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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史书记载,自北魏建国至魏孝文帝执政前近一百年间,北魏境内各族人民起义多迭八十余次,这些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北魏统治。据记载,北魏统治者对外战争,把掳掠来的无数人口和财物分赏给参战的人员,把大量的“生口”变成了奴隶,进一步扩大了奴隶制。
    材料二 宋仁宗皇祜年间(1049~1053),各级官   员达到两万多人,比三十多年前的真宗景德年间增加了一倍;仁宗后期,“募天下骁雄横滑以为兵,几至百万”。比北宋建国之初增加了五倍。在仁宗1050年前后,当时的两税收入为:钱四百九十三万贯,绢帛三百七十六万匹,粮一千八百零七万石,国家总支出:钱三千三百一十七万贯,绢帛七百二十五万匹,粮三千零四十七万石。当时“养兵之费,在天下十居七八”。
    (1)材料一、二,反映了当时社会面临哪些突出的社会问题?
                                                                                                                                                                    
    (2)孝文帝、王安石采取了哪些措施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3)这两次改革一成一败的原因是什么
                                                                                                                                                                    
    本题信息:2012年同步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苑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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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社会改革迫在眉睫

北魏卓有成效的新制

孝文帝设巧计迁都洛阳

北魏移风易俗

北魏孝文帝改革

北宋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富国之法

强兵之法

取士之法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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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安石变法

社会改革迫在眉睫:


社会改革迫在眉睫:

1、宗主督护制——制度建设的弊端:
(1)性质: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
(2)目的:宗主督护农民纳税服役
(3)内容:宗主(即豪强地主)隐瞒控制人口,逃避赋税、徭役;农民名义上依照财富多寡承担数额不等的赋税负担,实际上地方官吏与地主勾结,“纵富督贫,避强侵弱”,导致农民负担沉重。
(4)影响:
①导致赋税制度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②引起两个矛盾的激发——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发;
A阶级矛盾:宗主之下的苞荫户多数没有户籍,是地主的私家人口,所受剥削和奴役极重。
可见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
对广大农民只有痛苦,没有好处,反而加剧了阶级矛盾的激发;
对封建国家来说,则只是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对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调发都极为不利。
B民族矛盾:
北魏建立初期,还是一个文化水平较低,社会发展落后的部族。在进入中原过程中,虽因采纳了一些汉族地主的建议和受中原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而逐渐封建化,但孝文帝改革前,北魏尚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期间,长期大规模民族征战的不断取胜形成了北魏贵族集团的民族优越感和歧视其他民族的心态,除了野蛮的屠杀外,还将大量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变为奴隶和杂户(身份低于佃客,略高于奴隶);在战争时,往往驱使汉族和其他各族的人充当步兵,在阵前冲锋,鲜卑骑兵则在后督阵,并任意纵马践踏,从而激化了民族矛盾。同时,统治集团内部也存在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的矛盾,出于政治、经济利益和民族差异的原因,鲜卑贵族对汉族地主存有戒心,处处压制汉族地主势力;汉族地主虽被纳入统治集团,但并不掌握实权,长期的正统观念使他们在内心又瞧不起鲜卑贵族;鲜卑贵族常因意见不一对汉族地主横加屠杀,如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的辅国元老崔浩被杀,除因撰修北魏史书直笔实录得罪当朝统治者外,深层原因还有汉族地主与鲜卑贵族之间的矛盾,这些都使西晋以来因“五胡内迁”产生的民族矛盾严重恶化。民族矛盾的恶化尖锐,严重威胁着北魏统治的稳固。
2、各地人民起义:陕西各地
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引发了445年陕西关中地区卢水胡盖吴领导的武装起义。关中地区自魏晋以来已成为多民族聚居区,这里生活着汉、匈奴、氐、羌、鲜卑、卢水胡各少数民族,西晋时人江统曾说:关中之人百余万口,戎狄居半。北魏征服关中后,对这里的各族人民实行民族高压政策。盖吴曾领导了一次起义,盖吴,卢水胡人,卢水胡是匈奴别部,因居于卢水而得名。起义爆发后,北魏长安镇副将元纥率军前往镇压,被击败。于是,关中各族人民尽皆响应,起义军扩大到十万余人,北魏关中统治摇摇欲坠。拓跋焘亲自领军征讨,他采取分兵牵制、各个击破的策略,几经周折才将起义镇压。在镇压盖吴起义的过程中,拓跋焘对沿途响应起义的各族人民进行了残酷杀戮,力图以民族高压政策来扼杀反抗斗争,暴露了其统治者的本性。史书记载,自北魏建国至孝文帝执政前近一百年间,北魏境内各族人民起义多达八十余次,这些起义沉重打击了北魏的统治。

孝文帝改革的背景:

1、为孝文帝改革奠基础(改革的前提):
北魏统一黄河流域后,社会环境较为安定,社会生产发展,民族融合趋势加强;拓跋珪和拓跋焘在一定程度上学习汉族文化,按照汉族封建政权的统治方式进行统治,开始了封建化的进程。
2、孝文帝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由于北魏政权各种制度的欠缺,基层统治方式实行宗主督护制,赋税制度上“纵富督贫,避强侵弱”,导致广大农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阶级矛盾尖锐;北魏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高压政策,致使民族矛盾尖锐;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导致北魏社会动荡不安,各地不断发生人民起义。
3、孝文帝改革的有利条件:
积极推动北魏统治者学习汉族先进文化的冯太后执掌朝廷实权;孝文帝受到了良好的汉族文化的教育,对汉族文化的先进和鲜卑族的落后有深刻的认识。


宗主督护制:

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前期的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形态。十六国大动乱时期,留在北方地区的汉族世家大族与地方豪强通过作坞自保的方式而成为坞主或壁帅,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缮制甲兵,成为割据一方的大大小小的地主武装首领,依附于其的农民多达数百家、数千家,这些地方被称作宗主,而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苞荫户。
北魏统一伊始,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无法解决,为了稳定巩固自己的统治,并便于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北魏前期统治者只得承认汉族世家大族及地方豪强长期以来拥有的控制宗族、乡里的权利,让他们继续统领依附人口,并且以宗主对于苞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任命世家大族担任宗主,督护百姓。鲜卑拓跋氏贵族不直接干预各地宗主对所领百姓的管理,宗主对鲜卑贵族以及朝廷负责,这就是“宗主督护制”。在这种制度下,宗主控制的苞荫户大多没有户籍,国家无法征调,《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这些情况表明,“宗主督护制”对朝廷与广大民众均为不利,惟独对大地主有利,只能是地方行政管理上的一种权宜之计,因此,当国家统治关系逐渐理顺后,它是必然要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


均田制:

北魏时期实行的国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把荒地分给丁男露田40亩,妇女20亩;丁男受桑田20亩。露田在农民60岁免课赋或身死时归还政府;桑田传给子孙。地主按级别也分给公田。均田制的实行,把农民与土地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推动着鲜卑族经济的转型,加强了民族大融合。

三长制:

北魏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为配合均田制的实行,北魏统治者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它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它的推行,健全了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完善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巩固了北魏的统治。

卓有成效的新制:


北魏前期——制度创新(冯太后主持):

1、重点:建立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措施:
(1)制定俸禄制,整顿吏治:
原因:官吏无俸禄,吏治黑暗,贪污成风。
内容: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不许官吏自筹。惩治贪污。
作用:使吏治有了好转。
(2)推行均田制:
原因:中原战乱,百姓流亡,政府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主要规定:
①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②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
实质: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北魏政权的经济基础,是其他新制推行的出发点。
作用: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北方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设立三长(zhǎng)制:
目的: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强化对地方的控制;
内容:即邻长、里长、党长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
性质:北魏基层行政组织。职责: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推行均田制。
作用:三长制的推行一是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有效地控制;二是有利于推行均田制。
(4)推行新租调制:
目的:适应均田制,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
内容:一对夫妇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
作用: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3、影响:
这些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缓和矛盾,巩固政权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迁都洛阳:

为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减少改革的阻力,孝文帝决定把首都从经济落后、地理环境偏远的平城迁往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洛阳。孝文帝克服阻力,设巧计迁都。迁都洛阳,为孝文帝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迁都洛阳:

1、原因:
①政治上:旧都保守势力强大,阻挠改革,统治中原的需要;
②经济上:旧都经济落后,粮食供应困难。解决粮食供给问题;平城偏北地寒,粮食产量非常有限。
③军事上:旧都受到北边强敌柔然的骚扰和威胁;
④地理上:旧都偏居塞上,经略中原困难;
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地处偏北,地形多山,气候干旱,气温偏低,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自然条件制约着北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洛阳地处黄河中下游西岸,卧居中原,山川纵横,素有“九州暖地”之称,四季分明,气候宜人,自古以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也自然成了古代帝王理想的建都场所。曾是东周、东汉、曹魏等朝代的都城。孝文帝迁都洛阳真乃明智之举,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⑤倾慕汉族文化。
孝文帝拓跋宏受过良好的汉文化教育,对汉民族的文化极其崇拜。他从小由其祖母冯太后抚养,冯太后是汉族人,知书达理,聪明果断,曾执掌北魏大权二十多年,她参照汉族的文化制度,颁布了许多重要的改革措施。孝文帝在她的熏陶下,成长为汉文化忠实的推行者。
2、策略:迁都动议与南下伐齐。
3、迁都:495年,北魏正式将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


孝文帝与任城王拓跋澄筹划迁都:

公元490年孝文帝亲政后,就把迁都洛阳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孝文帝看来,洛阳地处天下之中,交通便利,一直是汉族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曾是东周、东汉和魏晋的都城。迁都洛阳,既便于加强同中原汉族地主的联系,又可以摆脱鲜卑贵族旧势力的束缚,有利于推行汉化改革措施。但是要排除迁都问题上的种种阻力,必须另出高招,于是孝文帝决定假借“南征”之名,来达到迁都的目的。
为此,他召集文武大臣,声称要大举进攻南方齐朝。群臣内心都不情愿,默不作声,朝堂上一片沉寂。不料,一向主张改革,深受孝文帝信任的任城王拓跋澄也信以为真,公开站出来表示反对意见,甚至与孝文帝当场争辩起来。孝文帝勃然震怒,说“社稷是我皇帝的社稷,你任城王难道想惑乱人心吗”!拓跋澄也不示弱,说“社稷果然是您皇上的,但是我作为社稷的臣子,有责任维护社稷的安危”。孝文帝不想与他在朝堂僵持,于是给自己打圆场,找台阶,表示“各言其志,亦复何伤”。随即宣布退朝。
孝文帝回宫后,立即传召拓跋澄,向他说明了“南征”的真相,并把迁都的必要性讲了一番。任城王原来就是坚定的改革派,孝文帝曾经表示过“非任城王无以识变化之体,朕方创改朝制,当与任城共万世之功耳”。此时他了解了孝文帝的真实意图,马上表示举双手赞成。于是两人开始深入探讨迁都的具体操作事宜。孝文帝向他坦率地表达了对迁都的一些担心:“北人恋本,忽闻将移,不能不惊扰也。”拓跋澄认为孝文帝的担心是多余的,激励孝文帝说:“此既非常之事,当非常人所知,唯须决之圣怀,此辈亦何能为也!”孝文帝闻言倍感鼓舞,遂大张旗鼓准备“南征”,为迁都创造条件。

孝文帝借“南征”完成迁都之举

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八月,孝文帝亲率大军30万,号称百万,南下“伐齐”。当时适逢秋雨连绵之际,风雨交加,道路泥泞,历经近一个月,数十万北魏将士才抵达洛阳城下,他们神色倦怠,疲惫不堪,恨不得坐下再不起来,随行大臣同样精疲力竭,叫苦不迭。可是,孝文帝却一身戎装,执鞭催马,指麾向南,命令将士立即开拔,一派不灭南齐誓不回师的架式。文武百官见此情形,纷纷跪倒在孝文帝的马前,叩头不止,恳切请求皇上停止“南伐”。孝文帝不为所动,故意声色俱厉地喝斥道:朕正准备经营大事,统一天下,可你们这些人推三阻四,有意迁延,须知道国有国法,军有军纪,你们再要说东道西,当心受到严刑的制裁!说罢,又策马跃出人群。这时,安定王拓跋休等人又哭着上前劝谏,苦苦哀求。孝文帝见时机已到,便将自己的真实意图和盘托出,表示如果大家都不想南伐,那么就索性将国都迁徙到这里,“今者兴动不小,动而无成,何以示后?苟欲班师,无以垂之千载!”不等大臣们有所反应,孝文帝又说道:“议之所决,不得旋踵,欲迁者左,不欲者右。”在场大臣大多不乐意迁都,但更不愿南征,情急之下,别无选择,只好站到左边,表示同意迁都。不再南征的决定作出之后,群臣山呼万岁,迁都洛阳之事,就在孝文帝自己导演的活剧中顺利实现了。
接着,孝文帝委派李冲等营建洛阳,又派拓跋澄回平城,向留守在那里的贵族大臣传达迁都的决定。留守百官闻此信息都十分震惊,他们留恋故土,不愿南迁,拓跋澄苦口婆心对他们作说明和说服工作,终于平息了他们的情绪。次年二月,孝文帝又颁发诏书,向全国通告迁都事宜。同时,他回到平城,亲自劝说鲜卑贵族搬迁到新都去。不久,北魏朝廷正式迁都洛阳,先后有100万人从平城迁徙到了洛阳,孝文帝迁都洛阳的计划至此取得了完全的实现。


“汉化”措施:

北魏统治者实行的推动鲜卑族向汉族同化的措施。孝文帝基于对汉族先进文化优越性的认识和巩固统治的需要出发而自觉主动地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通过这些措施,从生产、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等全面接受汉族文化,大大促进了民族融合,为结束南北分裂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


移风易俗(后期改革的重点):

1、重点:改变鲜卑族原有的风俗习惯,进一步学习和采纳汉族的典章制度和生活方式,促进鲜卑族积极接受汉族文化。
2、目的:孝文帝亲自主持,以学习汉文化为主要目的。
3、措施:
①易服装:鲜卑人的习俗是编发左衽,男子穿袴褶,女子衣夹领小袖,这些都不符合中原的习俗。495年十二月二日,下诏禁止士民穿胡服,规定鲜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数族人一律改穿汉人服装。孝文帝自己带头穿戴汉族服装,并在会见群臣时,“班赐冠服”。
②讲汉话:孝文帝宣布以汉语为“正音”。称鲜卑语为“北语”要求朝臣“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六月,正式发布诏令:“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下令官员上朝时要讲汉话,但30岁以上的官员一时难改,可仍讲鲜卑话,暂不处罚;30岁以下官员必须严格执行法令,否则要降职。
③改汉姓,定门第等级:太和二十年(496)正月,孝文帝下令改鲜卑复姓为单音汉姓。他在诏令中说:“自代郡迁到洛阳的诸功臣旧族,姓或重复,都要更改。”于是,当时,他带头将拓跋氏改为元氏,因为北人称土为拓、称后为跋,魏主认为他们祖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就姓了拓跋。而土是黄色的,它是万物之元,所以改姓为元。其余鲜卑姓氏也改为汉姓。如拓跋氏改姓元氏,独孤氏改姓刘氏,步六孤氏改姓陆氏,丘穆陵氏改姓穆氏等。改姓以后,鲜卑族姓氏与汉姓完全相同。他还参照汉族门阀制度的做法,来确定鲜卑族的门第高低,并按照门第高低来选拔人才,任命官吏。在汉族地主中,以父祖在北魏所在任官职高低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在鲜卑贵族中除皇室元氏门第最高外,以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为首,其门第与汉族大族四姓(崔、卢、李、郑)相对应;其他则是一般世族。
④通婚姻:为使鲜、汉两族进一步融合,孝文帝还大力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他带头纳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陕西李冲等汉族大士族的女儿以充后宫,并亲自为六个弟弟聘室,六个王妃中,除次弟之妻出于鲜卑贵族外,其余都是中原的著名汉族大士族。通过这种联姻把两族统治者的利益和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巩固统治。
⑤改籍贯:孝文帝发布诏令,规定迁到洛阳的鲜卑人,死后要葬在河南,不得还葬平城。于是,从代郡迁到洛阳的鲜卑人开始经营起小块土地,筑起数间房屋,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个体农民。自从魏孝文帝建都洛阳起,先后有四位北魏皇帝葬在洛阳北郊邙山一带,即有魏孝文帝的长陵,魏宣武帝的景陵,魏孝明帝的定陵,魏孝庄帝的静陵。
4、作用:
促进了鲜卑人对汉族文化的认同,争取到汉族地主对北魏政权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政权向汉族统治模式转化。


北魏文化的发展:

魏孝文帝推行以汉化为主题的改制之后,先进的汉文化在少数民族中被广泛接受和全面普及,使当时的北方地区文化出现了一个中兴的形势。这表现为,第一,学校得以迅速恢复,读书士人数量激增,儒家学说在社会生活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史载“天下承平,学业大盛,故燕齐赵魏之地,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魏书·儒林列传》)。第二,整体学术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由于社会相对安宁,许多士人能够专心治学,这就使得当时的文学、经学等学术领域都呈示出欣欣向荣、兴旺繁盛的局面,出现了一批价值极高的传世之作,如《水经注》、《洛阳伽蓝记》、《颜氏家训》、《齐民要术》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西晋永嘉之乱以来,北方中原地区“礼乐文章扫地以尽”的格局。第三,在鲜卑族人当中,涌现出许多熟悉汉文化,并对汉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的人物。孝文帝提倡汉化的政策导向,鼓励了不少鲜卑族贵族积极接触和学习汉文化,他们中间熟读汉文典籍,善于吟诗作诗者不乏其人。如《切韵》一书的作者陆法言,就是鲜卑族步六孤氏人,他从只会讲鲜卑语到精通汉语音韵,成为汉语研究方面的专家,这一事实本身,就突出反映了孝文帝改制的成效以及北方文化总体水平的提升。

孝文帝改革祭天礼仪:

鲜卑拓跋氏先世所崇拜的天、神和汉族所崇拜的天、神,有很大的不同,这样反映在祭天的仪式上亦颇不一样。如北魏前期有一种“西郊祀天”的仪式。据《魏书·礼志》记载,西郊祀天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以至郊所”。致祭时,挑选皇室子弟七人,“以酒洒天神主”,并用女巫在祭坛上摇鼓作法,然后“帝拜,后肃拜,百官内外尽拜”。这些情况说明拓跋氏贵族一直保持着自己民族古老的原始崇拜。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他下令废除了“西郊祀天”仪式,而在作出这一决定的前数年,孝文帝已经开始采用汉族帝王的祭祀天地的仪式,圆丘祭天,方泽祭地,以祖宗配天。放弃本部族崇拜的天、神不祭祀,改而祭祀汉族的天、神,这本身表明孝文帝的汉化改革已广泛贯彻到礼乐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了。

鲜卑拓跋氏贵族与汉族世家的联姻:

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不是一种个人的意愿,而往往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维系与巩固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它来攫取或拓展最大的政治活动空间。这一点在孝文帝倡导的拓跋上层与汉族世家大族的互通婚姻中有很切实的反映。为了巩固两族地主阶级的统治联盟,孝文帝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联姻,他自己将中原世家大族之女纳入后宫,据《资治通鉴》记载,“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义、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充后宫,陇西李冲……当朝贵重,所结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与此同时,孝文帝还替他的五个弟弟聘娶中原汉世家大族之女为妻,这些世家大族之女,不是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就是出自陇西李氏。
婚姻是双向的,孝文帝在倡导拓跋贵族娶汉族世家大族之女的同时,又鼓励北魏公主下嫁汉族地主,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之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种胡汉通婚的做法,大大加快了鲜卑族汉化的速度,争取到了一大批汉族地主对北魏朝廷的拥护和支持。  


商鞅变法和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土地制度的不同:

(1)背景: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显著提高,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孝文帝改革:由于中原地区长期战乱,百姓流亡,存在大量荒地,同时内迁的少数民族也逐渐学会汉族的农耕生活。
(2)内容:
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
孝文帝改革:推行均田制,规定按一定的标准,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土地不得买卖。
(3)实质:
商鞅变法:实质是推行土地私有制;
孝文帝改革:实质是推行土地国有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

一、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创建新制,主要措施有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租调制。
第二阶段改革重点是汉化政策,主要措施是迁都洛阳和移风易俗。
二、主要内容:
即制度的创新、迁都和移风易俗。
俸禄制使北魏吏治好转,为各项制度建立实施提供了政治保障,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均田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租调赋税制度一起构成了北魏政权的经济基础,从经济上保证了俸禄制的继续推行,同时也为三长制的实行提供了客观要求,而三长制的实行又保证了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总之,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孝文帝假“南征”之名,行迁都之实的策略性,利用迁都避开了保守势力雄厚的旧都平城,减轻了改革的阻力,同时,加强了与汉族地主阶级的联系,为巩固改革成果和进一步推行深层次改革奠定了基础。他还崇尚中国文化,实行汉化,禁胡服﹑胡语,改变度量衡,推广教育,改变姓氏并禁止归葬,提高了鲜卑人的文化水准。是西北地区各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汇,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一切体现了一代帝王的远大抱负和雄才大略,孝文帝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少数民族政治家和改革家。
三、成功:
1、成功的原因:
①改革顺应了时代潮流;
②符合民族融合趋势和各族人民的愿望;
③符合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
④孝文帝的胆略和卓越见识,冲破阻力,毅然改革。
2、认识:
①先进必然战胜落后;
②改革必须符合历史潮流、顺应民意;
③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
④民族融合与孝文帝改革互为因果关系的。
3、评价:孝文帝改革促进了北方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加强了民族大融合,为国家结束分裂、走向统一和封建社会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孝文帝是我国少数民族中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是中华民族的千古功臣。


“北宋中期”: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


北宋中期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1、阶级矛盾的激化:
(1)土地大量兼并:
宋代建国后,宋太祖赵匡胤剥夺了功臣宿将的兵权,但不抑制兼并,而且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鼓励他们“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土地买卖与典卖相当普遍,土地集中的趋势加速,农民失去土地的数字在增加,“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
(2)人民的负担沉重:
人民的负担有三,即繁重的赋税徭役、连年战争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全国的居民有主户和客户之分。主户分成五等,乡村上三等户为“上户”,是各类地主。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有少量的土地;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占总户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户和客户都要租种土地。地租根据具体的情况或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没有耕牛的佃户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给地主。土地赋税实行的是两税,夏秋两季交纳。从名义上说,客户不交纳两税。但他们要负担各种名目的人头税,还要承担各种徭役。上户采取各种手段把赋税转嫁到下户的身上。纳税户除按规定的数量纳税,还有“支移”和“折变”等负担。在两税之外,还有丁口赋、各种杂变之税。徭役和差役。这是赋税之外的又一项沉重的负担。
(3)各地农民起义不断:
993年,王小波在四川发动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起义的队伍发展到数万人。同年12月,王小波牺牲后其妻弟李顺为帅,主力军于淳化五年正月攻下成都。李顺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自称大蜀王,年号应远。推行一系列的打击恶霸豪绅的措施,起义军得到百姓的响应和支持。后来政府军残酷镇压了起义军。王小波、李顺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这次起义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起义沉重打击了宋朝政府;第一次提出“均贫富”的口号;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王均的起义又爆发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和兵变在各地相继爆发,正如欧阳修所说“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强于一伙”。
注意;一般的农民起义都发生在王朝的末期,而王小波、李顺起义则发生在北宋中期,可见社会矛盾的激化。
2、民族矛盾的激化:
宋太宗在灭北汉之后,曾经两度出动大军征辽,企图收回幽云十六州,可是都失败了。1040~1042年(康定元年到庆历二年),西夏皇帝元昊对宋发动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进攻。
3、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景祐三年(1036年),范仲淹上百官图讽刺宰相吕夷简任用亲信,又上书讥切时弊,希望宋仁宗不要一味信任吕夷简。为此,范仲淹被吕夷简指责为离间君臣、引用朋党,被罢官。从此朋党问题成了宋朝统治集团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范仲淹遭受排斥时,有欧阳修、蔡襄等一批位居政要并以文学知名的人士支持他。当时尽管支持范仲淹的人都被罢官,但不断有人上疏要求复用范仲淹,反对用“朋党”的罪名堵塞言路。朋党之争实质是当时要求改革新朝政的势力同守旧势力的斗争。


“北宋中期”四帝: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
宋真宗赵恒(998-1022),宋太宗赵光义第三子,在位25年,宋真宗统治时期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坚固,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北宋比较强盛,史称咸平之治。在位期间,以每年向辽纳白银十万良、绢二十万匹来收买与辽的和平,定澶渊之盟。这是宋朝向番方纳岁币换取和平的开始。
宋仁宗赵祯(1010—1063年),宋真宗的第六子,北宋第四代皇帝,1018年立为皇太子,赐名赵祯,1023年即帝位,时年13岁。1063年病死开封,享年54岁,在位41年。宋仁宗是宋代帝王中的明君圣主,在位时间最长,其间国家太平,边境安定,经济繁荣,科学文化发达,人民生活安定。仁宗善于纳谏还成全了千古流芳的包青天,还出现了“求之千百年间,盖示一二见”、在《岳阳楼记》中唱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以及倡导文章应明道、致用,领导北宋古文运动的欧阳修……
宋英宗赵曙(1032-1067年)是真宗之弟商王赵元份的孙子,濮安懿王赵允让的儿子(仁宗无子)。嘉祐七年(1062)立为皇太子,封钜鹿郡公。嘉祐八年即帝位。体弱多病,继位之初即大病一场,而不得不由曹太后垂帘,后虽亲政,但于1067年病逝于宫中福宁殿。在位四年,葬于永厚陵。
宋神宗赵顼(1048~1085年),英宗长子,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085年在位。即位后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由于改革操之过急,不得其法,最终失败收场,不过神宗还是维持新法将近二十年。20岁即位,在位18年(1067—1085),38岁时病死,葬于永裕陵。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1、积弱局面的形成:
(1)集中军权:
赵匡胤最了解高级将领发动兵变夺取政权的危险。因此,首先收夺军权。建隆二年(961),赵匡胤在酒筵上用允许将领们兼并田宅传给子孙的办法,示意将领们释去军权,使“君臣之间无所猜疑”。次日,曾经帮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人,皆称病自请解除军职。此为“杯酒释兵权”。之后,又废除了过去统领禁军大权的殿前都点检,把禁军的领兵机构析而为三,以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分掌禁军,合称“三衙”。三衙地位平行,互不统属,形成鼎立。三衙的长官为殿前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也叫“三帅”,分别统领禁军。以资历浅、名位低、易于驾驭的人任其职。宋初制军的这一特点意味着皇权对军队控制的加强。
为了限制三帅的权力过大,宋又因袭了唐末五代以来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主管全国军队的调动和招募、训练、供给等事宜。枢密使与三帅各有所司,枢密使有调兵权而无领兵权;三帅有领兵权而无调兵权。调兵权与领兵权的分离,使二者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有利于皇权的控制。
北宋在军队中实行“更戍法”。将驻防在京师的军队轮番调到地方戍守,或将驻守在各地的军队定期调动到他地移屯就粮。军队驻守地时常更换,而统兵将领由中央任命,也不固定。如遇征战,多由皇帝临时命将。战事结束,兵归宿卫,将还本职,一切军权都集中于皇帝。这虽然可防止兵与将领结合以反抗中央,但却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且士兵经常往来于道路,训练不精,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使北宋在对辽和西夏的作战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2)集中行政权:
宋代以前,宰相握有“事无不统”的大权。宋太祖在建国之初,用分化事权的办法,通过新设的机构──政事堂、枢密院和三司,削弱宰相的权力。宋设“中书门下省”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庭,称政事堂(即宰相办公的地方),是中央行政机关。长官为宰相,官衔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意思是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设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掌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政”,号称“二府”。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直接控制政权和军权。为了限制枢密使的权力,又设枢密副使。
(3)集中财政权:
北宋设置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度支(掌财政收支和漕运)、盐铁(掌工商业收入和兵器制造)、户部(掌户籍、财赋和专卖),掌管全国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另设三司副使多人,以防三司使专权。在民、军、财三权分立中,三者不相统属,分别向皇帝奏报,一切由皇帝裁决,宋代把中央集权强化到空前未有的程度。
(4)负面影响:
①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②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
③军费开支高涨。空前强化的蝗专权虽然加强了封建统治,但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政治上造成各级官员缺乏进取心,行政效率低下;
军事上,高级将领受制太多,不能根据战场情况作出决断。同时,对宋代皇帝而言,权力集中的深层含义是确保自己的统治,因此,为了保住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一切,包括国家利益,因此,在对西夏和辽的战争中常常表现得患得患失,非常软弱。景德元年(1004)九月,辽兵20万直趋黄河北岸的澶州,威胁宋都城开封。动摇的宋真宗在主战派拥戴下勉强到达澶州,宋军士气高涨。辽在澶州初战不利,加上长驱深入有后顾之忧,辽萧太后乃有退兵之意。双方于当年十二月约定:
(一)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尊辽萧太后为叔母;
(二)宋每年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
(三)双方罢战撤兵,宋、辽以白沟河为界。由于澶州古称澶渊郡,故称此和议为“澶渊之盟”。
2、积贫局面的形成:三冗——冗兵、冗官、冗费
(1)冗兵:
宋太祖时,全国有禁军20万,真宗时增到44万,仁宗对西夏用兵,禁军激增到80万,后来《水浒传》中称林冲为“八十万禁军教头”就是这样来的。加上服杂役的厢军,总人数已达140万。当年北宋总人口只有2200万,国家的近十分之一人口是军队,宋朝养兵的费用,竟达到全部赋税收入的十分之七八。
(2)冗官:
其一,官僚机构重叠,官职混乱,一官三人共之。其二,科举取士越来越多。1000年(咸平三年),真宗下诏说:“去岁天下举人数逾万人,考核之际,谬滥居多。”但这年,真宗亲试举人,仍取进士、诸科(包括屡试不中者)共一千八百多人。其三,“恩荫”法。皇族宗室和官僚的子孙、亲属、姻亲甚至门客都可由恩荫授官,数量极大。皇族宗室原来七岁时即授官。仁宗时,甚至出生不久,还在襁褓之中,便有官做。文武官员中地位高者,家族亲属都恩荫授官,小至郎中、员外郎也可荫子孙一人得官。正官之外,等候官缺的人员,多到“不知其数”,“大约三员守一缺,略计万余人”。真宗时十数倍于初,仁宗时又两倍于真宗。而且中级以上的官员,待遇极其优厚。宰相、枢密使的正俸,每年铜钱三百六十万文,单以三百六十万文计算,等于北宋中期两万四千亩土地的收入。
(3)冗费:
军队和官员数量激增,也使费用大量增加,同时,在对西夏和辽的战争中,宋代统治者也常常付出大量金银和布匹,以金钱财富买得一时平安,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冗费的局面。



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
①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②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
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⑥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3、作用:
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强兵之法:

1、目的:改变积弱的局面,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
2、内容:
①保甲法:
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②保马法:
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
③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④设军器监:
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3、作用:
节省了政府开支,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增加武器装备。



比较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

秦国的商鞅变法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两次变法。商鞅变法之际,诸国并立,一国国君若能大行革新即可图强并打倒敌国,可谓变法成则国存、变法败则国亡,大有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之势。而王安石时代,北宋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改革仅为挽救时弊、富国强兵,其迫切性大大不如战国,况全国吏治败坏、积重难返,保守势力又过于顽强,终于落得失败的结局。
(1)相同点:
①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富国强兵。
②变法都得到了王权的支持。
③变法内容触动了旧势力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
④变法者的个人命运基本相同。
⑤变法都对生产关系作出了调整。
(2)不同点:
①背景不同:商鞅变法发生在新旧交替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王安石变法则发生在北宋中期统治危机四伏时。
②根本目的不同,商鞅变法要从根本上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王安石变法则是为了挽救北宋统治危机,部分调整生产关系。
③性质不同:商鞅变法是一场封建化的运动;王安石变法则是对封建社会内部矛盾进行局部调整的改革。
(3)认识:
①改革必然会遭到旧势力的阻挠,不可能一帆风顺,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②改革的成败关键要看其积极成果能否得以保留和维持,不以改革者个人命运为转移。
③改革措施要针对实际情况,行之有效,推行改革过程中要用人得当。
④改革家要有远见卓识和坚定的政治魄力。


取士之法:

1、目的:
选拔和培养人才,为变法造舆论。
2、内容:
①改革科举制度:
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另设“明法科”。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②整顿太学,设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实行“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还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③惟才用人:
重用有志于改革的官员,打破按资升迁的成规。王安石的用人观:对于如何提拔人才、选取人才,王安石颇有见地,他发了不少高论来阐述自己“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系统人才观。
“教之”,即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人才。为此王安石力主兴办太学、州县学等各级学校,同时,王安石还设置武学、律学与医学,培养国家急需的专门人才。
“养之”,即优待和栽培人才。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当利、礼、法共用,“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饶之以财”就是“高薪养廉”,给官吏们优厚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衣食无忧,从而远离腐败贪污。“约之以礼”就是用“礼”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官员廉洁自律的能力,从内部做到拒腐防变。“裁之以法”就是对于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则应严厉惩治。
“取之”,即发现、选拔人才。王安石坚决反对北宋旧有恩荫制度和科举制度,而是极力推崇古代的荐举制度。在荐举人才时,并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而是要征求众人意见,并且,还要用实践效果来检验人才是否能当大任。
“任之”,即任用人才。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才、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并且,王安石强调用人要“久于其职”,忌讳频繁的迁调。
王安石理想中的人才是德才兼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理想与现实剥离开来了。为了变法的顺利进行,王安石向神宗皇帝举荐了不少人才,让他们加入到变法大军中来,其中确实不乏年轻有为者。尽管王安石再三强调选用人才要德才兼备,切忌让那些“巧言令色”之徒得势,可是他的队伍里还是掺进了不少投机钻营道德败坏之徒,这些人或者有才无德或者无才无德,他们只不过凭借极力吹捧新法以取得王安石的赏识从而进入到变法大军中来,结果使得王安石两次罢相,最终变法失败。
3、作用:
培养人才,发挥其才干,为变法起了舆论作用。



王安石变法概述:

1、背景:
(1)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赋税繁重,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
(2)民族矛盾激化,辽、西夏威胁;
(3)宋初空前强化君主专制集权,出现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局面;
(4)庆历新政失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呼声强烈,宋神宗任用富有改革精神的王安石变法。
2、性质:
王安石变法是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进行的局部调整,是社会改良性质的改革。
3、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北宋杰出的文学家、政治家和改革家。但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注定改革必然失败。
4、积极作用:
(1)在经济方面,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抑制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兼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2)在军队方面,节省了军费开支,同时也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有效的解决了冗兵的问题。
(3)在文化方面,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有利于思想解放,培养了大批学以致用的人才。
(4)王安石变法使得宋朝的国力由弱转强,一度扭转了统治危机,积贫积弱局面有所改变,短期内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5、局限性:
(1)变法没有触动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因此,它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的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1、原因:
(1)王安石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大地主、大官僚的阻挠和破坏。(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动摇。
(3)宋神宗死后,司马光任宰相,废除了新法。
(4)在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2、启示:
(1)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产物。
(2)改革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
(3)改革必然涉及到某些人的特权和私利,因而会有阻力,甚至充满了尖锐的斗争。因此,改革者要有远见卓识,行动要坚决彻底,要注意用人。


王安石的用人与变法失败的关系:

在学问、道德与人品方面,王安石都是一流人物,在这一点上,连他的政治夙敌也不得不肃然起敬。但他的变法并未取得最后的成功,原因是王安石用人不当,一批有才无德的“小人”成为王安石的最得力助手,导致变法在执行时走样,不得人心。
被称为“护法善神”的吕惠卿是一个极有政治天赋的人物,王安石曾对他称赞不已。熙宁初年王安石初为参知政事时,曾对宋神宗说:“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从新法的实行过程来看,安石此话不假,如果没有吕惠卿的坚决支持,王安石的变法工作不会那么顺利。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吕惠卿的弱点同样非常突出,这就是他的私心太重,心胸狭小。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吕惠卿这种自私的秉性暴露无遗,具体表现在:第一,为达到取代王安石的目的,大说王安石的坏话,损坏王安石的名声;第二,排挤曾与自己共同主持新法的同僚,对此,沈括、韩绛等人很有意见;第三,大肆提拔自己的兄弟及亲朋好友,如其弟吕升卿、吕和卿、妻弟方希觉等人,在吕惠卿政务期间迅速得到提升;第四,谋取私利,大肆置办田产。
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邓绾,也是一个典型的势利小人,他有句名言:“笑骂由汝,好官须我为之。”从这句话可以想见其为人。但就是这种人,却一直得到王安石的提拔。邓绾依靠高超的献媚术,迅速升到御史中丞、龙图阁侍制的高位。他利用言官的弹劾权,确实为王安石帮了不少忙。但他人品太差,见风使舵,谁有用就歌颂谁,谁无用就贬损谁。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他见吕惠卿有代王安石的可能,于是跟在吕惠卿的后面说王安石的坏话,俨然成为吕惠卿的忠实信徒。王安石复职后,邓绾又极力掩盖自己的行为,故意拉开与吕惠卿的距离,甚至又说起吕惠卿的坏话,“奋力”揭发吕惠卿私置田产等不法行为。邓绾的露骨做法不仅使宋神宗很生气,连王安石也觉得此人太没有原则性。宋神宗厌恶其为人,亲自下令罢免了邓绾的官职。不久以后,王安石便辞职,结束了他的变法生涯。
在识人用人方面,王安石相当的书呆子气,他自己是君子,往往就认为他周围的人也是君子,他的这一缺点对变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变法期间,由王安石提拔的一大批新锐官员都被人们视为“小人”。在王安石罢相前后,宋神宗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王安石本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退居江宁养老时,才逐渐对此有所认识,但那时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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