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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下图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的结构图

    材料二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节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需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材料三 1787年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政府结构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华盛顿说:“行使政治权时,必须把权力分开并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受托人以便互相制约,并指定受托人为公众福利的保护人以防他人侵犯。这种相互制约的必要性早已在古代的和现代的试验中显示出来。”
    —范亚峰《华盛顿的宪政思想》

    材料四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他的学说是“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创新”。
    —《中华文明史》第4卷

    (1)材料一所示的是中国古代哪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确立并完善于哪一历史时期?对这一制度你有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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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二的内容出自哪部法律的规定?透过材料所示内容并结合你所学过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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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材料三体现了什么原则?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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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材料四中孙中山的学说体理了怎样的特点?试举一例予以证明。结合所学知识,你如何理解孙中山是中国“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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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以上材料对于今天中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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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刘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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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下图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的结构图材料二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 主要考查您对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三民主义的提出

依法治国(十五大提出)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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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

(1)背景:
①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②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③迫于平民的强大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
(2)内容及特点:
①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②特点: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3)评价:
①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时间: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世纪中期;
局限: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损害平民利益
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2、成文法的诞生:
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
原因:由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标志:《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
作用与意义:
①这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也是罗马的基本法
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局限: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马与罗马法的来历:

1、罗马是古希腊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和西方古典文明新的开拓者。罗马崛起于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以蕞尔小邦征服意大利,最后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2、罗马人以灵活务实的态度逐步摸索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三民主义内在的关系:

三民主义中民族、民权、民生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第一,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对同盟会政治纲领的展开表述;
第二,在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是核心,目标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它是民主革命的首要任务,民族主义是前提,民生主义是补充和发展。


三民主义的提出:

1、原因和条件:
(1)中华民族危机不断加深:19世纪末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热潮。
(2)各种救国方案屡屡失败,时代呼唤革命的理论。如洋务运动破产、维新变法失败等。
(3)孙中山广泛地吸取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和研究西方社会政治,并积极参与革命实践活动。
2、提出:
1905年,孙中山同黄兴、宋教仁等在日本东京组建了中国同盟会。提出了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后将这个纲领阐发为三民主义。
3、基本内容:
(1)民族主义是前提,基本内容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的统治。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民族平等的进步思想,客观上体现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实现民族独立的要求。但是忽略了革命主要的敌人——帝国主义,在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满洲贵族时,也忽视了另一股反对势力──汉族地主和官僚。后来帝国主义对革命阻挠破坏,封建官僚和立宪派对革命派实施进攻,成为辛亥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2)以“创立民国”为内涵的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思想,从理论上解决了当时资产阶级革命派迫切需要解决的夺取政权与建立政权的问题,反映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愿望,对促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起了重要作用。但民权主义没有把整个封建统治阶级作为斗争的对象,对汉族地主阶级存在一定的幻想。
(3)以“平均地权”为核心内容的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最具特色的部分,是他的“社会革命”纲领,也是孙中山经济思想的核心,它要实现的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具有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但没有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也就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使革命斗争缺乏群众基础,反映出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也表明其反封建的不彻底性。
(4)三民主义包括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社会革命。
4、评价:
(1)进步性:
①它是孙中山受到美国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的启迪,涉及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
②它表达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是辛亥革命的重要理论指导。
(2)局限性:
三民主义没有提出明确的反帝口号,没有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具有明显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
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不可能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


孙中山早期的革命活动:

(1)上书改革:
1894年,孙中山在康有为变法思想的影响下北上天津,上书李鸿章,提出“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改革纲领,但是遭到了李鸿章的冷遇。从此,孙中山放弃了改良思想和行医职业,坚定地走上了革命道路。
(2)成立团体:
1894年兴中会檀香山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 1894年,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创立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兴中会。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革命主张,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的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最早方案。
(3)发动起义:
1895年(第一次)广州起义 1895年,兴中会准备在广州发动起义,由于内部步调不一致,丧失了时机,再加上叛徒告密,起义未发动就被镇压。清朝政府大肆捕杀革命党人,陆皓东、朱贵全、丘四等被杀,程奎光病死狱中,孙中山、杨发、陈少白等均被悬赏通缉。孙中山流亡海外,后经日本去欧美进行考察。通过考察,他“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美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予欲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这就形成了三民主义的雏形。
(4)组建政党:
1905年中国同盟会日本东京资产阶级政党中国同盟会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其前身是华兴会和兴中会,除此之外还有复兴会、科学补习所等多个组织参加。中国同盟会的根本政治要求是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纲领。其机关刊物是《民报》。孙中山为其总理,黄兴为副总理。同盟会是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民主革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此革命风潮一日千丈,其进步之速,有出人意表者矣。”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主要特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具有以下特点:
1、全局性
2、整体性
3、目的性
4、长期性


依法治国概述:

一、基本简介:
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主要内容: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3、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4、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5、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6、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四、要点介绍:
主体:国家机关,广大人民群众   
前提:有法可依   
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   
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核心:依宪治国   
地位: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   
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权威性:依法行政(执法必严)   
强制力的体现:违法必究   
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总结(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制定各项法律;   
有法必依——各级政府行政机关;   
违法必究——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   
执法必严——税务人员查账犯罪入狱(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1、背景:
(1)武昌起义成功
(2)《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通过
(3)南京临时政府建立 
(4)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2、目的:
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武昌起义后,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有14个省、市相继宣告独立。革命党人和独立各省的当务之急是组成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以最后取代清王朝的专制统治。1911年11月15日,为筹建全国统一政权,省都督府代表召开联合会议。12月3日该会通过并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简称《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宪法。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 :

1、历史背景:
目的:保卫独立战争的成果 
第一,缺乏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 
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建立了松散的邦联。国会是唯一中央政府,没有一个有效的全国性政府。各州具有财税、货币、军事和外交权经济困难,社会矛盾激化,人民起义。 
第二,麦迪逊等人的努力。 
1787年,12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重新设计美国的政治体制。 来自弗吉尼亚州的麦迪逊等成为核心人物主要是采纳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主张 
2、制定的过程:
1787年,12个州(罗得岛除外),55个代表来到费城,原计划是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来决定重新设计美国政治体制,因此这个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55个代表中,39人在宪法上签字,通过了《联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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