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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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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一 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华夏族称今湖南、湖北居民为荆蛮,称今淮河及江浙地区居民为扬越。汉刘向《说苑·善说》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国君之弟鄂君(鄂当今湖北鄂州)子皙坐船出游,闻摇桨的越人歌声悠扬,而完全听不明其意。歌辞记音为“滥兮抃草滥,予昌枑泽子昌州,甚焉乎秦胥胥,缦予乎昭澶秦逾,渗惿随河湖”。懂越语者将这首歌译成“楚语”为:“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顽而不绝兮,知得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说君兮君不知。”战国时,楚国占有原吴越之地,司马迁称之为“东楚”。三国吴国灭亡后,吴地著名文学家陆机来到洛阳,因其作品中文字音韵“多楚”而被嘲笑。刘勰在《文心雕龙》批评陆机的诗文“衔灵均(屈原)之声余,失黄钟之正响”。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分裂动荡时期,洛阳话作为华夏“正音”,影响广泛。《南齐书》记载,当时祖籍江南的著名文化人只有三人“吴音不改”。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下令“断诸北语,一从正音”。不过,颜之推在《颜氏家训·音辞》中比较南北双方使用的“正音”说:“冠冕君子,南方为优;闾里小人,北方为愈。易月良而与之谈,南方士庶,数言可辩;隔垣而听其语,北方朝野,终日难分。而南染吴越、北杂夷虏。”
    材料三 欧洲地区的绝大多数语言都属于印欧语系,它们虽然同源,但相互之间的差别相当明显。罗马帝 国建立后,欧洲很大一部分地区在帝国的框架下使用共同的官方语言拉丁语,在今天的法国和伊比利亚半岛,拉丁语成为流行的语言。同时,拉丁语作为基督教的公用语,随着基督教传播到更广阔的区域,欧洲的学术界也长期以拉丁语作为学术语言。但是,语言统一的趋势并没能壮大和延续下去,早在罗马帝国解体后,各自独立的地区就在拉丁文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方言形成法语、西班 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等语言。这些语言在近代早期进一步完善,成为各民族国家的通用语言。
    1.根据材料一,分析先秦至三国时黄河流域与长江中下游地区文化上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概括指出材料二、三所反映的语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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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合材料,分析其中体现的中国文明发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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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0年北京高考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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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资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华夏族称今湖南、湖北居民为荆蛮,称今淮河及江浙地区居民为扬越。汉刘向《说苑·善说》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国...” 主要考查您对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匈奴的兴起与汉朝的和战

三国鼎立(魏、蜀、吴)

西晋的兴亡和内迁的各族

北方民族的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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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国鼎立(魏、蜀、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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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

(1)背景:
①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②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③迫于平民的强大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
(2)内容及特点:
①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②特点: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3)评价:
①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时间: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世纪中期;
局限: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损害平民利益
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2、成文法的诞生:
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
原因:由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标志:《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
作用与意义:
①这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也是罗马的基本法
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局限: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马与罗马法的来历:

1、罗马是古希腊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和西方古典文明新的开拓者。罗马崛起于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以蕞尔小邦征服意大利,最后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2、罗马人以灵活务实的态度逐步摸索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罗马法: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

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万民法的诞生:

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
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

(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

(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②程序上,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公民法:适用罗马公民;呆板;侧重公法)

罗马万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即罗马人和外邦人。
②程序上,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侧重私法。
③内容上,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④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罗马法三个构成部分的关系:

罗马法在其发展史上达到鼎盛阶段是在元首制时期,主要体现在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确立。
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
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自然法概念的发展,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成熟。

法律 时间 背景 适用范围 评价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5世纪中期 习惯法不能维护平民利益 罗马各个阶层罗 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该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公民法 公元前509年—公元前3世纪中叶 罗马共和国建立,需要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罗马公民 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万民法 3世纪 在罗马帝国形成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 帝国统治下的一切自由民 有效地调节了罗马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有利于帝国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民法大全 公元6世纪  它是历代罗马法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①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②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③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罗马法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
①积极方面
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
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②局限性
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妇女权利受限。
(2)对世界的影响:
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罗马法影响深远的原因:

①统治范围广,传播远                 
②比较完善,系统性,逻辑性强,法理精深               
③有一些人类共同准则                 
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不断修正                  
⑤其发达是罗马统治者尊重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罗马法的形成概况:



罗马法影响:

①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②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③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 
④近代时期。贺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⑤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罗马法实质(目的):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作用:巩固罗马)
(1)公民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罗马平民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巩固了罗马共和国政权。
(2)万民法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巩固了罗马帝国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政治上——规范官吏从政行为;经济上——保护正当商业利益;社会关系上——调节个人财产关系),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对后世的影响(地位:泽被后世)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
(2)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匈奴的兴起:

1、社会状况(生产生活):
生活于蒙古高原,畜牧为主,逐水草而居。狩猎占重要地位。善骑射。宽裕则以畜牧狩猎为生,急困则四出攻掠后学会农业,从事农业生产。无文字,以言语为约束使用铁器,冶铁业为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
2、匈奴的统一:
匈奴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少数民族,秦汉之际,冒顿单于东破东胡,西驱大月氏,统一北方草原,占领河套地区,形成强大的奴隶制军事政权,建立了以单于为君长的一整套职官军事体制。由于他们以游牧、狩猎为生,且“所得卤获,因以与之,得人以为奴婢”,军事力量强大,他们对长城以内的农耕文明常有袭扰。至此,北方出现农牧业政权分立局面,时常发生两种文明的碰撞。其掠夺的目的是占据水草,掠夺人口、牲畜。严重威胁北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匈奴也是我国北方古老的少数民族,对统一我国北方草原和开发北方起了重大作用。

和亲:

是统治者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汉元帝与匈奴和亲比较:

1、背景:
汉初战败,被迫纳贡和亲;而昭君出塞,是匈奴称臣,请求和亲,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友好交往的象征。     
2、结果:
汉初和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匈奴袭扰问题;而昭君出塞带来了友好的民族交流融合和长久的和平。

秦与两汉对匈奴政策比较:

1、不同:
秦:以武力解决匈奴的威胁。
两汉:军事进攻与“和亲”政策并用。
2、认识:
国力强盛与否是两汉调整对匈奴政策的主要依据。和平交往、避免战争符合各民族的长远利益。


从战国到两汉,中央政权与匈奴的关系:

1、战国时期:
诸侯国忙于混战,面对匈奴的进攻,秦、赵、燕等国修建长城,消极防御。    
2、秦朝:
①命蒙恬北击匈奴,取得河南地②徙民设郡 ③修建万里长城      
3、西汉:
①汉初,“和亲”  ②汉武帝时期,军事反攻③汉元帝,“和亲”与经贸往来     
4、东汉:
军事斗争,最终解除了匈奴对东汉和西域的威胁。  

汉初匈奴对西汉的威胁:

汉高祖死后,吕后当政,冒顿单于写信侮辱吕后。吕后曾想派兵攻打匈奴,但诸将说:“以高帝贤武,然尚困于平城。”于是吕后只得“复与匈奴和亲”(《史记·匈奴列传》)。文帝十四年(前166),匈奴老上单于“使奇兵入烧回中宫,候骑(前锋)至雍甘泉”,威胁长安。后来,匈奴又从云中、上郡南下,西汉政府又陷入惊恐。汉景帝时,匈奴骑兵仍不断南下,北方边郡不安。

汉政权与匈奴之间的战争:

1、两汉政权与匈奴之间的战争,属于中华民族内部成员的战争,是兄弟民族矛盾的体现,不能以侵略和反侵略性质定性,但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之分。            
2、两汉时期匈奴经常南下掳掠中原地区的财产、人口,破坏当地的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定,因而两汉对匈奴的反击是正义的战争。             
3、战争给人民带来的沉重的灾难,破坏了社会经济;但是客观上,战争有利于推动民族融合。


后人对汉武帝时西汉与匈奴大战的咏叹:

宋朝李纲《念奴娇·汉武巡朔方》:“茂陵仙客,算真是,天与雄才宏略,猎取天骄驰卫、霍,如使鹰鹯驱雀,鏖战皋兰,犁庭龙碛,饮至行勋爵。中华强盛,坐令夷狄衰弱。追想当日巡行,勒兵十万骑,横临边朔。亲总貔貅,谈笑看,黠虏心惊胆落。寄语单于,两君相见,何苦逃沙漠。英风如在,卓然千万高著。”   

呼韩邪单于与王昭君:

汉昭帝时,匈奴统治集团内部纷争,五单于并立,相互混战不休,“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最后,郅支单于打败了呼韩邪单于,占据了单于庭和漠北广大地区。
呼韩邪单于率众迁至漠南,接受左伊秩訾“事汉则安”的建议,决定投靠汉朝。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他亲来长安,谒见宣帝,“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并“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汉书·匈奴传》),承认他是匈奴的单于。汉宣帝派军队北上“留卫单于,助诛不服”,还供给他大量粮食。呼韩邪单于的势力逐渐恢复。郅支单于感到难以控制局势,乃率部西去。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呼韩邪北归单于庭,临行前,他同汉朝使者约定“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汉书·匈奴传》)。
汉元帝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至敦煌,传之无穷”(《汉书·匈奴传》)。
王昭君,西汉南郡秭归(昭君故里今属湖北兴山)人。当时,她主动“请掖庭令(管理后宫的官员)求行”。入匈奴后,呼韩邪单于为王昭君加尊号为“宁胡阏氏”,认为匈奴得之,国以安宁。他们的儿子伊屠智牙师,后来是匈奴的右日逐王。昭君的子女,以及她在内地的兄弟,也都为汉与匈奴的和睦友好做出过贡献。昭君出塞以后的几十年里,“边城晏(很晚)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


三国鼎立:

从公元220年起,在我国历史上先后建立了 魏 、 蜀 、 吴 三个国家,它们三分 东汉 州郡之地,各霸一方,称王称霸,互相对峙,这种政治局面习称为“三国鼎立”。


三国鼎立的形成:

政权名称 建国年代 创建者 都城(今名)
220 曹丕 洛阳
221 刘备 成都
222 孙权 建业(南京)

官渡之战:

(一)曹操取胜的原因:
1、政治上“挟天子以令诸侯”处于有利的地位。
2、注重发展经济,实力增强。
3、招贤纳士,善用人才。
4、军事上战术灵活。
5、袁绍骄傲轻敌,拒纳良策。
(二)袁绍失败的原因:
1、在军事上:战前喝酒,掉以轻心,骄傲轻敌。
2、在用人上:不听信忠言,气走许攸,一意孤行。

赤壁之战曹操失败原因:

1、 曹军来自北方,不习水性,水土不服,患传染病,影响作战。 
2、曹操骄傲自满,战前饮酒作赋,不与当地人民联系,麻痹大意,不分降书真假,导致骄兵必败。
3、孙刘联军纳良臣建议,采用正确的战术。
4、进而总结,曹操统一北方后,北方的社会经济尚未得到恢复和发展,刘备还没有自己巩固的地盘,孙权的江东也在刚刚在开发之中,无论统一的经济基础上,还是能够完成统一的力量对比条件,都尚未成熟。 
5、曹操慌忙逃回北方后,不敢轻易南下,结合刘备、孙权得以喘息的机会。

曹操势力日益壮大的原因:

1、政治上:
(1)“挟天子以令诸侯”;
(2)重视人才;
2、经济上:
(1)招募流亡农民垦荒;
(2)组织兵士耕田。

三国经济的发展: 

魏国: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北方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蜀国:丝织业兴旺,蜀锦行销三国; 
吴国:造船业发达,吴国船队曾到达夷洲(现在的台湾),加强了内地和台湾地区的联系。


西晋的统治(266-316):

1、建立:263年,魏灭蜀—266年司马炎夺魏建晋,定都洛阳,史称西晋;
2、统一:280年西晋(武帝)灭吴,三国归晋,短暂统一;
3、灭亡:内迁五族(时间:东汉末年)匈奴、鲜卑、羯、羌、氐受残酷压迫和剥削,民族矛盾激化,匈奴贵族刘渊起兵反晋,愍帝被俘,316年西晋被灭;
4、速亡原因:
政治腐败;
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八王之乱-晋惠帝);
民族矛盾(刘渊反晋永嘉之乱-晋怀帝);
阶级矛盾(流民起义)

少数民族的内迁:

1、五胡内迁
时间:东汉魏晋时期
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族
地点:今甘肃、陕西、山西、河北和辽宁南部
影响:加速民族融合、加速西晋灭亡
2、北民南迁:中原人口因战乱迁往南方和边地流民武装起义


东晋与十六国的对峙(317-439):

1、东晋的统治:317年南渡皇族司马睿建康称帝,史称东晋
2、北方先后建立15个政权,同南方成国总称十六国—氐族人建前秦(苻坚)统一黄河流域

淝水之战(383):

双方:前秦苻坚与东晋谢安(谢石、谢玄)
结果:东晋以少胜多,南北对峙形成
以少胜多原因:
东晋军战斗力强;
前秦统治不稳固;
秦军中的鲜卑和羌族将士都希望前秦失败以摆脱氐族贵族统治,而汉族士兵更希望晋胜以解除民族压迫。


民族融合概述:

1、含义:指民族间的自然融汇合一,民族差别和民族界限逐步消失的过程 。
2、高潮时期: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辽宋夏金元。
3、出现原因:
①根本原因:在共同生活的地域内,民族之间密切交往,相互影响;
②具体原因:先进文化的吸引力;战争因素的影响;统治政策的强制推进等。


民族大融合的出现:

1、北方民族大融合
方式:民族迁移和通婚杂居、联合斗争、友好交往、政治改革等
实质:促进少数民族的封建化
意义:为隋唐时期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2、南方民族大融合:
①诸葛亮注意改善同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
②吴国征服、招降和笼络越族
③大批中原人的南迁

北魏孝文帝改革:

1、背景:
①北魏政权面临严重问题;
②民族大融合趋势的出现。
2、内容:
①整顿吏治;
②颁布均田令;
③迁都洛阳;
④学习汉族文化:改官制、说汉话、用汉姓穿汉服、与汉族通婚。
3、评价:
①孝文帝是有作为的政治家、改革家;
②促进北方农业生产恢复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的封建化;促进民族大融合总之,有利于中华民族的重新统一。
4、成功原因:
①顺应了历史趋势;
②决心坚定;
③措施得当。
5、认识:
①改革应该顺应历史潮流;
②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它所征服地区的先进文化所征服。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

拓跋宏(467—499),后改汉姓,又名元宏。他是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的长子,皇兴三年(469),立为皇太子。皇兴五年(471),拓跋弘自称太上皇,拓跋宏5岁即受父禅登基(471~499年在位),改年号为延兴。承明元年(476),太皇太后(北魏文成帝的皇后)冯氏临朝当政,曾颁布班禄制、均田制等。太和十四年(490),冯太皇太后死,拓跋宏亲政。他继续整顿吏治,推行改革。在此后的几年中,他迁都洛阳,开始全面改革鲜卑旧俗,加速吸收汉族先进文化。魏孝文帝改拓跋氏为元氏,其他鲜卑诸姓也都改为汉姓;鼓励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还“分定姓族”,评定士族门第,加强鲜卑贵族和汉族士族地主的联合统治;又参照南朝典章制度,制订官制朝仪。以太子元恂为首的鲜卑族守旧贵族抗拒改革,遭到严厉制裁。太和二十三年(499),南齐攻打北魏,拓跋宏(元宏)率军打败齐军,返都途中病死,年仅33岁。拓跋宏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他死后,谥孝文帝,庙号高祖,葬于长陵(今河南临汝境内)。年号有:延兴、承明、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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