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高中三年级历史

首页
  • 材料题
    民主与法制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是衡量时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的关键所在,是良好的社会制度规范与政治环境的保障,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也是民主与法制建立、发展、完善的演变过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对国家政权机构进行了改革,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创立新的五百人议事会,每部落选出50人参加,议员名额依各居住区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当选议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一位公民一生只能担任两届议员。
    (1)古希腊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建设对后世的借鉴意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二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古罗马《民法大全》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
    ——《十二铜表法》

    (2)材料二反映出罗马法的哪些特点?在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获得重大发展,请指出其发展的政治和经济根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三 观察下面三幅图

    (3)说说每一幅图反映当时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特征,并归纳中国政治发展的趋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组织系统示意图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是什么?你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欧美代议制有什么本质区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浙江省模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王文艳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民主与法制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是衡量时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的关键所在,是良好的社会制度规范与政治环境的保障,...” 主要考查您对

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

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英国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影响

美国的政治体制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 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
  • 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 英国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影响
  • 美国的政治体制
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

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
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
集中的另一体现。
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职:
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地方政府: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实行王位世袭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
②以宗法制为核心。
③族权和政权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血缘和部族色彩。
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⑤具有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夏朝开创了我国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袭制。这些政治制度对西周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正确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含义:
(1)君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2)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2、产生根源:
①经济上,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的发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③理论上,韩非子有关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3、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
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
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
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
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
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
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
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
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
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6、发展趋势:
(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7、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雅典民主政治确立主要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
②公民大会是国家的蛟高权力机关,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任免等一切国家大事,都由公民大会讨沦决定。
③国家最高常设行政机关是五百人议事会,负责处理口常政务,召集公民大会。
④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
⑤除十将军外,国家一切官职向各等级公民开放,国家官员由选举产生。各级公职人员实行“公职津贴制”。

雅典民主政治背景:

(1)旧氏族贵族实行专横统治。
(2)新兴工商业者阶层对此非常不满。
(3)普通民众更是苦不堪言,很多人沦为债务奴隶,社会矛盾尖锐。 

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

①人民主权。雅典的国家管理大权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所有合扶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和其他军事、行政机关的人员构成及运转原则,都是这一特征的充分体现。
②轮番而治。所有公职人员都实行任期制。所有公民轮流统治与被统治。公民内部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有权参政议政。一个人统治别人的同时也被别人统治。在具体运作上,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都用抽签方式决定。这最能体现轮番而治的原则。


雅典民主政治确立的过程: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在雅典改革。他根据财产多寡,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财产越多者等级越高、权利越大;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各等级公民均可参加;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前三等级公民均可入选;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等。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实行改革。用地域部落取代血缘部落,分散了氏族贵族的力量,进一步削弱了氏族制残余。他还设立五百人议事会,成立十将军委员会,确立起雅典民主政治;
“黄金时代”: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时期,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黄金时代”。最高权力机构——公民大会,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成立最高司法和监察机关;鼓励公民积极参政。
1、梭伦改革:
(1)时间:
公元前6世纪初。
(2)内容:
①实行财产等级制度;
②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
③建立四百人会议;
④建立公民陪审法庭;
⑤废除债奴制等。
(3)影响:
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2、克利斯提尼改革:
(1)时间:
公元前6世纪末。
(2)内容:
①建立十个地区部落为选举单位;
②设立五百人会议;
③组成十将军委员会;
④扩大公民大会的权力等。
(3)影响:
改革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雅典民主政治确立起来。 

3、伯利克里改革:
(1)时间:公元前5世纪。
(2)背景:
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3)内容:
①扩大了公民参政范围,可担任几乎一切官职
②进一步加强公民大会的权力
③扩大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
④提高陪审法庭的地位,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⑤为参政公民发放工资
⑥发放“观剧津贴”
(4)影响:
充分扩大了公民的权利,使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了顶峰,即“黄金时代”

雅典民主政治的意义:

①创新性: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民主的运作方式,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②优越性:多数人决策,使问题考虑得更全面;公职人员有多数人选举产生,时期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③文明进步: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使希腊文明成为古代西方、乃至整个世界重要的文明中心  

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

①它仅仅是对公民群体而言,而非公民,例如外邦移民、奴隶和它国公民,都没有享有民主的权利;  
②是男性公民的民主;  
③一切公职由选举和抽签产生,这种轮番而治极有可能导致极端民主化,导致民主制的衰落。



罗马法影响:

①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②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③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 
④近代时期。贺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⑤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罗马法实质(目的):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作用:巩固罗马)
(1)公民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罗马平民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巩固了罗马共和国政权。
(2)万民法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巩固了罗马帝国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政治上——规范官吏从政行为;经济上——保护正当商业利益;社会关系上——调节个人财产关系),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对后世的影响(地位:泽被后世)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
(2)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9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人宪法中。

1954年宪法共有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结果,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经过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宪法的颁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宪法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
4、它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在我国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同就把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当作头等大事。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由各党派和杜会各阶层的人士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民主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种国家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根本特点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政治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讲,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又称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因此,依法治国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代议制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
(2)都是定期选举产生议员的间接民主形式,即代议民主。
2.不同点:
(1)阶级本质(国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并服务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并服务于资产阶级专政。
(2)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西方代议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
(3)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权力的主体是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4)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统一行使一切国家权力。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以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5)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里通常是多党共存,通过议会党团及其领袖在议会内活动,党与党之间有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紧密结合。在两党制国家,两大政党在议会中起主导作用;在多党制国家,议会中多党林立,政党间的合作与斗争、联合与分裂不断。
中国全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都有全国人大代表,但这些代表并不是由党派产生的,在全国人大的活动也不是按党派来展开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依据:《共同纲领 》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
(2)标志: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体现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
(3)内容: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地位: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代议制:

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


英国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特点:

(1)西方代议制普遍特点:属于间接民主,既要求政府对民众负责,又使它具有较高的行政效率。
(2)英国代议制民主的特点:是一种间接民主,具有更多的弹性、更广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英国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影响: 

1、代议制的含义: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 
2、特点:    
(1)西方代议制普遍特点:属于间接民主,既要求政府对民众负责,又使它具有较高的行政效率。   
(2)英国代议制民主的特点:是一种间接民主,具有更多的弹性、更广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3、影响:
(1)有利于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促使英国进入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 
(2)顺应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历史潮流.促进了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发展。 
(3)对于欧洲和北美地区,以及对于其他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进程,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美国的政治体制:

1、美国1787年宪法的组成:
(1)序言:阐述了联邦宪法的目的和宗旨。
(2)正文:共7条,分别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加以说明和规定,并对其他问题进行了规定。
2、主要内容:
(1)确立代议共和制:以“主权在民”为宗旨,以代议制为基础。
(2)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联邦法院。
(3)确立了联邦制:对联邦和州的权利做了规定,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
3、评价:
(1)历史意义:
①建立起总统制、联邦制、代议共和制相结合的国家制度。
②确立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共和制等原则,为美国在此后两百多年问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③也为后来许多国家所效仿。
(2)局限性:
①在奴隶制问题上,宪法间接承认了奴隶制的合法性。
②虽然阐明了主权在民原则,但只是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男性才有选举权。


发现相似题
与“民主与法制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是衡量时代文明程...”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