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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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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1)材料一反映了先秦时期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发生什么变化?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此持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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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二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十五讲》说:“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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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三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七条 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八条 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
    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3)依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分析《临时约法》是如何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分析《临时约法》昙花一现命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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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包括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4)与材料四比较,材料三有哪些局限性?依据材料四概括1954年宪法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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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五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5)依据材料五分析1982年宪法颁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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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依据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概述中国近现代政治历程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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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陕西省模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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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 主要考查您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孔子和早期儒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

儒学成为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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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9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人宪法中。

1954年宪法共有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结果,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经过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宪法的颁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宪法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
4、它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在我国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2年宪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此后为刘少奇案平反。1982年,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措施:
①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平反冤假错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③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孔子和早期儒学:

人物 主要内容 主要作用
孔子 (1)思想核心——“仁”。
(2)主张为政以德,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也体现了民本思想。
(3)主张“克己复礼”,希望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
(4)首创私人讲学,主张“有教无类”(5)整理《诗》《礼》《书》《易》《乐》《春秋》,是为“六经”,即儒家的经典,对发展儒家文化、繁荣学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儒家学说的创立者,奠定了儒家思想的基础。其民本思想,对于和谐社会人际关系具有积极意义,在几千年后的今天仍具有普遍的现实性和永恒的价值。
(2)打破贵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局面,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春秋以来的学术下移运动,壮大了士阶层的队伍,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与发展。孔子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教育家。
孟子 (1)主张实行“仁政”;
(2)提出“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
(3)主张“性本善”。
(1)吸收其他学派,总结和改造儒家思想,使儒学体系更加完整。
(2)积极推动儒家思想迅速传播,到战国后期使其成为百家中的蔚然大宗。
荀子 (1)主张“仁义”和“王道”,“以德服人”。
(2)提出“君舟民水”的观点,强调人民群众力量的巨大。
(3)主张“性恶论”,强调用礼乐来规范人的行为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特点:

1、儒家思想较为具体,带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
2、大多是关于思想修养方面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理想方面的治国原则;
3、孟子“仁政”、“民贵君轻”主张使儒家思想开始与政治相结合,但因脱离现实政治而遭到新兴地主阶级的冷遇。



春秋——孔子: 

主张和贡献: 
1、核心:
是“仁”,“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2、政治思想:
主张“克己复礼”,维护周朝的礼乐制度——保守部分;
主张“为政以德”,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包含民本思想。 
3、教育思想:
兴办私学,主张“有教无类”,打破了贵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局面。 

战国——孟旬: 

1、孟子: 
①发展了仁,提出了“仁政”  
②民本思想:提出民贵君轻。 
③伦理观:性善论 
2、荀子: 
①施政用“仁义”和“王道”,“以德服人” 
②民本思想:君舟民水 
③伦理观:性恶论 
④制天命而用之  历史地位:经过孟子、荀子对儒学的总结与改造,儒家思想成为诸子百家中的蔚然大宗。

儒家思想的形成:

春秋晚期,孔子提出“仁”的学说,创立了儒家学派。
战国时期,孟子、荀子对儒家思想加以总结和改造,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学派的积极合理成分,使儒学体系更加完整,儒家思想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战国后期,儒学发展成为诸子百家中的大宗。
秦始皇实施焚书坑儒,在对先秦思想文化进行粗暴否定的同时,也使儒学的发展因此进入了低潮。
至汉代,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体制的建立,太学建立,儒学获得了官方地位。


儒家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

孔子创立儒家学派的社会因素相当复杂,与春秋时代的社会变革、鲁国的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
春秋末期,由于铁器和牛耕的出现,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为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原来为周天子所有的“公田”,逐渐转化为诸侯贵族的“私田”。
政治上,平民与贵族,奴隶与奴隶主,新兴封建势力与奴隶主贵族,以及奴隶主贵族内部的矛盾激化了,诸侯争霸兼并土地的战争日益频繁,奴隶的逃亡与暴动连绵不绝,王权衰落,各国诸侯贵族势力大大削弱。新兴封建势力日益兴起。
在思想意识和文化上,“学在官府”的局面逐渐被打破。孔子首倡“有教无类”,广收弟子,宣讲儒家思想,出现当时影响最大的私学。孔子把西周以来奴隶主贵族的文化思想,改造成为以“仁”为核心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和文化教育的儒学,从而创立了儒家学派。
同时,儒家学派诞生于鲁国,也与鲁国特定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鲁国是周代开国天子武王之弟周公旦的封地。周公在西周王朝长期执政,这种特殊的政治地位,使鲁国成为了西周时代三大文化中心之一(另两大文化中心为周王室和商朝的故地宋国)。
春秋时代,鲁国在文化上仍旧保留着最多的周文化传统,以致到春秋末期还享有“周礼尽在鲁”的名声。这种文化传统对孔子有很大影响,为他创立早期的儒学思想体系提供了条件。

 孔子提出“仁”的学说:

“仁”字最早见于《尚书·金滕》:“予仁若考(我的才能和美德同先父一样)。”这个“仁”指的是才能和美德。后来的政治家讲“仁”,则指的是人际的伦理关系。孔子对仁作了充分的阐发,把它提高到伦理哲学的最高点,形成为一种系统的儒家学说。
孔子所讲的“仁”,含义十分宽泛,“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则是其最主要的两个内容。
孔子强调,仁既是人的内在心理感情和自觉道德意识,也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仁者应该“泛爱众”“亲亲”“能爱人、能恶人”,为此必须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卫灵公》),“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孔子所讲的“仁”是普遍的爱,它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存在的。
不过,孔子讲“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劳动者身份地位的变化,这是思想发展史上的飞跃。孔子所讲的“仁”,又是同“礼”联系在一起的。他说:“克己复礼为仁。”只有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于周礼的规范,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才算有了仁德,这反映了他对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僭越周礼行为的不满。在上述伦理观念的基础上,孔子针对春秋时弊,要求体察民情,减轻剥削,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择可劳而劳之”(《论语·尧曰》),“薄赋敛”(《说苑·理政》);反对暴政虐民,斥责“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主张行德政,省刑罚。后来,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仁”的学说,形成“仁政”学说和重民思想。

儒家学派:

儒家学派是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儒”在古代,是指从巫分化出来的,专门为贵族人家祭祖事神、办理丧事的知识分子。
孔子以后,儒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指的是以孔子为宗师的儒家学派。
儒家学说的内容,主要是“祖述尧舜,宪章(效法)文武”,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
政治上主张“德治”(礼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
战国时,“儒分为八”,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各个时期的儒家总是适应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从孔子学说中演绎出各种应时的儒家学说来。如两汉有以董仲舒和刘歆等为代表的今古文经学及谶纬之学;
魏晋有王弼、何晏以老庄思想解释儒经的玄学;
唐代有韩愈为排斥佛学的儒家“道统”说;
宋明有兼取佛道思想的理学;
清代前期有汉学、宋学之争,清代中叶以后有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争;
至五四运动前后,儒家学说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才逐渐丧失其作为正统思想的地位。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

(1)提出者:
董仲舒 
(2)特点:
把诸子百家中的道家、法家和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糅合到儒家思想中,加以改造,形成了新的儒学体系。
  (3)思想主张: 
①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中央集权需要。 
②提出“君权神授”的政治思想和“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加强君权需要。 
③进一步发挥儒家的仁政思想,主张限田、薄敛、省役——针对土地兼并现实。
④提出“三纲五常”——为人处世标准, 提倡孝道。
(4)影响:
董仲舒的思想主张,深受汉武帝的赏识。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并付诸实行。


汉武帝尊儒的措施:

①思想方面:全面肯定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
②政治方面:用文学儒者数百人参与国家大政。
③教育方面:兴办太学,使天下文士都学儒家经典。

西汉的儒学教育状况:

①教育为儒家所垄断。
汉武帝规定儒家经典为必读教科书,定《诗》《书》《礼》《易》《春秋》为“五经”。
其中《诗》就是《诗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书》就是《尚书》,是我国古代商贾文献资料汇编;
《礼》就是《周礼》,周代的典章制度,道德规范;
《易》就是《易经》,是我国古代一部具有一定的哲学思想的著作;
《春秋》,是孔子以鲁国历史为主线所编写的一部编年体史书。
②儒学地位大大提高。
公元前124年,汉武帝为了培养官吏,统一人们的思想,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定太学以教救国”,在长安兴办太学,规定太学生员为博士弟子,年龄一般在18岁左右,太学的学习科目设五经,一律由儒家五经博士教授。可以说,太学不但是中国第一个官办最高学府,而且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官方创办的以传授知识、研究学问为宗旨的高等学府。


儒学成为正统思想 :

1、汉武帝的尊儒措施: 
①全面肯定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②兴办太学,建立地方教育系统。 
2、影响:
①适应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巩固了国家统一。
②教育逐渐为儒学所垄断,儒家经典成为国家规定的教科书。
③太学兴盛,打破了贵族官僚世代为官的规矩,儒家地位大大提高。
④儒学在各郡县得到推广,在民间开始处于独尊地位。
⑤儒学地位上升,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延续两千年之久, 光大了儒学的精神。   
3、缺陷:
结束了各派学术思想平等竞争的局面,抑制了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禁锢了思想界探索的精神,有消极之处。

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的原因:

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有其历史的、政治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及其思想自身的诸多原因。
1、在汉武帝之前,儒家思想经历了“春秋时期应运而生──战国后期蔚然大宗──秦朝时候遭受打击──西汉初年逐渐复苏”的历程,随着董仲舒的新儒学体系的形成,它具备了成为正统思想的历史可能性。
2、汉武帝时代,一方面国力日盛,“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已经不适应时代需要,另一方面,社会也潜伏着危机。而新儒学恰恰适应了汉武帝的政治需要,汉武帝遂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推行了三项重要政策。
其一,起用很多儒学家参与国家大政,儒家学说成为政府选拔人才、任官授爵的标准,儒学因此大兴。
其二,将儒家经典确立为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并且兴办太学,自此,儒家垄断了教育,儒学地位大大提高。
其三,初步建立地方教育系统,使儒学在各郡县得到推广,在民间也逐渐获得了独尊地位。
可以说,汉武帝的文化体制改革为儒家思想上升到独尊地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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