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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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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认为下面的情况,哪项不可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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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元前202年某月某日,身在咸阳的苏某给家人写了一封信,用的是小篆
    B、公元前228年某月,一官员称嬴政为大王,未受谴责
    C、公元前218年,张某被任命为某郡郡尉,并享有皇帝赐给的一块封地
    D、公元前219年,太仆王某奉命给秦始皇购买上等良马
    本题信息:2011年0108期末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颜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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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你认为下面的情况,哪项不可能是真实的[ ]A、公元前202年某月某日,身在咸阳的苏某给家人写了一封信,用的是小篆B、公元前228年某月,一官员称嬴政为大王,未...” 主要考查您对

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秦朝建立集权统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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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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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

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
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
集中的另一体现。
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职:
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地方政府: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实行王位世袭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
②以宗法制为核心。
③族权和政权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血缘和部族色彩。
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⑤具有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夏朝开创了我国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袭制。这些政治制度对西周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正确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含义:
(1)君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2)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2、产生根源:
①经济上,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的发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③理论上,韩非子有关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3、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
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
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
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
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
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
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
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
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
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6、发展趋势:
(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7、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郡县制含义:

指对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秦汉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主要体制。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

 

分封制

郡县制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建立基础  血缘关系 地域关系
传承制度 诸侯王位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
官吏权利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与中央关系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绝对服从中央
官员职责范围   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   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
历史作用   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1、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由来:
(1)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
(2)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
(3)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2.内容:
(1)行政区划:
①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②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2)官僚机构:
①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②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③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响:
(1)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2)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建立集权统一国家:

1、政治上:
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内容:①确立皇帝制度;②中央设三公九卿;(三公名称及职责) ③地方实施郡县制度 。
(2)特点:①皇权至上,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②地方绝对服从中央,没有独立性;(“强干弱枝”) ③皇帝直接任免主要官吏。 
(3)影响:①巩固统一;②加强了对人民统治,恶化了人民的处境。
2、军事上:
南征百越、北击匈奴,兴修灵渠、修筑长城。
意义:拓展了疆土,促进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形成。
3、文化上:
统一文字(以秦小篆为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4、经济上:
①统一度量衡制度;
②统一货币(圆形方孔半两钱) 。
5、交通上:
统一车轨、驰道,修筑以咸阳为中心的水陆交通网 (驰道、直道、灵渠)
意义:
①有利于巩固统一;
②有利于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秦统一的意义:

1、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创了我国历史新局面,秦的统一及巩固统一的措施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及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自秦统一以后,统一成了历史发展的主流。
3、秦始皇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完成统一大业,功不可没。


秦朝时的匈奴:

匈奴是古代中国北方的游牧部族,又称胡,秦初,分布在阴山南北地区。匈奴人以畜牧为主,畜有羊、牛、马、骡、驴和骆驼等。匈奴人住毡帐(古曰穹庐),饮乳及马乳酒,衣皮革,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生活。匈奴的社会组织以部落联盟为主,联盟的首领称为“单于”。公元前3世纪末以后,匈奴征服邻近各族,统一蒙古高原,游牧的国家政权机构逐步形成。单于以下,高级官吏依次有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等,主管军政,均由单于子弟、本部落贵族担任,而且是世袭的。
秦汉之际,我国大部分地区统一之后,我国北部的游牧民族也在匈奴的名称下统一起来。匈奴和秦朝这两大势力,一方掌握在以“马上战斗为国”的奴隶主手里,一方掌握在无时不想扩大统治范围的封建主手里,他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也就不可避免了。
秦统一以后,便派兵北逐匈奴,南取南越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即公元前214年,派蒙恬率军30万北击匈奴,夺取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地区),重置九原郡(今内蒙古包头市西),连接秦、赵、燕旧日长城并重加修筑。三十六年,又迁3万户垦殖北河(今内蒙古杭锦旗一带)、榆中(今河套东部),以防匈奴南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匈奴头曼单于趁中原动荡之机,收复河南地;头曼的儿子冒顿单于杀父自立时,匈奴已有控弓之士30万。于是匈奴西破月氏,东击东胡,北服丁零,南并楼烦、白羊,并在楚汉相争之际,屡次南下。

秦朝的官制:

与中央集权相适应,秦朝创立了一套新的官僚体制。除了皇帝之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秦朝独创的官名,“相”,是百官之长的意思,“丞”字本身有辅佐之意,同时与“承”字相通,有承受之意。《史记·秦本纪》写道:丞者,承也;相,助也。丞相的地位虽然堪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它更重要的使命是,上承天子的命令,掌金印,佩紫绶,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丞相制度的设立,完成了战国以来政治制度方面的重要转变:首先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和宗法制;其次权力更加集中。丞相的权力虽然很大,但是相权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承天子”,也就是绝对服从天子的意旨。这样,丞相不是作为皇权的对立物而出现的,而是作为皇权的一部分出现的。丞相制度加强了皇权。
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全国军事事务,这样可使全国军队有一个统一的指挥,由具有杰出军事才能的将领担任太尉,并直接向皇帝负责。太尉是武官之长,但是调兵遣将的权力则完全操纵在皇帝的手中,发兵时,由皇帝亲临指派大将率兵。秦朝以铜虎符发兵,虎符剖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领兵者之手,左右合符,才能调动军队。所以秦朝时的太尉,实际上没有发挥什么特别的作用,只是在平时对军队进行管理和操练。
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有权监察百官,并随时向皇帝禀奏、进谏,参与机要,其权势绝无超越皇权之虞。凡丞相有权处理之事,御史大夫均可以过问,而御史大夫所行之权,则丞相不一定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之间互不统属,都对皇帝负责,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

郡县制:

郡县制是继中国古代宗法分封制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它形成于战国时期,郡县都属于国君。但战国时期各国领土只有一部分是郡县的辖地,另一部分则是封君的封邑。秦朝废除封邑制,将郡县制普遍推行于全国。郡之长官为守,县之长官为令、长。郡守的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务。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罢官、服刑。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也就是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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