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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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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红把自己500多元的压岁钱,捐献给了四川灾区,这说明她
    [     ]

    ①享有财产处分权
    ②具有亲社会的行为
    ③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④具有扶贫济困、乐于助人的品质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本题信息:2010年模拟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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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小红把自己500多元的压岁钱,捐献给了四川灾区,这说明她[ ]①享有财产处分权②具有亲社会的行为③积极履行法定义务④具有扶贫济困、乐于助人的品质A.①②③B.②③④C...” 主要考查您对

财产继承权

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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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权
  • 对社会负责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遗赠: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分配遗产的原则:
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顺序: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财产继承权中常见误区:
1、未成年人没有继承权。
2、继承权儿子多于女儿。
不属于继承范围的人除了合法遗嘱继承和遗赠外,无权继承或接受财产。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和高度重视。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青少年要依据继承法,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同时又要有崇高的的理想和追求,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不容侵犯。中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理解、执行和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是我国继承法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继承制度的根本标志。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明确的形式规定出来;二是藏于总则中,不见其形,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整个法律条文中,通过对继承法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可以概括出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没有直接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也有多种学理解释。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继承法自始至终贯穿着四项基本原则,即"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对于这四点笔者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有一些笔者认为不是很全面的地方会在概括中加以阐述。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⑤
  这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在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工人合法财产均作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才依法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个人合法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
  第二,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公民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法律保护,恢复权利原状。继承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所以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于继承领域。
  为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认顺序在先的继承人首先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其权利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确保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切实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应该表述为继承权平等原则。学者一般只说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极少数提到继承权平等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仅是继承权平等的表现之一,继承权平等原则应该作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继承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其表现是多方面的。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人民政府就有许多关于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和重视贯彻继承权的男女平等。《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不同。
  其次,夫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妻子也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干涉寡妇"带产改嫁"的行为都是违反继承法的。
  最后,在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继承人不分男女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范围和顺序中。而且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可以是父系亲等,也可以是母系亲等。
  第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社会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受国家法律的同样保护。国家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迫害、歧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在继承法上,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
  第三,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在社会主义中国,男女到对方家生活都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都不因到对方家生活而丧失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不仅规定子女不论是否结婚或到何方落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倡导何坚持的原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继承法》确定这一原则,是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人类社会延续的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扶养能力何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取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其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再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其老有所养。
  最后,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法将社会主义道德所要求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上升为法律原则,这既是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也是巩固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要求。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团结和睦,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都应当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各继承人具体情况不同,应该坚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具体分析,确定遗产分配方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些,相反,应当少分或不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第二,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遗产继承,这在我国民间较为盛行。一般很少在父母刚去世就立即分割遗产的,这体现了互谅互让、团结和睦这个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社会就是由我们这样的许多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也为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我们发挥各自的潜能,不断完善自我。
社会是一张大网,我们每个人就是这网的一个结点,与我们相连的每一条线都是与他人交往的结果。
我与社会的关系:
①每个人搜是社会的一员,社会就是由我们这样的许多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息息相关,不可分割。
②每个人在追求自身正常发展的同时,也在为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③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都有一个社会化的过程。
陕教版: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①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条件。
②社会越发展,个人发展的机会越多。
③个人离不开社会。

中学生关心社会发展、关注国家大事
①通过读书看报、看电视、上网等途径了解国内外大事。
②关心祖国建设事业,关心中华民族复兴大业。
③关心身边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积极献计献策等。
社会生活是多色调的,美好的生活与社会的美好紧密相联。我们要主动去发现,感受社会生活的美好,热爱社会,亲近社会。利用社会给我们提供的条件不断进取,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当你身处困境的时侯,不要悲观,不要抱怨,积极努力,求助社会,终会跨越人生的难关。 但社会生活中也难免出现贫困、不公等社会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在发展过程中,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展现她的美好。

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那些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亲社会行为的表现:对遭遇挫折和不幸的人能够给予同情和关心;对处于困境和危难的人能够伸出援手;在共同的事业中能与他人合作;在利益面前乐于与他人分享。

亲近社会的方法:

①关注社会:
A、关注国家大事;
B、关注身边的小事。
②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美好:
A、遵守社会公德;
B、遵守秩序和规则,有利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C、爱护公共设施
③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A、在日常生活中从身边做起;
B、看到别人遭受痛苦和不幸时,要竭尽全力的去帮助救援;
C、参加公益活动,造福社区,造福社会。

亲近社会、融入社会的作用:

①有利于祛除孤独寂寞,形成完善的人格;
②能促使人乐观向上,愉悦生活;
③亲近社会,融入社会,将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追求人生的高境界。
我国存在的社会问题:就业难,贫困,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自然环境被污染,权力腐败和社会犯罪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国家政府、社会各界和每个公民的长期努力。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树立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树立回报社会意识,培养亲社会行为。

为什么青少年要树立忧患意识:
①落后就要挨打;
②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③我国基础差,底子薄,人口众多,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高科技领域、教育文化、综合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差距。

我们怎样培养亲社会行为:(或树立忧患意识)
①我们要关注社会问题,树立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树立回报社会意识,培养亲社会行为。
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一个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社区可以成为我们服务社会的起点。
③我们要学习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志愿者精神,也成为一名乐于奉献社会的小志愿者。
我们应该如何融入社会生活:
①与人交往,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社会化的基本要求;
②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是我们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③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是我们社会化的最高境界。 

中学生应怎样参与社会生活:
①参与社会生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参加社会公益宣传;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照顾老人与儿童;自愿清理社区卫生死角;为灾区捐款,捐物;清理城市的“牛皮癣”;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活动、参观访问等。
②参与社会生活就要正确地认识社会,辩证地分析问题;就要正确认识从众心理;就要正确认识生活中的困难和逆境;总之,一方面要紧随社会生活的主旋律,与时俱进;另一方面要抗拒外在的压力和诱惑,坚持自己的正确立场,做一个理智的社会成员。 

为什么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重要性)
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一个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②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我们将增长社会知识,锻炼实践能力,培养优秀品德,养成亲社会行为习惯。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

关心时事政治;关心社会发展;
对个人:
①知识:有利于我们了解社会,了解世界,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②能力:有利于我们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情感:有利于我们增强关心社会,热爱祖国的情感。
对他人:能帮助别人解决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对社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我们青少年学生关心社会发展,关心祖国建设,不仅是热爱祖国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自己健康成长的迫切要求。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对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我们既培养社会责任感,又能帮助他人,学会分享与合作,并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作为中学生,我们要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造福社区,造福社会。 

青少年怎样亲近社会,服务社会:
社会发展对个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只有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交往、学会做人,才能学到现代生活所必需的本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①亲近社会,必须克服对社会的冷漠情绪和“看客”现象,以天下兴亡为己任。
②要亲近社会,融入社会,我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③亲近社会,融入社会,还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复杂的社会现象,善于明辨是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④我们青少年学生只有胸怀祖国,脚踏实地,投身实践,才能服务社会,有所作为。
⑤青少年亲近社会,服务社会,首先必须自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⑥亲近社会,服务社会,还要乐于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爱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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