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外国学者大都按照自己的眼光来认识和理解中国历史。如美国著名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在所著的《全球通史》中写到:在中国长选数千年的历史...” 主要考查您对从诸侯争霸到秦朝统一
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光荣革命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沃尔波尔)
1787年宪法的颁布
美国独立战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的成立
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历史意义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新中国成立的意义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阳。
秦朝统一:
1、背景:
①西周末年,王室衰微,西部少数民族来犯,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
②春秋时期,宗法制、分封制遭到破坏,诸侯不再听命于周天子。
③秦国经过商鞅变法,政治、经济、军事实力日益强大。
2、条件:
①主要原因:商鞅变法
②客观原因:人民渴望统一
③主观原因:秦王嬴政的雄才大略
④战国时期法家思想
3、过程:
一些诸侯国为了富闰强兵,开始对本国的政治、军事等进行改革或变法,力图通过兼并战争来统一天下,各诸侯国间发生了战争。公元前221年,秦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统一全国。
4、意义:
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而,建立了中国历史土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秦能统一全国的原因:
(1)统一的必然性:
结束诸侯争霸局面,完成封建国家的统一,是春秋战国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①从经济上看,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各地联系加强,这为统一提供了物质基础。
②从政治上看,长期的争霸战争,使诸侯国数目逐渐减少,局部实现了中央集权制,为统一奠定了政治基础。
③从民族关系看,各民族联系日益加强,形成相当巩固的民族共同体。
④从民心向背看,长期的战争,使人民渴望实现国家统一。
(2)统一的可能性:
秦国通过改革,逐渐具备了统一的实力。
①秦国的商鞅变法比较彻底,建立了比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制度。
②秦国新兴地主力量强大,经济发展迅速,军事力量强且采用灵活的策略。
③秦王嬴政个人的雄才大略。
统一过程:
(1)秦国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
(2)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阳。
秦始皇开拓疆域的措施:
①北方:打击匈奴,夺回河套地区;修筑“直道”;筑长城;
②南方:南征百越,统一岭南地区,开凿灵渠,平定岭南;
③西南:将“西南夷”纳入版图,开辟“五尺道”,统一“西南夷”。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
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
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
集中的另一体现。
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职:
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地方政府: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实行王位世袭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
②以宗法制为核心。
③族权和政权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血缘和部族色彩。
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⑤具有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夏朝开创了我国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袭制。这些政治制度对西周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正确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含义:
(1)君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2)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2、产生根源:
①经济上,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的发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③理论上,韩非子有关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3、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
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
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
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
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
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
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
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
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
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6、发展趋势:
(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7、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光荣革命: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这场革命未有流血,因此历史学家将其称之为“光荣革命”。说明君主立宪制政体即起源于这次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根本原因:
封建专制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光荣革命意义:
实现了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愿望,推翻了封建专制的君主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责任内阁制:
内阁的英文是cabinet,原意是密室。英国国王很早就有在宫中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即枢密会议)。“光荣革命”前,英国国王经常在一间小密室,召集少数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内阁”和“内阁会议”的名称由此而来。后来内阁成为议决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光荣革命”后,英国国工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改要性也随之加强。但到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法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只是有少数大冲参加的会议。国王退出内阁后,内阁会议转而由内阁中的财政大臣主持。主持会议的大臣渐渐获得“首相”的称号。1721年,财政大臣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卜成为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首相。在18、19世纪形成的一些惯例中,英国逐渐确立厂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下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宜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直接诉诸选民的裁决:在内阁权力逐渐增强的同时。国王的权力彼逐渐削弱,国王不再有提名首相的权力。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两党制的发展,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教常位的政党组阁,该党领袖就是首相。责任内阁制在英国确立下来了。
责任制内阁的职权及特点:
①责任制内阁简称内阁,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要与首相共进退。
②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他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样,首相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
内阁的由来:
①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会议,因此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②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由少数大臣参加的一种会议。
③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
政党制度的由来:
①为了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英国资产阶级正常间展开了激烈竞争,资产阶级议会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②主要特点:虽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代议制政府;国王不仅“临朝不理政”,而且游离于党派政治纷争之外,无权废除任何法律。
③国王的地位: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同时,他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责任内阁制形成过程:
①威廉三世:17后期召集部分枢密大臣在小密室商讨国家大事,内阁取代枢密院,成为直辖于国王的最高行政机关;
②乔治一世:18c早期开创了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的先例,行政权开始从国王转移到内阁;
③沃波尔:18c初期开创了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并组阁的先例,开始形成责任内阁制。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一旦遭到议会不信任提案,内阁就要提请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④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邦联概念:
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权力极为有限。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国家政体 | 美国总统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
相同点 | 经济基础 | 私有制 | |
国家性质 | 资产阶级专政 | ||
政党制度 | 两党制 | ||
议会制度 | 两院制 | ||
原则 | 三权分立 | ||
不同点 | 国家元首是谁 | 总统 | 国王 |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 选民选举产生 | 世袭 | |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
国家首脑有无实权 | 有 | 无 | |
政府首脑是谁 | 总统 | 首相 | |
政府如何产生 | 总统任命 | 议会产生 | |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 总统 | 议会 |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2、原则:
“分权与制衡”。
3、内容:
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4、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
两党制的雏形:
美国独立战争含义:
指1775~1783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战争。
北美独立战争爆发的原因:
1、根本原因:英国的殖民统治严重阻碍了北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2、美利坚民族开始形成,民族意识逐渐觉醒。
3、启蒙思想的传播,使民主和民族意识日趋增强。
4、导火线:1773年12月的“波士顿倾茶事件”
北美独立战争的进程:
1775年4月:来克星顿枪声—战争的开始。
1775年5月: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组建大陆军。(大陆会议成为战争的领导机构)
1776年7月4日:通过《独立宣言》,英属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标志着美国的诞生。
1777年:萨拉托加大捷—战争的转折。
1781年10月:萨拉托加大捷—战争的转折。
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美国获得真正独立。
北美独立战争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
1、美国军民的顽强抗战。
2、华盛顿卓越的军事指挥才能。
3、是正义的战争,得到法国等国际进步人士的帮助和支援。
北美独立战争性质和历史意义:
性质:
既是民族解放战争(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又是资产阶级革命(领导阶级是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也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历史意义:
国内:
①推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赢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近代美洲第一个独立国家;
②完成了广泛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变革,建立了相对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国际:
对法国大革命和拉丁美洲独立运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英国的压制、掠夺和殖民地人民的反抗:
1763年,英国以财政亏空1.4亿英镑的代价打赢了七年战争。英国统治集团处心积虑要把战费支出转嫁到北美殖民地人民头上,同时企图通过高压加紧对殖民地的控制。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的矛盾迅速激化。
1763年10月,英国颁布英王敕令,禁止殖民地人民向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移民。这是为了限制殖民地的扩大,以利于英国的控制和征税。
1764年,英国颁布“食糖条例”,对许多进口商品征收高税并严格管理糖和糖浆的贸易。同年英国还颁布“通货条例”,禁止北美殖民地发行纸币和用贬值的殖民地纸币偿还宗主国债权人的债务。
为镇压殖民地人民的反抗和保证关税收入,英国在北美殖民地驻扎了正规军1万人。而为了转嫁驻军开支,1765年英国又颁布了“印花税条例”,规定北美殖民地的一切新闻报纸、小册子、执照、商业文件和合法文书,甚至毕业文凭,都必须加贴印花,也就是都必须付税,违者受罚。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印花税的高潮,是殖民地人民抗英斗争的转折点。“自由之子”“通讯委员会”等反英群众组织先后在各地出现。人们抵制印花税的征收,捣毁税局,焚烧印花税券,将英国税吏游街示众。英国政府被迫废除了印花税条例。 从1766年起,英国又多次颁布了唐森条例(唐森是当时英国的财政大臣),规定征收自英国输入殖民地货物的入口税;规定英国关税税吏有权闯入殖民地任何民房、堆栈、店铺,搜查违禁品及漏税的走私货物;解散纽约和马萨诸塞的议会,因为它们敢于反抗英国;等等。波士顿商人领导了全殖民地的抵制英货运动,1768年至1769年,英国输入殖民地北部的贸易总额由136.3万英镑,降至50.4万英镑。英国政府不得不废除了唐森条例。
促使第二届大陆会议宣布独立的主要原因:
1、英国坚持武力镇压政策,调3万兵力到北美,宣布大陆会议所有成员均为叛国者。这从根本上打消了北美人民的和解幻想,使他们不得不从独立中寻找出路,也迫使出席大陆会议的保守派分子必须采取新的立场。
2、潘恩《常识》的出版,在动员殖民地人民同英国实行彻底决裂方面起了巨大作用。
3、华盛顿坚持包围并攻克了波士顿,增强了北美人民争取独立战争胜利的信心。
4、在各界人民的推动下,到1776年上半年北美已具备了独立的条件。各殖民地都成立了革命议会,在它下面设置安全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王家政府纷纷瓦解。大陆会议在实际上也扮演了中央政府的角色,附设了类似财政部、外交部、商业部和海军部的机构。
5、争取外援的需要。大陆会议派赛拉斯·迪恩去法国谋求援助。法国表示只有北美断然宣布独立,才能援助它,并与之结成联盟。因此,宣布独立有助于取得法国的援助。
《独立宣言》阐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原则:
1、关于平等的理论。平等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平等,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管理。二是经济上的平等。
2、自然权利说。即人一生下来应该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不是创世主或权威的恩赐,而是大自然所赋予的,因此是不可剥夺或割让的。这一学说提高了人民的地位,承认了个人的尊严,从理论上摧毁了专制主义存在的基础。宣言发展了洛克自然权利学说,用“追求幸福”代替“财产权利”作为人们的自然权利。它打破了否定现世生活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或天堂的宗教观念,指出人活着不是为了受苦,而是为了追求幸福,而促进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重要目的。
3、人民主权学说。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是服从人民意志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的。
4、人民革命权利的理论。宣言以自然权利论和人民主权论为基础,指出: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一旦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侵犯人民权利,并成为祸国殃民的压迫者且不可救药时,人民就有权举行革命或起义推翻它,不管这个政府是封建专制的,或曾经是民主的。
然而,它所阐明的自由平等原则,只停留在字面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只能成为资产阶级的护身符。
法国武装援助北美:
北美进行独立战争,需要得到外援,首先争取的对象是法国。1776年3月,第二届大陆会议(召开于1775年5月)派遣杜安到法国去,9月,又派富兰克林出使法国,请求援助。当时法国和英国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在18世纪前期和中期两国所进行的殖民地掠夺战争中,英国几乎把法国的势力完全逐出北美,从法国手里夺取了加拿大。但是法王路易十六害怕援助北美会刺激本国的革命运动;同时,独立战争初期,美军失利,所以法国对美国的政策踌躇不定,只秘密地输送一些军火供给北美。1777年10月,英军在萨拉托加大败投降,战争情势发生变化,同时法国又恐怕英国胜利之后,将使法国丧失西印度群岛的殖民地,于是在1778年2月同美国订立美法同盟条约,正式参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中华民国:
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
中华民国的成立:
①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②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
③各省代表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并成立了南京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的性质:
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政府。
中华民国措施:
1、对内:
①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对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以及改革社会风气,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②颁布《临时约法》:其目的在于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它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享有一系列自由和权力;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对外:发表《告各友邦书》
①目的:为了争取帝国主义的支持。
②内容: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
中华民国:
1912~1949年中国国家的名称。中华民国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①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到3月)。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在南京组建临时政府,称中华民国。它是仿照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的政权。
②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3月至1928年)。
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1949年)。
史学界关于南京临时政府性质的争论:
1、一种意见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政治势力的联合政府。他们认为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在政府中居于领导地位,立宪派和旧官僚占据了重要的职位,作为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不少参议员是立宪派分子和官僚政客,这种人员构成使南京临时政府不能很好发挥中央政权的职能。
2、另一种观点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的资产阶级的临时政权,不是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的联合政府。主要因为:
临时政府的组织成员中同盟会员占绝对优势;在国务院中孙中山和革命派占据要职,立宪派、旧官僚处于被利用的地位;
临时政府设置的九部三局都掌握在孙中山的手中;
四十三名参议员中,同盟会员三十三人,占压倒优势;
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各项政策,都集中体现了这个政权的资产阶级性质。南京临时政府所反映出的软弱性、斗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以及它的内部不团结,各项方针政策的空想性和盲目性等,恰好是民族资产阶级性格的集中表现,它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南京临时政府的资产阶级性质。
辛亥革命的性质:
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的失败:
1、主观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帝纲领。没有提出反对中华民族的主要敌人帝国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纲领。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无法战胜强大的敌人。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的武装斗争都是短期的。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党也是松散的。同盟会建立后缺乏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武昌起义爆发前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没有一个坚强的革命政党,就不能使革命者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坚强的战斗力。
2、客现原因: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
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1)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2)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从此他们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3)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
局限:
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妥协性,辛亥革命并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教训:
①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②必须有一个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
④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
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这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1.我国的多党合作事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团结合作。
2.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是因为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原则上具有一致性。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比较:
1.联系:
两者都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
(2)职能不同:
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物,而人民政协则是对上述问题进行协商。
(3)监督权不同:
人大监督是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的监督,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政协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4)产生与组成方式不同: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
政协委员由各方协商产生。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①形成: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职能的转变及定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③新发展: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标志着这一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是政治合作。
政治合作就要有共同的政治纲领、政治原则,在重大问题上还要有共同的政治主张。没有这个政治基础,多党合作便无从谈起。
当前,这个政治基础包括我国的宪法、中共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理论、纲领、原则和主张,往往是由中共首先提出并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等正确意见、达成协议的方式形成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只能是一个,否则不能运作。到付诸实施时,组织指挥者只能是一个,否则也不能运作。好比交响乐团,在作曲时大家都可以提意见,各民主党派都应积极参与,这在中国叫做政治协商(当然政治协商并不限于决策之前),最后公认由共产党博采众议来定谱。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决策者。多党合作这交响乐团里有许多诸如小提琴手、钢琴师等的演奏家,他们各有专长,甚至独具风格,但如果各行其是,乐团就无法奏出和谐、动听的交响乐章。关键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指挥。演奏多党合作这个“交响曲”的指挥者就是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只有它才能担当中国人民领导核心的历史使命。这个领导核心地位不是中共自封的,而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中国人民经过半个世纪以上胜利和失败的历史实践、经过欢乐和痛苦的反复比较做出的政治抉择。
在多党合作中,一党领导是前提,但多党合作对共产党的领导也是不可缺少的。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民主党派成员虽然只有几十万,但他们正如毛泽东所说那样,是一根根头发,联系着一把把头发。共产党领导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善于从群众中吸取一切有益的养料,把群众中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智慧和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多党合作就是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多党合作,共产党能够了解到不易得到的信息和呼声,听到不易听到的批评和建议,从而使共产党的决策更能与群众的脉搏合拍,改进工作,减少失误,更易于为各方面群众所接受,贯彻执行起来阻力小而助力多。这对于共产党领导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同就把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当作头等大事。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由各党派和杜会各阶层的人士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民主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种国家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根本特点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政治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讲,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又称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因此,依法治国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代议制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
(2)都是定期选举产生议员的间接民主形式,即代议民主。
2.不同点:
(1)阶级本质(国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并服务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并服务于资产阶级专政。
(2)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西方代议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
(3)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权力的主体是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4)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统一行使一切国家权力。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以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5)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里通常是多党共存,通过议会党团及其领袖在议会内活动,党与党之间有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紧密结合。在两党制国家,两大政党在议会中起主导作用;在多党制国家,议会中多党林立,政党间的合作与斗争、联合与分裂不断。
中国全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都有全国人大代表,但这些代表并不是由党派产生的,在全国人大的活动也不是按党派来展开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依据:《共同纲领 》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
(2)标志: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体现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
(3)内容: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地位: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的成立与革命性质: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但仍有遗留问题),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意义:
1、国内:
推翻了三座大山,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纪元,中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从此走上了独立、民主、统一的道路,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推翻了三座大山,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纪元,中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新中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从此走上了独立、民主、统一的道路,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2、国际:
冲破了帝国主义东方战线,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冲破了帝国主义东方战线,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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