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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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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各项是我国古代发生在西南地区的事件,它们发生的先后顺序是:
    ①设置云南行省 ②实行土司制度 ③平定三藩叛乱 ④开始改土归流
    [     ]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①②④③
    D.③②①④
    本题信息:2011年0103模拟题历史单选题难度较难 来源:马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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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下列各项是我国古代发生在西南地区的事件,它们发生的先后顺序是:①设置云南行省 ②实行土司制度 ③平定三藩叛乱 ④开始改土归流[ ]A.①②③④B.②①③④C.①②④③D.③②①④” 主要考查您对

元朝行省制度

清朝的理藩院;改土归流

巩固统一国家(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平定噶尔丹叛乱、促进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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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行省权力: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行省官员内部的互相牵制掣肘,又随处可见。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换言之,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注意了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又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历史作用:

①进一步巩固了空前辽阔的国土   
②加强了内地和边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把西藏台湾纳入中央的管辖范围之内。   
③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其影响的深远。


理藩院:

是中国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

改土归流:

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土”指土司。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土司可以世袭,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流”指流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一定任期的官员。历史上把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理藩院的建立:

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兼办对俄外交事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尚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1900年,理藩院拆除,改建北京饭店。

“改土归流”的实施:

1、过程:
①明朝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朝廷派遣可以随时撤换的流官担任官员,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但明朝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   
②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不仅避免了国家的分裂,也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1726年,雍正帝采纳了大臣鄂尔泰的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在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对自动交印的土司,政府加以赏赐,或给予官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或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安置。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设立保甲、屯兵,推行统一税制,建立学校,兴科举,修道路,使清朝统治深入到边远偏僻地区。尽管少数地区还残存着土司制度,但影响大大削弱,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彻底废除。  

2、历史必然性
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掌握着地方上的行政权,可以世袭,有的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很容易形成一股股割据势力。这些割据势力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的畅通,也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必然被统一的趋势所不容。

3、特点:
由朝廷选派的流动官员代替原来地方世袭官吏管理地方。

4、影响:
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加强了明清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平定“三藩” :

1、“三藩”问题的由来:
三藩即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他们三人位高权重,为清朝建立立下汗马功劳。康熙即位后,三藩存在威胁到中央统治。1673年,清政府下令撤掉三藩藩王称号,吴三桂等随即叛乱。
2、平定“三藩”的经过:
三藩联兵举起反清大旗,数月之间,清朝江南半壁江山失于三藩之手。康熙帝临危不惧,运筹帷幄,重用汉将,做出果断的军事决策,进行镇压,同时采取政治攻势,历时八年,“三藩之乱”终被平定。
3、平定三藩的历史影响:
这场胜利,也彻底征服了一些明朝遗民的反清之心,使清朝统治趋于稳固。消除了割据、分裂的隐患,加强了国家统一,巩固了中央集权。

收复台湾:

1、措施:
降服了控制台湾的郑成功之孙郑克塽,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1682年,康熙帝决定收复台湾,命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军进攻台湾。第二年,郑克塽投降,清政府随即设台湾府,下辖三县,隶属福建省。设总兵、副将驻守台湾、澎湖。至此,在清初割据了42年的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维护了全国领土的完整。
2、影响:
加强了台湾同大陆联系,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巩固了祖国的海防。

三征噶尔丹:

1、背景:
康熙时,蒙古族分为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和漠西蒙古三个部分。除了漠南蒙古早已归属清朝外,其他两部也都臣服了清朝。准噶尔是漠西蒙古的一支,本来在伊犁一带过游牧生活。自从噶尔丹(1644—1697)统治准噶尔部以后,他野心勃勃,先兼并了漠西蒙古其他部落,又向东进攻漠北蒙古。漠北蒙古抵抗失败后逃到漠南,请求清朝政府保护。噶尔丹自以为有沙俄撑腰,十分骄横,以追击漠北蒙古为名,大举进犯漠南。
2、主要战役:
乌兰布通、昭莫多
3、结果影响:
噶尔丹自杀,平叛取得胜利,挫败了沙俄利用准噶尔贵族分裂我国西北领土的阴谋;打击了新疆、蒙古分裂力量,巩固对西北边疆的统治。

加强民族团结:

1、尊崇儒家文化;
2、加强与蒙、藏民族团结,尊重喇嘛教
①表现:
A.在多伦与内外蒙首领会盟
B.册封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等活佛
②影响:加强了对西藏和蒙古的管理


康熙帝统一台湾的经过:

第一阶段,康熙元年到康熙三年。郑成功在台湾去世后,其子郑经继承了郑氏集团的领导权,占据着台湾地区和福建的金门、厦门等沿海岛屿,与清政府隔海对峙。清政府对郑氏集团实施军事打击与政治招抚、经济封锁相结合的策略和行动,迫使郑经于康熙三年(1664年)撤出金门、厦门等岛屿,退守台湾。
第二阶段,康熙四年到十二年。清福建水师进攻台湾行动受挫,此后清政府调整了对台策略,军事上取守势,政治上取攻势,派使者赴台寻求和平统一台湾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清政府还与郑氏集团展开了经济封锁与反封锁的较量。
第三阶段(康熙十三至十九年),郑氏集团乘大陆发生“三藩之乱”之机,出兵进犯大陆沿海地区,清政府以远交近攻、各个击破为基本方针,先鼎力平定三藩之乱,然后对郑氏集团剿抚并用,陆续收复了被郑军占领的沿海地区和岛屿,将大伤元气的郑氏集团逐回台湾。
第四阶段(康熙二十到二十二年),郑经去世后,康熙做出了武力统一台湾的战略决策,采取“因剿寓抚”的战略方针,一举攻占澎湖,消灭郑军的水师主力,然后运用强大的军事威慑和政治攻势,迫使郑氏集团放弃武力顽抗的企图,向清政府归顺投降,实现了台湾本岛的和平统一。
此后,清政府在台湾地区设置府、县等行政机构,又宣布开放海禁,恢复了大陆与台湾间的贸易。这些措施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两岸关系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多伦会盟:

康熙帝为加强北部边防和对喀尔喀蒙古的管理,于1691年在多伦诺尔(今多伦)与蒙古各部贵族进行会盟。多伦诺尔是蒙语,意为七溪、七星潭,距北京约八百里。当时,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进攻喀尔喀蒙古,其三部十万众南下投清。康熙帝为安置喀尔喀蒙古,并加强对喀尔喀蒙古的管理,遂决定于多伦举行会盟。康熙帝于御营殿帐依次召见内蒙古、外蒙古王公贵族,并赐宴。康熙帝还召集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哲布尊丹巴等35名喀尔喀三部贵族会盟。主要内容为:
(1)规定喀尔喀蒙古遵行清朝的法令;
(2)令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等具疏请罪,以结束喀尔喀蒙古内部纷争;
(3)废除喀尔喀三部所旧有农济、颜诺等名号,留汗号,依次授予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台吉等爵位;
(4)编组盟旗,设立盟旗制度。此次会盟,改善了喀尔喀蒙古与清之间的关系,并使清王朝对漠北地区的管辖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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