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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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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成语、俗语、诗句与有关哲理的对应中,正确的是
    [     ]

    ①对症下药——矛盾具有普遍性,要求一分为二
    ②严师出高徒——内外因辩证关系
    ③好事多磨——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④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矛盾发展的不平衡
    A.②③④
    B.②④
    C.①②③
    D.③④
    本题信息:2012年福建省期中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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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下列成语、俗语、诗句与有关哲理的对应中,正确的是[ ]①对症下药——矛盾具有普遍性,要求一分为二②严师出高徒——内外因辩证关系③好事多磨——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 主要考查您对

发展的原因:内因与外因

发展的趋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矛盾的含义和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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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的原因:内因与外因
  • 发展的趋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 矛盾的含义和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内因的含义:

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外因的含义:

即事物的外部矛盾,是指一事物同其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内、外因的关系:

内因是指一个确定的事物或系统内部的各要素间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事物的发展首先是事物自身的运动和变化,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
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第一位原因。
外因是指一个确定的事物或系统同其他有必然联系的事物或系统之间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并且有时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但外因总是通过促使内部矛盾双方的变化而起作用,绝不能撇开内因而单独起作用。
因此,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原因是就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而言的,决不能把内、外因之间的第一位和第二位之分混同于物质和意识之间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内、外因之间不是谁先谁后的关系,不是“本原”和“派生”的关系。内因是对事物性质和发展方向有决定作用并不是说内因对外因有决定作用,内外因的关系不是决定被决定的关系。

内因不能离开外因而单独起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由此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内因,的确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但内因的这种作用还只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可能性,仅有内因事物也不可能发展,还必须要有外因。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外部条件,才能实现事物变化发展。这是因为,任何事物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周围的事物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失去这些周围事物,该事物就失去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以,事物发展不可能离开外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外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作用,有时甚至还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可见,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内因、外因与联系、发展:

(1)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事物联系的本质内容是矛盾双方的关系。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内部矛盾叫做内因,外部矛盾叫做外因。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在个人成长过程中,要学会正确地对待内因和外因:

(1)要重视内因的作用:
①个人的成长首先要靠自己的主观努力;
②正确看待机遇,善于捕捉和把握机遇;
③正确对待顺境和逆境。
(2) 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
①必须对周围的环境作“一分为二”的分析;
②需要正确对待机遇。
③需要我们辩证看待自己所处的现实条件。


事物发展的原因:

 

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新事物含义:

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含义:

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走向灭亡的事物。


正确认识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关系: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区别 从新事物自身看 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 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
从新旧事物的对比看 旧事物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会走向灭亡 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从社会历史领域看 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联系 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方法论 ①我们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的幼芽,促使其成长壮大。②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与考验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1)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因此,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1)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事物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
(3)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因此,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经历一个漫长和曲折的过程。

在曲折的道路上问鼎事业的辉煌:

(1)原理: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2)方法论: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鼓励、支持、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要准备走曲折的路,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和考验。

把握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

判断新旧事物,不能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或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去判断。其根本标准在于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是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

区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道路、途径:

(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是指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的总体方向,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
(2)事物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事物发展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这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有曲折、有起伏。
(3)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警示:

确定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是理解发展的实质的首要问题;认识发展的实质,需要把发展与一般的运动变化区别开来,需要弄清发展与事物量变、质变的关系。
(1)判断事物新旧不能停留于现象、应该深入到本质,不能孤立地看形式、更要全面地把握其内容,“新瓶装旧酒”的寓意就在于新的形式掩盖了旧的本质。
(2)越是带有新的形式的旧事物,越不容易辨认,常常带来更大的危害,在高考中曾出现过以漫画的形式考查“电脑算命”的现象。


矛盾含义:

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

(1)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意识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理解矛盾基本属性的关系和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
区别 含义不同 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特点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特征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贯穿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
作用不同 ①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为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 ②同一性使矛盾双方面相互利用、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推动事物的发展 ③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①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 ②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的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联系 ①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

(1)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称其为矛盾。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而不能把矛盾的一方叫“对立”,另一方叫“统一”。
(2)“事物内部”是指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的,更不是上帝创造的,说明矛盾是客观的。
(3)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不能等于哲学上的矛盾。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则是指事物内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哲学意义上讲的“对立”特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概括与反映。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警示:

矛盾的内涵是教学的难点,也是考试的重点,高考中经常结合漫画、文言文等素材进行考查。应注意:
(1)哲学中讲的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双方的对立。
(2)对立统一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的关系,而不能理解为矛盾一方是对立,另一方是统一。



矛盾客观性的认识误区:

(1)人们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的问题。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矛盾,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矛盾的产生和消灭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的结果,不是人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因而,决定了我们只能承认矛盾,并敢于揭露矛盾。
(2)解决矛盾就是取消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人们解决的是某一具体矛盾,当这一矛盾解决后,又会有新的矛盾出现,是不可能取消矛盾的。
(3)有矛盾就是坏事。矛盾具有普遍性,但是不能认为有矛盾是坏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就没有世界的变化和发展。要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才是正确对待矛盾的态度。

正确理解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是“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讲的,二者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是从范围上来讲的,可见有根本的区别。
(2)不能说“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抛开了事物各自特殊的东西,是抛开了许多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个性、特殊性,只是概括、抽象出了它们的共同的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表现上存在着对应: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②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③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2)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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