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又称“军事共产主义”。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在1918~1920年国内战争时期采取的经济政策。苏俄政府为粉碎国内地主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发动的反苏维埃政权的战争而采取的一系列特殊的临时性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总称。自1918年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实行余粮收集制,强制征收农民的余粮;把大中小企业全部收归国有;取消自由贸易,实行粮食和日用品配给制。为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进入和平时期后,被“新经济政策所取代”。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1.它是苏俄早期为巩固政权而实施的特殊政策,在战争年代具有特殊意义;
2.它违背了生产力的发展规律,直接提升到“共产主义”模式下,超越了当时的发展水平。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的背景:
1.国内:反革命实力猖獗,被推翻的资产阶级政权组织各种武装力量破坏新生政权;
2.国际:帝国主义集团一方面出兵直接侵犯俄国,一方面扶植俄国国内反革命力量;
3.常年的战争消耗,使粮食严重缺乏,经济濒临崩溃。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评价:
1.这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为了集中国内财力,物力而实施的一项超越性特殊政策;
2.为粉碎国内外敌人的进攻提供了物质保障,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3.是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次尝试,其弊端日益凸显,对国家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破坏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布列斯特合约》:《布列斯特合约》是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为保存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而被迫采取的暂时妥协性行动,使苏俄尽早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巩固苏维埃政权,恢复和发展经济、建立红军赢得了喘息时间,为后来消灭反对苏维埃政权的国内武装和击退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1918年3月3日,《布列斯特和约》正式签订。按照合约,苏俄割让323万平方公里领土,赔款60亿马克。托洛茨基被解除了外交人民委员的职务。但苏俄成功地退出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刚刚诞生的苏维埃政权争取了喘息的时间。
德国战败后,于11月11日同协约国签订了停战协定,苏俄政府立即于11月12日宣布废除此条约,使得该条约的内容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1922年,苏联与德国魏玛政府签署了《拉帕洛条约》。两国借此宣布放弃在《布列斯特和约》及一战后向对方提出的领土和金钱之要求。
这是苏俄政府以空间换时间的成功外交。它充分地利用了国际间的矛盾,使新生的苏俄政府有了巩固政权的时间,为此后维护政权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由于此一外交策略的成功,列宁的个人声望也达到了顶峰。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且允许外资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恢复商品货币关系进行调节生产的作用。
新经济政策呈现出的特点:1.适应过度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特点,允许资本主义的某种存在和发展;
2.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扩大和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领导作用;
3.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成分;
4.通过合作制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5.采用市场形式来实行国家经济计划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新经济政策的对比:
苏俄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1.背景原因:
1920年底,苏俄粉碎了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进攻,转入和平建设后,遇到新的经济困难和危机,列宁从实际出发,放弃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认为必须实行新经济政策。
2.时间:
1921年开始。
3.内容:
农业方面: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交税后可自由处理自己的粮食。工业方面:允许本国和外国资本家经营某些中小企业。商业方面:取消实物配给制,恢复商品买卖。
新经济政策的影响:
1.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
2.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
3.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4.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破坏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产值下降;
2.战时共产主义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俄国经济危机严重;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适应,证明战时共产主义是一次不成功的实践。
苏联农业集体化:苏联通过合作社把个体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1929-1933年苏联大规模开展的将个体小农私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大集体经济的运动。为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要求,1928年11月,联共中央全会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步伐。到1937年,93℅农户参加了集体农庄。为了促使集体化运动开展,苏联在分配土地,供应机器和拖拉机、种子,减轻赋税,发放贷款等方面,给予集体农庄以优待。从1929年起,苏联建立机器拖拉机站,从组织上、物质技术上帮助集体农庄巩固和发展。苏联通过农业集体化把广大劳动农民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统治地位。
早期农业集体化三种形式:1.农业公社。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公有,实行“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均分配;
2.共耕社。社员在播种、中耕、收获时共同劳动,生产资料(除土地外)仍归社员私有;
3.农业劳动组合。基本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加入劳动组合的成员从事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允许农民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经营家庭副业。但直到全盘集体化运动前夕,苏联的集体农业仍为数甚少。
苏联农业集体化的背景:
1.1918年1月通过的《土地社会主义化》法令,提出在农业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1923年1月,列宁发表了《论合作制》一文,从理论上论证了合作社的性质,具体地规定了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
2.20年代后期,苏联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针的实施,开展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业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激增,建立在个体劳动基础上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不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苏联的农业集体化的评价:
1.适应了当时对国际形势的需求,同时解决了发展落后的国家中生存和发展的某项急须处理的问题;
2.为巩固苏联的早期政权提供了强大经济基础;
3.苏联迅速成为欧洲经济强国,为后来的卫国战争提供了物质保证;
4.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是在缺乏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的情况下实现的,曾走过一些弯路。例如,要求过急,强迫命令,出现违反自愿原则、侵犯中农利益的过火行为;对富农不给出路;在开展全盘集体化运动时确定农业劳动组合是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组织形式比较单一。
苏联的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