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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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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一  地主对于农民的穷凶极恶的压榨和奴役,引起农民不断地骚动。国内各阶级、阶层都行动起来参加或支持农民的骚动。据统计,1801 年至1810 年的10 年间,农民骚动83 次;1811 年至1820 年的10 年间,农民骚动124 次;1821 年到1830 年的10 年间,农民骚动则达到了156 次;1831 年到1840 年的10 年间,农民骚动143 次,这较上个10 年虽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缓和,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平静。1841 年到1850 年的10 年间,农民骚动达到351 次,而在接下来的10 年间,农民骚动则超过591 次。农民骚动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的动荡不安,严重威胁着农奴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
    材料二 俄国“首要的、必要的、刻不容缓的步骤”是“把农民从地主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把纳税者从严刑毒打中解放出来!”
    材料三 自上而下的废除农奴制比坐等它被自下而上地废除要好得多
    材料四 19 世纪60 ~70 年代俄国机器制造业统计表

    (出自《改革与革命──俄国现代化研究》)

    材料五 1861 年改革后出现了两种土地所有制,即获得解放的农民以赎买的方式获得的小块土地和贵族地主继续保留大量的私有土地。农村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很大优势。1877 ~1878 年欧俄部分的9 150 万俄亩的私有土地中,有7 300 万俄亩属于封建地主,占了80% 。部分劳动力仍被束缚在封建经济活动中,依靠封建地租进行生产。农民在改革中得到的土地,按1861 年的土地市价计算仅值5 亿多卢布,但到1905 年为止,农民共付出20 亿卢布赎金。农民虽付出了高昂的赎金,但得到的土地比改革前少了,质量也更差了。改革前地主和农民公用的水塘、牧场及森林也都归地主所有。由于土地的减少,农民在经济上更加不能自立,他们不得不向地主租地。这样,获得“解放”的农民又重新受到地主的盘剥。封建工役制盛行,佃农除了以一半收成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外,还要用自己的(或借来的)马匹和农具无偿地为地主服劳役。与此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俄国的迅速崛起,又使大批农民走向破产,沦为无产者。农村中,资本主义和农奴制残余紧密结合,广大农民遭受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和剥削。
    请回答:
    (1)材料一二反映的现象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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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材料三,分析亚历山大二世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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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合材料四分析亚历山大二世改革有何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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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材料五反映了亚历山大二世改革的什么特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2年云南省同步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魏铭洁(高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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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地主对于农民的穷凶极恶的压榨和奴役,引起农民不断地骚动。国内各阶级、阶层都行动起来参加或支持农民的骚动。据统计,1801 年至1810 年...” 主要考查您对

俄国的农奴制

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进步与局限

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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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的农奴制:


农奴与农民的区别:

1649年的《法律大全》对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地主农民,以及这些人与地主家奴之间的区别规定得十分清楚。它规定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归农村公社管理;地主的农奴和家奴(分奴仆和耕奴)属地主管理。农民公社负责监督国有农民和宫廷农民纳税,地主负责监督自己的农奴纳税。国有农民与农奴相比,虽有较多的自由,但也处在对国家的封建依附中。

农奴与奴隶之比较:

农奴是欧洲封建社会的一个特定阶级,依附于封建主。租种农奴主的土地(称为份地),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可以自由结婚。农奴要向封建主服役并交纳租税。封建主不能任意杀死农奴,但可以买卖或转赠。古代奴隶社会的奴隶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买卖和任意杀死,其本身就是奴隶主的财产。简单地说,农奴是人身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奴隶则被视为工具。


俄国农奴制的确立和发展:

(1)开始形成:15世纪末16世纪初(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早在10至11世纪,在基辅罗斯就出现了农奴制。基辅罗斯的王公、贵族、教会夺取村社的土地,建立大庄园,成为大土地所有者;与此同时,不少农民被迫处于依附地位。不过那时封建主对农奴的人身束缚还不那么严重,同时也还存在着人数众多的自由农民。当时的农奴制还处在初步形成的过程中。
12世纪基辅罗斯的分裂和13世纪蒙古人的入侵,一度延缓了俄国农奴制的发展。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重新出现较快的发展。
到了15世纪,农村的阶级关系便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封建主以取得服役为条件,把部分新获得的土地分交其臣属掌管。这样便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他们规定农民只能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之间离开主人到别的地方去谋生。
(2)正式确立:17C中期(《法律大全》颁布)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俄罗斯农民农奴化的过程是通过这一时期颁布的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确立的:
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第57条《关于农民的出走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的出走权。该条款规定,农民在付清住宿费后,只有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两个星期可以离开封建主投奔另一个封建主。
1550年《伊凡四世法典》重申了上述规定,又提高了住宿费。
1581年,伊凡四世颁布禁年令,禁止农民在尤里日前后两个星期离开主人。
1597年,沙皇费多尔颁布追捕逃亡农民的法令,凡农民逃亡在五年之内的均可由原主人捉拿押回原籍。
1607年,沙皇叔伊斯基颁布法令,规定追捕逃亡农民的期限从五年延长到十五年。 1649年,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主持召开缙绅会议通过《法律大全》,取消了农民的一切出走权,赋予农奴主对逃亡农奴有永久的追捕权,确立了农奴在土地、人身和司法上对地主—农奴主的依附关系,标志着农奴制在全国范围内最后形成。
(3)强化或发展:历代沙皇强化农奴制
①彼得一世(1682~1725年在位):允许私营企业主购买整个村庄的农奴
彼得一世不但从农民中抽丁当兵,而且还叫他们负担人头税,这对于农民的地位发生很大影响,因为它扩大了地主对于农民的权力。而且,彼得一世在位时还开始了广泛出卖农奴的做法。只用十个卢布就可以买到一名女农奴。彼得一世下诏对窝藏逃亡农民者处以死刑,没收其庄园。国家还设有专门从事搜寻逃亡农民的侦察队。
②叶卡特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农奴制发展到顶峰。
叶卡特琳娜二世赐给贵族的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达80万。1765年,地主获得将农民罚作苦役、进管制所的权利。1767年,沙皇政府规定地主有权任意买卖、赠送、惩罚农民,把农民和土地分开出卖,甚至把同一家的农民分开出卖。叶卡捷琳娜二世曾授予地主将农民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她颁布《御赐诏书》,保证地主享有占有土地、农民以及免除人丁税、实行体罚等特权。
(4)危机与瓦解:
19世纪上半期农民骚动,封建农奴制危机四伏;
1861年沙皇宣布废除农奴制度,但是,农奴制残余继续保存下来,直到1917年十月革命后才被彻底消灭。
地主对于农民的穷凶极恶的压榨和奴役,引起农民不断地骚动。国内各阶级、阶层都行动起来参加或支持农民的骚动。
据统计,1801年至181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83次;1811年至182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达到了156次;
1831年到184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43次,这较上个10年虽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缓和,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平静。
1841年到185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达到351次,而在接下来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超过591次。农民骚动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的动荡不安,严重威胁着农奴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

农民的划分:

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国有农民及宫廷农民。地主农民占农奴的绝大部分,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人身自由最少。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无论哪种农民都受到封建统治者的奴役。


俄罗斯简史:

俄罗斯人的祖先为东斯拉夫人罗斯部族。文献记载中最早出现“莫斯科”这个词是在1147年。1237~1240年,蒙古人征服了大部分分裂的俄罗斯,把俄罗斯东北部并入金帐汗国。
1328年,绰号“钱袋”的莫斯科王公伊凡一世(1325~1340年在位)从金帐汗那里取得“弗拉基米尔和全俄罗斯大公”称号,获得了征收东北俄罗斯对金帐汗国的贡赋的特权。
公元15世纪末,大公伊凡三世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国家——莫斯科大公国。对外于1480年摆脱了蒙古金帐汗国的统治,不久又收复了被立陶宛人占领的失地,基本上完成了俄罗斯的统一。1547年,伊凡四世自封为“沙皇”,其国号称俄国。
16—17世纪,伏尔加河流域、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各族先后加入俄罗斯,使它成为一个多民族国家。17世纪中期乌克兰和俄罗斯合并为统一的国家。1689年8月彼得一世正式亲政。经过1700—1721年的北方战争,俄罗斯得到了通往波罗的海的出海口,使俄罗斯从内陆国变为濒海国。
1898年成立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苏联共产党前身),1917年11月7日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成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俄罗斯联邦同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一起加入。
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第一次人代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21日,前苏联11个共和国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决定,前苏联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由俄罗斯继承。12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决定,将国家正式名称改为“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1992年4月16日,俄罗斯第6次人代会决定将国名改为“俄罗斯”,从而恢复了历史上的名称;17日,最后决定使用两个同等地位的正式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

叶卡特琳娜二世:

叶卡特琳娜是德国多恩堡公国的一个公主,出生于1729年。当她15岁时,俄国的叶利扎维塔女皇决定让自己14岁的外甥彼得(即后来的彼得三世)成为沙皇继承人,1742年将他召至彼得堡。而未来的俄国皇后,女皇则选了这个出身于这个外甥远支亲属的索菲亚·奥古斯特(即叶卡特琳娜)。
叶利扎维塔女皇为这对年轻的皇家夫妇改起了俄罗斯名字,让他们改信东正教,并于1745年8月结婚。这时,彼得17岁,叶卡特琳娜16岁。在婚后长达9年时间里,叶卡特琳娜不仅没有像女皇所期待的那样怀孕生子,而且还保持着童贞之身。其中原因,是彼得患有性生理缺陷的毛病。后与宫廷内侍谢尔盖·萨尔蒂柯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怀了孕,1754年,叶卡特琳娜生下一子,他就是未来的沙皇保罗一世。
1762年叶卡特琳娜二世废彼得三世自立。标榜“开明专制”,与伏尔泰及法国百科全书派交往密切。但同时扩大贵族特权,赐以大批农奴和土地。先后颁布地主有权放逐农民,农民必须屈从地主的诏令。残酷镇压普加乔夫起义。对外同土耳其(1768—1774,1787—1791)、瑞典(1788—1790)进行战争。三次参加瓜分波兰(1772、1793、1795)。吞并立陶宛、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的大部土地以及克里米亚。置格鲁吉亚为保护国。积极参加欧洲君主国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活动。其执政时期是俄国农奴制的鼎盛时期。
俄国历史上的几位沙皇都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其中以彼得大帝和叶卡特琳娜女皇的影响最为深远。她一向标榜自己是伏尔泰的学生,以自由和共和自诩。但当法国大革命爆发时,她怒不可遏,欲出兵去扑灭法国革命。当路易十六的死讯传入俄国时,她忧伤成疾卧床不起,诅咒“连法国人这个词都应该消灭掉”。她不但没有取消农奴制,而且还强化了农奴制。在她统治期间,总共有80万个生灵被她当成农奴赏赐给效力的臣属。叶卡特琳娜二世把大量从人民身上搜刮来的财富恣意挥霍,仅赏给她的众多情人的钱就多达九千万卢布。在她当政期间,残酷地镇压了普加乔夫领导的农民起义



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进步与局限:

1、进步性: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农奴制改革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1)性质:封建地主主持的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
它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实行的改革,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市场和资金。改革后,俄国工业资本主义有了迅速发展。工厂和铁路工人增加一倍多;政治方面,沙皇专制政权逐步变成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列宁曾指出:如果总的看一看1861年俄国国家全部结构的改变,那就必然会承认,这种改变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的道路上的一步。这不仅从经济观点来看是正确的,而且从政治观点来看也是正确的。
(2)地位:是俄国历史的重大转折点。
改革使俄国的生产关系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生产方式由封建性向资本主义方式的过渡,此后,俄国的资本主义有了更为顺利的发展。
(3)作用:改革使广大农奴获得人身自由,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俄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扩大了俄国自由劳动力的来源,有利于工业革命的扩展。
2、局限性:资产阶级革命任务没有完成
(1)不彻底性: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如没有改变沙皇专制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地主土地占有制依旧存在。
改革后,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仍保留有大量的封建残余,如农民虽然不再受个别地主的支配,但仍受到由地主控制的村社严格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被束缚在土地上。这使俄国历史日后具有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特点。农奴制的大量残余,使劳动人民受到资本主义和封建残余的双重剥削和压迫,所以,彻底肃清封建残余仍是俄国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
(2)掠夺性: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次大规模掠夺,农民缴纳的赎金远远高于当时的地价。
(3)欺骗性:改革后农民的土地比原来少,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重新接受地主的盘剥和奴役。改革远远没有满足农民的要求,而且农民大量的土地和金钱被地主夺去,改革后农民土地比原来还少,无法维持生计,只得重新佃种地主土地,受到更大的盘剥与奴役。


有关农奴反抗斗争的史实:

农民未能正确理解陛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还在希望获得绝对的自由,并完全占有贵族的土地。农民那么热切地期望在和地主维持旧有关系的两年期满以后会有新的法令颁布,以致这种期望大大阻碍了他们在拟订条例书时同地主达成协议。对农民说明这种期望是没有根据的,一切劝导都不能动摇他们的信念;农民根本不相信地主会对他们作任何让步,也不相信仲裁员和地方当局的解释,怀疑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只是为维护个人的利益;只有采取强制及严厉手段才能使农民相信地主的要求是合法的。根据所获的资料,1862年一年内,共有400处领地上发生了严重的农民反抗事件。在193处领地上动用了军队;其中93处领地上的农民起来暴动,4处领地上的农民袭击了兵士,44处领地上的农民抵抗对罪犯的拘捕或用暴力释放被捕人员。
──沙皇政府第三厅1862年的报告书节录
1863年一年内共有386处领地发生了严重的农民反抗事件。其中有1/3的领地动用了军队;30处领地上的农民起来暴动;11处领地上的农民袭击兵士,39处领地上的农民抵抗对罪犯的拘捕或用暴力释放被捕人员。受惩治者计有1280人,其中223人交法庭审判,26人被放逐到外省去。
──沙皇政府第三厅1863年的报告书节录



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酝酿:

1、宗旨:化解统治危机,重振大国威望
亚历山大二世上台后面临着及其严峻的形势。他意识到,只有通过改革,废除农奴制,才能化解日益激化的矛盾,巩固统治,增强国力,重振俄国的大国威望。当时俄国资产阶级十分软弱,对沙皇政府有较大的依赖性;无产阶级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
2、表现:
(1)历史基础:19世纪以来,俄国统治者试图改革农奴制,但阻力大;
(2)思想基础:借助报纸舆论宣传,化解改革阻力;
(3)组织基础:成立各层次“专门委员会”,讨论、草拟改革方案;
亚历山大二世下令成立一个秘密委员会讨论解放农奴问题。一些封建地主看到农奴制的废除已经是大势所趋,表示愿意有条件地解放农民。亚历山大二世见条件成熟,立即使农奴制改革进入公开化,他把早先成立的秘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农民事务委员会”,负责农奴制改革;还下令让各地的封建主成立委员会,主持改革事宜。
(4)个人力量:亚历山大二世吸取经验教训,坚持推行改革。
3、方案:(三套改革方案)
(1)农业区:地主不愿解放农奴,更不愿把土地分给农奴,还希望增加土地和加强对农奴的控制;
(2)工商业区:人们需要自由劳动力,希望通过解放农奴得到赎金投资工业;
(3)草原地区:劳力缺乏,地主同意逐步分给农民土地,但需要农民服劳役。改革的焦点问题不是地主内部的斗争而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斗争。
亚历山大二世下令成立的负责农奴制改革的组织“农民事务总委员会”,主要由一些高级官吏和大农奴主组成。这些官吏和地主贵族的代表分成好几个派别,有的反对分地给农民,有的主张只允许农民赎一小部分土地。农民不仅要求从农奴身份下解放出来,而且也要求把地主土地无代价地进行分配,并不断斗争。面对农民运动的强大压力,最后政府否决了解放农奴而不给土地的草案。


亚历山大二世:

亚历山大二世·尼古拉耶维奇(1818年4月17日—1881年3月13日,1855年—1881年在位),是俄罗斯帝国皇帝,尼古拉一世的长子。从小就接受了作为一个皇位继承人的培养,在他的老师,主张实行较宽松的君主制的茹科夫斯基的影响下,也能接受一些民主思想,他年轻时代周游欧洲各国,开阔了眼界,也更能反思俄国的现实。
亚历山大二世明白落后的农奴制已经成为俄国落后的根源。1857年,他成立了“农民事务总委员会”,开始筹备改革。1861年3月,沙皇终于下诏进行改革。改革的核心有两点:一是宣布废除农奴制,农奴全部获得人身自由;二是规定全部土地为地主所有,农民按照规定赎买一小块土地。上层建筑为了适应经济基础的改变,也做了一些改革,如设立地方自治机构和城市自治局,司法上引进陪审制度,给予大学广泛的自治权等,1874年开始军事改革。
亚历山大二世创立了国家杜马制度,国家杜马制度到今天的俄罗斯仍然存在。
“国家杜马”的称呼是从旧俄国套用过来的。“杜马”一词,是俄文(дума)音译,意为“议会”。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爆发革命运动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赐予一定权力。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第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后来又产生了第三、第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国家杜马”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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