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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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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5.1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3%。“网民在网上干什么?”围绕这一问题,九年级2班同学展开了调查,下面是对小明家走访调查的片段。
    小明:“我上网除了偶尔查查资料,主要是交朋友,玩游戏。”对此,小明妈妈很担忧。
    小明爸爸:“我上网主要是借助网络这种自媒体,随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也是珍惜民主政治权利的表现。”小明妈妈也很赞同他的观点。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从网络对未成年人影响的角度进行分析,引导小明正确上网,解除他妈妈的担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赞同小明爸爸的观点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2年江苏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朱永波(初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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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12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5.1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 主要考查您对

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参与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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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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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人类的日常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原有的社会结构、社会行动方式以及社会分层在网络的冲击下都发生了变化。
网络交往新空间的一般特点:神奇性与两面性。

“网络沟通无极限”:即网络的神奇性,网络生活的丰富性。网络给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等带来的种种方便。网络交往超越了空间,扩大了我们的交往领域、对象,改变了以往的交往方式,丰富了我们的人生经验。

“网络交往──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方面,网络有很多的优势,了解时事、学习知识、与人沟通、休闲娱乐等。如便捷高效网络信息、益处多多的网络健康交往等;另一方面,网络也有可能造成很多伤害,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成瘾症、诱惑欺诈。如网络环境的复杂带来的危险性,网络对现实生活中问题较多的学生有更大的“杀伤力”。

网络交往对象特性:虚拟性、间接性、隐蔽性、不可捉摸 
网络交往要学会自我保护:
①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作用。

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网络交往对象看不见、摸不着。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意泄漏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解决,不要仅仅依赖网友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以免上当受骗。

③提高辨别觉察能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网络游客,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提高自己的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在网络交往中青少年要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做到文明健康上网,利用网络,广交朋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遵守网络规则、网络道德,做到文明上网,不浏览色情网页,不沉溺网络游戏;遵守法律,做到不传播流言,不恶意攻击他人,不进行诈骗活动,不泄露国家秘密;登陆绿色网站,远离黑网吧。 

青少年要正确对待网络,文明上网

①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帮助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③要正确选择网上信息,自觉过滤不良性系信息的影响。
④不进营业性网吧,可在家中或学校上网。
⑤遵守网络道德,遵守纪律和法律。

怎样克服网瘾
:
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树立远大的理想,培养社会责任感。
②努力在现实中创造成功的记录,培养自尊心与自信心。
③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多和外界接触,充实生活内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④多与父母和老师谈心,在生活和学习上得到他们的帮助和指点,必要时要接受心理治疗。
⑤以健康的心态对网络,等等。
遵守网络规则:遵守道德、遵守法律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公民的政治权利:
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 主要有: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依法有序参与选举,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最重要方式,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重要途径。)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具有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国籍的公民。
选举的程序: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产生、代表选举。
②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依照法律规定以多种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思想见解;
③我国公民享有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监督权的两方面内容: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检举权
行使建议、监督权的渠道: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人大常委会反映;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媒体工具(电视、广播、报纸)进行监督。

我国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党委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

健全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它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民主生活,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基层民主政治搞好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民主)
在我国城市、农村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分别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
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新颖方式: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匿名投票。


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
①有利于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贪污腐败。

工矿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在企业、在矿山、在工厂,厂务公开制度普遍推行,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积极支持职工当家作主、尊重并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他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个人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自己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义务:
①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②具体做法:保守国家秘密,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公民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中学生应如何行驶自己的权利: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②依事实为依据,不能简单根据自己的好恶作出判断,要如实反映情况;
③不能污染他人人格,更不能采用大字报、聚众闹事的方式;
④要注意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正确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
青少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①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②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③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贴大字报、聚众闹事。

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①关注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对于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
②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
③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怎样珍惜和正确行使民主政治权利:
①在我国,国家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是广泛的、实的民主,每个公民必须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③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只有在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④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既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又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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