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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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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郑和小贾同为卖菜的个体户,还是好朋友。小郑积极纳税,做道德生意,受到工商部门的表扬,受到居民的信赖,生意好赚钱多;小贾总想少纳税,结果被罚款,总想从顾客那儿扣点儿钱,结果买他菜的人少,也没有小郑盈利多。这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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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民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B.小郑积极履行义务,对人、对己、对社会都有利
    C.小贾的做法忽视了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D.小贾因不履行义务,依法受到处罚
    本题信息:2012年期末题政治多项选择题难度一般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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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小郑和小贾同为卖菜的个体户,还是好朋友。小郑积极纳税,做道德生意,受到工商部门的表扬,受到居民的信赖,生意好赚钱多;小贾总想少纳税,结果被罚款,总...” 主要考查您对

诚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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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信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为人处事,与人交往,要讲究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就是诚实无欺、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实事求是;“信”即有信用、讲信誉、守信义、不虚假。
诚信的基本要求: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恪守信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即表现为一种积极负责的态度。
不要轻易许诺:承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践约守信是我们诚实做人的核心。
诚信守则的具体要求:
诚信守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是诚信做人的守则之一。诚信的基础是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实守信的出发点。
诚信守则二: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三: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长远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四:在情与法的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法律一边。
诚实就是指实事求是,不说谎,不欺骗,不作假。诚实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诚实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诚实是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诚实的意义:
①诚实能使我们心怀坦荡,形成健康的人格。
②诚实能使我们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友谊。
③诚实能使社会生活更加健康和谐。

不诚信的危害:
①交往中不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
②不讲诚信的人可以骗人一时,不能骗人一世,一旦被识破,他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其结果既害了别人,也害力自己。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什么事也做不成。诚信很重要。 

懂得诚信也是一种资源的道理:
①诚信是为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②诚信是协调公共关系的重要条件。
③诚信是公民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④诚信是企业赢得市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客观要求。
⑤诚实守信是从政执政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拥护和支持政府的重要精神支撑。

诚实与信任的关系
诚实是获得信任的前提,信任的基础永远是诚实。(诚信的重要性)诚实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诚实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善意的谎言是诚信的表现,并不违背诚信做人的原则。

诚实与守信的关系:
诚实守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不诚实很难做到守信,不守信也很难说是真正的诚实。

如何看待“诚实的人会吃亏”:
①弄虚作假的人,可能会一时侥幸得到某些“好处”,但终究会被人识破,不仅失去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而且遭到人们的鄙视。
②诚实的人也许会一时吃亏,但他们最终会得到人们的信任和尊重,并获得他们该得的一切。

如何处理好诚实与尊重他人隐私:
正确把握二者关系:
一方面‘以诚待人,以信为友’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我们应当恪守诚实的品德;
另一方面尊重隐私又是待人坦诚的前提,是维持良好关系的、有效沟通的基础。
尊重他人的因素,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其公开,也是我们在交往中应有的品德。
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我们要结合具体情境,坚持原则,权衡利弊,按照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如果在考试或其他活动中,帮助朋友作弊,这不是真正的友谊,这也违反了诚实和公平的原则,不利于自己和朋友的进步与发展。


中华民族不仅是礼仪之邦,而且是诚信之邦。“诚信为本”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立业治国之道。现代社会特别需要诚信。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城市而言,诚信是发展的不竭资源,是立市之本;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家形象,是立国之本。

如何做到诚信:
①要言必信,信必果。不轻易许诺,一旦许诺,坚决履行。
②许诺前要深思熟虑,量力而定。如尽力而为却不能办到时,要及时说明原由并求得谅解。
③诚信不同于“哥们义气”履行诺言要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
④被迫情况下做出的承诺不必遵守。
苏教版:
①重诺守信,言必信,行必果;
②对事负责,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件事,并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
③从说实话做起。(说实话并不是不分场合,不看情况,机械地实话实说,也不是要将自己知道事全部要告诉别人。)
④尊重个人隐私;
⑤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商业秘密;
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对待善意的谎言。

做诚实的人要求:
②做诚实的人,就必须履行承诺;
③做诚实的人,要坚持实事求是;
④做诚实的人,就要在自己做错事后敢于承担责任,认真改正错误;
⑤做诚实的人,也要讲究策略。

抄袭作业、篡改考试分数,都是不诚实的行为,其性质与考试作弊相同。 偶尔抄袭一次也是不对的。作弊不仅关系个人的诚实品质,也有损公平的原则。首先,一个错误的行为,无论多么微不足道,其错误的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其次,对微小的错误放松警惕,有了第一次,就会滋生出第二次、第三次。小错误越积越多,对自己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低,最终会酿成大错,甚至是违法犯罪。
作弊的危害:
①作弊会造成许多不良的后果;
②对于个人而言,作弊不过是掩盖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是自欺欺人;
③作弊被人发现后会失去信誉,造成名誉上的损失;
④即使侥幸作弊成功,也可能导致良心上的自我谴责,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
⑤对于社会而言,作弊破坏了一个班级、学校、团体的风气,破坏了维系公共秩序的诚实与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维护诚信、惩治欺诈,法律是强有力的手段。

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促进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有利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

依法维权的途径:与商家协商解决;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要求调解;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给别人的是一份期待,给自己的是一份义务。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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