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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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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3、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4、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5、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
    6、天皇裁可法律……
    7、天皇召集帝国议会……
    11、天皇统帅陆海军。
    ——《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

    材料二
    43、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
    45、执行权属于国王一人。他任免大臣。他下令颁布法律……
    46、国王对军队发布最高命令。
    47、国王任命全部军官以及其他国家其他部门官员……
    51、国王召集两院开会……他可同时解散两院……
    ——《普鲁士宪法》(1850年)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日本仿效普鲁士确立近代宪政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日本与英国的君主在近代宪政中的权利差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迅速走上对外扩张道路。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此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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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福建省高考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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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1、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3、天皇神圣不可侵犯。4、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5、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 主要考查您对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1889年日本宪法

日本踏上对外扩张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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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 1889年日本宪法
  • 日本踏上对外扩张之路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1889年日本宪法:

1、背景:19世纪80年代日本国内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1)农民:负担沉重,发动暴动;
(2)中小地主和中小资产阶级:发动“自由民权运动”
时间:19世纪七八十年代
内容:开设民选议会、实行君主立宪、减轻地税、废除不平等条约等
影响:运动范围遍及全国,推动明治领导人进行政治改革。
2、制定:1882伊藤博文等人遍访欧美各国考察欧美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最终选中了普鲁士宪法作为范本,认为普鲁士宪法最合日本国情,并吸取了俾斯麦关于把宪法变成专制统治外衣的经验,1889年2月日本政府以天皇的名义颁布了“御赐”的《日本帝国宪法》。
3、内容:

对象 职权 特点
天皇 拥有批准法律、任免大臣、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及统帅军队等权力;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赦令”  神圣不可侵犯,享有绝对的权力;
国民 即臣民,享有法律范围内的言论、通信、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权力受限,但使人民获得一些基本权利
议会 分贵族院和众议院。贵族院由皇族和华族组成;众议院由纳税人选举产生,有权批准财政预算。议会权力有限,但可参与制定法律。 贵族院是特权阶层的代表机关,而众议院无独立的立法权。
内阁 内阁大臣辅佐天皇行使权力,只对天皇负责;(内阁中的陆海军大臣需由现役大将或中将担任,他们有权直接上奏天皇,这使军部可以独霸这一职,也可采取必要手段来搞垮它不满意的内阁,这是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行政机关
枢密院 是国家的元老重臣,对国家政策有很大的影响力。 天皇的最高顾问,也是国家最高决策机关

4、特点:天皇的权利得到加强,内阁只对天皇负责。
5、影响:
(1)是近代亚洲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标志着日本天皇制地主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统治秩序基本确立,巩固了明治维新后确立的日本近代天皇制度。
(2)承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参政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3)形式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实质上确立了天皇专制,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自由民权运动:

明治政府的藩阀专制及其政策,引起中下资产阶级和地主、没落士族阶层的不满。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以这些阶层为基础,掀起了要求开设民选议会、实行君主立宪、减轻地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政治斗争,并演变为全国范围内的运动,史称“自由民权运动”。
运动可分两个阶段:
1874~1881年是第一阶段,内容为召开国会,制定宪法。运动的领导人是些在中央受排斥的官员。
1874年1月在明治政府任过参议的板垣退助和几个人一起,提出设立民选院的建议书,标志着运动的开始。
1881年颁布天皇诏书,允诺十年后召开国会,制定宪法。
1881~1889年是第二阶段,这一时期,为准备参加未来的国会,成立了一些政党。
1889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自由民权运动的结束。
自由民权运动是日本近代史上的一次资产阶级民主运动。从钦定宪法的内容看,自由民权运动没有完全达到目的,但毕竟取得了一定成果,终究立宪政治已开始。



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不同结果的原因分析:

戊戌变法仅是昙花一现,而明治维新则具有里程碑意义。造成结果不同的原因有:
(1)二者所处的时代及所遇的外部阻力不同。明治维新时,资本主义仍处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并且当时西方各大国皆忙于自己的事务,对日没有一致的政策,给明治维新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而戊戌变法时,资本主义已处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迫切需要扩大海外市场和殖民地,再加当时西方列强已形成宰割中国的同盟,所以招致列强的干涉。
(2)两国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明治维新前,日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日本商人、资本家和新兴地主逐渐成为一种政治力量,而且不断扩大,他们随着经济力量的增长,迫切需要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而戊戌变法前,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仅得到初步发展,力量薄弱。
(3)群众基础和改革的推动力量不同。明治维新前,农民和城市贫民起义接连不断,幕府统治已摇摇欲坠,以中、小武士、商人、资本家和新兴地主为主体的改革力量也展开了积极的倒幕活动。而戊戌变法前,民族资产阶级尚未形成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宣传变法的仅仅是一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缺乏反帝反封建的勇气,仅依靠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在脱离群众的情况下进行变革,必定失败。
(4)封建专制统治的强弱不同。在幕藩体制下,大名还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到幕末时,大名、将军因财政状况恶化而由封建社会的支柱转变为反幕府的力量。而中国的封建制存在时间长,力量强大,慈禧太后在辛酉政变后牢牢控制内政外交,所以,戊戌变法时面临的是一个强大的对手。
(5)改革的进程不同。明治维新是在倒幕派推翻德川幕府,建立新的政权后发布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新政策能得到贯彻执行。而实行戊戌变法者不仅手中无实权,无兵权、无财权而且在没有触动封建统治的前提下进行,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


踏上对外扩张之路:

1、对外扩张的野心:由来已久
(1)明治政权成立之初,天皇就宣称“欲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
(2)明治维新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军事实力不断壮大,侵略野心迅速膨胀,很快走上了侵略亚洲邻国的道路。
(3)“大陆政策”,它确定了日本侵略的五个步骤:第一步征服中国的台湾,第二步征服朝鲜,第三步征服中国的满蒙地区,第四步征服中国内地,第五步征服世界。
2、对外扩张的表现:
(1)对朝鲜的侵略:
①1876年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
内容:朝日建交,否定中朝宗属关系,向日本开放釜山等通商口岸;日本获得领事裁判权等不平等特权。
影响:日本首先打开了朝鲜的门户,使朝鲜开始沦为半殖民地。
②1904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得到了在朝鲜的驻兵权,使朝鲜由中国的藩属国变成中日两国的共同保护国。
(2)对中国的侵略:
①1879年吞并琉球,并改名为冲绳县;
②侵略台湾:1874年,日本借口有遇海难的琉球水手在台湾被杀,派军侵入台湾,遭台湾人民英勇抵抗;
③1900年参与八国联军侵华,日军占了八国联军总人数的大部分。


江华岛事件及江华条约的签订:

19世纪70年代的朝鲜内部政局不稳,给日本侵略以可乘之机。1875年5月25日,日本政府派三艘军舰侵入釜山港,进行示威,接着又测量西海岸。9月20日,“云扬号”驶进朝鲜首都汉城附近的汉江河口,然后派出小舰队,逼近江华岛草芝镇炮台。朝鲜海防军立即开炮,击退入侵之敌。“云扬号”以报复为名,击毁了江华岛对岸永宗岛上的炮台,史称此事件为江华岛事件。
1875年12月,日本政府任命黑田清隆和井上馨为特命全权正副办理大臣,率军舰六艘和3000军队,以追究江华岛事件责任为名,往朝鲜兴师问罪。太政大臣指令黑田等,此举要以强迫朝鲜政府签订开港通商条约作为江华岛事件的赔偿为主要任务。朝鲜政府在炮舰威胁下,完全接受了日本提出的条约草案。1876年2月26日,在江华府签订了所谓的《日朝修好条约》亦称《江华条约》,主要内容是:
(1)首先载明“朝鲜乃自主之邦,与日本保有平等之权”,意在否定中国与朝鲜的宗属关系。
(2)朝鲜向日本开放釜山、元山和仁川各港口,自由通商;
(3)日本有在所开商港派驻领事的权利;
(4)承认日本的领事裁判权等等。
不难看出,这是一份典型的不平等条约,是《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的复制品。《江华条约》是打开了朝鲜的国门,但日本以后的侵略行径远远超出条约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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