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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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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3日,极少出国访问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启程访美,参加纪念英国在北美建立第一个殖民地400周年纪念活动。据此回答1~2题。
    1、关于英国的政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B、内阁由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
    C、元首世袭产生但是其权力受到限制
    D、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以迫使首相辞职
    2、英国和美国在政体上的区别是

    [     ]


    ①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不同
    ②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
    ③国家元首的权力不同
    ④反映的国体不同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本题信息:2008年0103期末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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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07年5月3日,极少出国访问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启程访美,参加纪念英国在北美建立第一个殖民地400周年纪念活动。据此回答1~2题。1、关于英国的政体,下列...” 主要考查您对

英国的议会和政府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英国的议会和政府
  •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英国议会及其影响:

(1)产生——阶级妥协的产物 1688年“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达成妥协的产物。
(2)地位——至尊无上 1688年“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达成妥协,议会逐步获得至尊无上的地位,不仅拥有立法权,而且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
(3)影响——“议会之母” 美国、法国以及随后兴起的一系列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后,都效法英国建立起各具特色的议会制。因此,人们把英国议会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的构成及权限:

(1)议会下院依据英国法律,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主要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英国议会下院历来有“至尊议会”之称,拥有极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一定的财政权和司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
(2)议会上院上院在议会体系中只起辅助作用,表现在监督下院工作、协助下院立法、通过行使“延搁权”修改和否决议案等方面。它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相关链接:英国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和高官,如首相、总督、高级大臣等,从现职退下来后,被女王敕封为贵族进入上院。他们以其丰富的从政经验进入上院继续参政议政。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实质:

(1)从主要机构的构成人员看——都是由资产阶级和贵族代表组成的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看,王室、议会和内阁都是由资产阶级和贵族代表组成的,其人员构成和实施的政策说明,这一政体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2)王室、议会和内阁人员构成和实施的政策说明,这一政体本质是资产阶级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3)从执政理念和政策看——捍卫大资阶级利益从政策层面看,右翼的保守党历来是大资阶级利益的捍卫者。
值得注意的是,号称代表中下层人民利益的工党,20世纪90年代中期取消了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条款,执政后仍然执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例如,主张削减社会福利;在党内从组织上整肃“左翼分子”,并向大资产阶级“敞开大门”;开始接受大公司巨额资助;拉开与工会的距离。这些政策直接损害劳工利益,引起了基层工会和工人的强烈不满。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以英国和法国为例:


议会与内阁的权力分配:

20世纪以来,英国议会的实际权力不断萎缩。内阁在决策、立法、财政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议会的工作日程也受到内阁左右。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下院多数党组织的内阁,要求其议会党团服从党纪,议员很难自己作出决定;随着社会发展,专业性立法越来越多,议员受到专业限制,多数是根据内阁的提案作出选择。


三权分立制含义: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比较:

 

 

所属机关

受制约 1clip_image001.png">表现

立法权

国会

总统的制约

法院的制约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立法否决权);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行政权);还有立法倡议权(立法倡议权)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违宪审查权)

行政权

总统

国会的制约

法院的制约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财政权);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监督权)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违宪审查权);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宪法解释权)

司法权

法院

总统的制约

国会的制约

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提名联邦法官权);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任命批准权和弹劾权);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修宪权)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条件:

(1)历史条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分权制衡制取代封建专制。
(2)具体国情:松散的美国邦联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机构;饱受殖民统治之苦的美国人希望通过增强司法独立保障公民权利。
(3)国家性质:国体决定政体,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必然选择分权制衡制度。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利弊与实质:

①积极作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②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局限性)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效率低)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贯彻难)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③实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框架:

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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