会延续的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扶养能力何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取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其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再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其老有所养。
  最后,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法将社会主义道德所要求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上升为法律原则,这既是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也是巩固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要求。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团结和睦,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都应当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各继承人具体情况不同,应该坚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具体分析,确定遗产分配方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些,相反,应当少分或不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第二,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遗产继承,这在我国民间较为盛行。一般很少在父母刚去世就立即分割遗产的,这体现了互谅互让、团结和睦这个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共同理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国一百年的目标)。共同理想反映了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集中表达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精神动力。
实现共同理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必须分阶段、有步骤向前推进。它分三步走。
“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到20世纪80年代末,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基本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第二步,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第二步目标,正在努力实现第三步。
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的战略机遇期:
本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国家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①新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机遇。
②市场经济的确立,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利平台。
③安全和平的外部环境。

(建党一百年)主要内容包括:
在21世纪的头20年,党领导全国人民,集中力量,同绘小康蓝图,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即全面小康),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①必须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
②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③必须切实加强文化建设;
④必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⑤必须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全国人民的历史使命:
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国实现民族复兴的基础是: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高,国际地位不断提升,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不断增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共同理想承上启下的必经阶段。
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然后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我们的共同理想就将变成伟大的现实。

当我国“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实现,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总体上小康水平。但是,我国目前的小康还是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平衡的。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
低水平: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不全面:主要是经济上小康,而忽略了政治、社会、文化、环保等方面的小康。
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工农等还存在着差距。

为什么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①我们已经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
②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③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
④是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小康”的提出者:邓小平;总体小康实现的时间:20世纪末。
奋斗目标是什么:
①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
②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③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④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⑤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式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最关键的目标是,力争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全面小康的特点:较高标准的小康,共同富裕的小康与精神文明的小康的统一。 
最高理想与共同理想的关系:

区别

联系

共同理想
(现阶段)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①实现共同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必要准备和必经阶段。
②实现最高理想是实现共同理想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
③在现阶段,我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也就是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奋斗。
最高理想 实现共产主义

我国为什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
①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条件。
②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十分复杂,资源能源越来越紧张,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
③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观念,一方面注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注重社会和谐。

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社会
①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④是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和谐社会内容: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我们将来准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些什么:
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创造我们身边的和谐氛围做起。当代青少年来的崇高使命:为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这是时代赋予当代青少年的崇高使命。 
①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群众;
②关心社会,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我们应怎样建设小康
①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兼顾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实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②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还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
③必须仅仅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全民协力,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
苏教版:怎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①经济:必须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②政治: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③文化:必须切实加强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④社会事业:必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⑤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必须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我们青少年现在可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些什么
①认真学习、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本地经济文化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怎样创建和谐班集体
创建和谐班集体,需要我们每个同学共同努力。
①我们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班委会。
②我们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处理班级事物。
③关爱生活困难的同学,形成一个温暖的集体。
④我们可以通过平等竞争,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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