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材料一:近来,重庆市掀起一场“打黑除恶”风暴。市委书记薄熙来强调,市委坚决支持公安机关将打黑除恶进行到底。自6月以来,经过50多天的战役攻坚,“打黑除恶”...” 主要考查您对人民民主专政
权利义务相统一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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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
本质 | 人民当家作主 |
特点 |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
地位 | 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
作用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
新要求 |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在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在行使公民政治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理解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是本质上一致,绝非完全一致,二者还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
(2)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所有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 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②是由中国共产党的 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①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
②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③才能最广泛、最充 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1)领导方式: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2)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①科学执政: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
②民主执政: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 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 的爱国统一战线。
③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 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 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④三者关系如下图:
温馨提示:
科学执政强调“遵循规律”;民主执政强调“发 扬民主、为民执政”;依法执政强调“依法”,即“领导立法, 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1)我国政党制度的含义及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 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 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②多党合作 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 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 方针政策的领导。
③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 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
⑤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3)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及优越性。
①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 度。
②优越性:
A.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B.它有利 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C.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D.它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4)人民政协。
①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 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组成:除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外,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各人 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 台湾同胞等。
③主题:团结和民主。
④职能: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和参政议政。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包括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原因: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2)要求:
①坚持以人为本。
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③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 共同富裕道路。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1)领导方式: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2)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①科学执政: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
②民主执政: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 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 的爱国统一战线。
③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 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 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④三者关系如下图:
温馨提示:
科学执政强调“遵循规律”;民主执政强调“发 扬民主、为民执政”;依法执政强调“依法”,即“领导立法, 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要依法冶国的原因:
①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坚持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必须规范权利和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怎样依法治国:
①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就是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b.“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c.“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②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是思想基础。依法治国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坚持依法办事,要做到依法办事,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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