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1978年,安徽小岗村18家农户决定分田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小岗村不断探索致富之路。2006年1月,该村决定...” 主要考查您对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发展的趋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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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
理解 |
强调 |
误区 |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 |
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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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 |
静止 | |
区别 | 含义 |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 |
性质 |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 |
联系 |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
错误倾向 |
启发 | |
规律的客观性 |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 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 |
人的能动性 |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正确理解 | 认识误区 | |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 认识是主体(即人)对客体(即客观事物)的能动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中、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完成 | 把间接经验作为认识的来源。把认识的来源与获得认识的途径等同 |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 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 把认识绝对化、思想僵化 |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 实践能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和对照,能够检验主观认识和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 | 把科学理论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 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要回到实践中去。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 脱离实践、纸上谈兵,认识不为实践服务 |
提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的是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强调的是认识的动态发展是由实践推动的;“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强调的是实践能够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和对照;“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强调的是认识要回到实践中去、服务于实践。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则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2)方法论:我们既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又要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新事物含义:
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含义:
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走向灭亡的事物。
正确认识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关系: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 ||
区别 | 从新事物自身看 | 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 | 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 |
从新旧事物的对比看 | 旧事物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会走向灭亡 | 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 |
从社会历史领域看 | 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 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 |
联系 | 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 ||
方法论 | ①我们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的幼芽,促使其成长壮大。②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与考验 |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1)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因此,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1)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事物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
(3)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因此,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经历一个漫长和曲折的过程。
在曲折的道路上问鼎事业的辉煌:
(1)原理: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2)方法论: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鼓励、支持、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要准备走曲折的路,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和考验。
把握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
判断新旧事物,不能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或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去判断。其根本标准在于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是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
区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道路、途径:
(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是指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的总体方向,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
(2)事物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事物发展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这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有曲折、有起伏。
(3)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警示:
确定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是理解发展的实质的首要问题;认识发展的实质,需要把发展与一般的运动变化区别开来,需要弄清发展与事物量变、质变的关系。
(1)判断事物新旧不能停留于现象、应该深入到本质,不能孤立地看形式、更要全面地把握其内容,“新瓶装旧酒”的寓意就在于新的形式掩盖了旧的本质。
(2)越是带有新的形式的旧事物,越不容易辨认,常常带来更大的危害,在高考中曾出现过以漫画的形式考查“电脑算命”的现象。
与“1978年,安徽小岗村18家农户决定分田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家...”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