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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政新篇》、戊戌变法法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令在经济措施上相近的一项是

    [     ]


    A.技术发明
    B.设立银行
    C.实行保险事业
    D.奖励和保护工商业
    本题信息:2009年0103期末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魏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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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资政新篇》、戊戌变法法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令在经济措施上相近的一项是[ ]A.技术发明B.设立银行C.实行保险事业D.奖励和保护工商业” 主要考查您对

《资政新篇》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百日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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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新篇》:

1859年冬,洪仁玕为振兴太平天国,提出了一个改革内政和建设国家的新方案——《资政新篇》。

《天朝田亩制度》和《资政新篇》的不同:

前者重点放在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生产关系,维持小农经济,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建立没有私有制的地上天国。是一种空想,违背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但无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后者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就是建立私有制的社会。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但没提农民的土地问题,无法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两者都无法使太平天国走向胜利。


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

(1)目的:为了振兴太平天国
(2)主要内容:
政治方面:主张统一政令,以法治国;各省设新闻官,听取社会舆论;设投票箱,由公众选举官吏。
经济方面:主张学习西方,兴建铁路、公路,仿制火车、轮船;兴办邮政、银行,推广保险;发展工商业,奖励技术发明,实行专利制度等。
文教和社会风气方面:反对迷信,提倡兴办新式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严禁买卖人口和吸食鸦片。
外交方面:主张在平等基础上同外国自由通商,交流文化,平等往来,但不准外因干涉中国内政。
《资政新篇》得到洪秀全的赞同。它其有鲜明的资本主义色彩,是先进的中国人最旱提出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集中反映了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向西方寻求直理和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迫切愿望。但是,《资政新篇》不是农民革命实践的产物,没有反映农民当时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

政治:统一政令,以法治国;设立新闻官,听取社会舆论;设票箱,公众选官。
经济:学西方,发展工商业,奖励发明,实行保险事业。
文教:反对迷信,兴办新式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严禁买卖人口和吸食鸦片。
外交:同外国自由通商,交流文化,平等往来,但不准外国干涉中国内政。
(3)影响:
进步性:它是中国人最早提出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中国第一部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良方案。)
局限性:由于缺乏相应社会基础和实施条件,加之处于战争环境,未能真正推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戊戌变法:

又称戊戌维新或维新运动,运动的高潮发生在1898年,这一年是农历戊戌年,“维新”在这里是指提倡新学、推行新政、实施新法。这些革新政令,目的在于学习西方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使国家富强。


百日维新的特点:

(1)从方式上看:变法要用西方和日本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军事制度模式,对中国传统的旧制度进行改革。
(2)从宗旨上看:是要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权利,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在渐进的变革中.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从根本上实现国家的独立富强。
(3)从内容上看:变法的内容与维新派的主张有差距,维新派与康有为的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等政治主张,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颁布的诏令中没有此内容,表现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
(4)变法局限在社会上层,没有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因而没有形成变革旧制的巨大社会力量


明治维新与百日维新比较:

明治维新 百日维新
社会背景 资本主义经济有较大发展,武装倒幕取得成功 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封建顽固势力强大
领导力量 倒幕派实力强大,维新派掌握了明治政府的实权 皇帝没有实权,资产阶级软弱妥协
具体措施 大刀阔斧,全面、行之有效 未提建立君主立宪这个要害问题,比较激进,缺乏循序渐进的过程
国际环境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集中力量侵略中国 向帝国主义过渡;列强掀起爪分中国的狂潮

百日维新:

1、开始标志: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1898年6月)
2、基本内容:

除旧 布新 作用 局限性
政治 精简机构,裁汰冗员,废除旗人寄生特权 鼓励官绅士民上书言事,严禁官吏阻隔;令各省督抚举荐新政人才 有利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没有涉及先前提出的“行宪法,大开国会”、设制度局、行君主立宪等政治主张
经济  设农工商总局和铁路矿务总局,保护工商业发展;提倡私人办厂,采用机器生产,奖励创新发明;,编制国家预算和决算;兴办邮政,裁撤驿站 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 没有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
军事 建立新式军队,装备新式武器;按新法练兵,添设兵船。 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抵抗外来侵略 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文教 改革科举制,废除八股 各地成立中小学堂,京师设大学堂,筹设专门学堂;鼓励私人办学,选派学生到海外留学;准许民间创办报馆、学会;设译书局,翻译外国书刊 有利于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传播,在社会上起了思想启蒙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维新人才
3、初步成果:(反映了……,有利于……,动摇了……)
基本上反映了维新派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先进科学文化的传播,一定成都上动摇了封建统治秩序。
《定国是诏》:

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上谕,表示变法决心。上谕说:“数年以来,中外臣工讲求时务,多主变法自强。……惟是风气尚未大开,论说莫衷一是,或托于老成忧国,以为旧章必应墨守,新法必当摈除,众喙哓哓,空言无补。……朕惟国是不定,则号令不行,极其流弊,必至门户纷争,互相水火,徒蹈宋、明积习,于时政毫无裨益。……嗣后中外大小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发愤为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以皇帝名义“诏定国是”,其目的是“以变法为号令之宗旨,以西学为臣民之讲求,著为国是,以定众向,然后变法之事乃决,人心乃一,趋向乃定。”(梁启超:《戊戌政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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