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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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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来,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注重数量到提高质量,从基本形成到走向完善,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启示我们

    ①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②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③认识是不断发展的④量变必然引起质变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本题信息:2012年专项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武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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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改革开放30年来,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注重数量到提高质量,从基本形成到走向完善,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启示我们①事物的发展是一...” 主要考查您对

认识的根本任务

运动和发展及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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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识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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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根本任务:

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含义:

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现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感性认识要上升到理性认识:

首先从现象和本质的区别看,认识了现象不等于认识了本质;
其次,从认识的水平和程度上看,理性认识较感性认识更深刻;
第三,从认识的作用上看:理性认识较感性认识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尤其是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怎样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1)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实现飞跃的两个条件:
第一:占有大量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种感性材料必须全面、真实。这是实现飞跃的前提条件。它要求我们要勇于、勤于实践。
第二: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和综合,这是实现飞跃的关键。它要求我们要善于、勤于思考。所以,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一个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
(2)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扩展、推移认识。

区分认识的根本任务和认识的根本目的:

认识的根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是由实践到认识的过程,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认识的根本目的:是用认识指导实践,改造世界,这是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两者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不同过程。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现象

本质

规律

区别 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 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部联系 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是事物的个别的东西 同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东西  
是多变的 是相对稳定的
能够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 只能由人的理性思维去把握
联系 现象是本质的表现。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而任何本质总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因此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借助于对事物现象的认识。

真相与假象的区别:

比较 真相 假象
区别 它是指那些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 它是指那些以否定方式或从反面歪曲表现本质的现象
联系 两者都属于客观范畴的问题,都是一种客观的东西,都是本质的表现形式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 理性认识
区别 是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 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是以感觉、知觉、表象等具体形象的形式直接反映事物 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思维的形式反映事物
具体、生动、形象 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
联系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它们都是人的认识,其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

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理解的四个误区:

(1) 感性认识就是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就是事物的本质。
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现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只是认识过程两个不同的阶段。两者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都属主观认识范畴,是第二性的东西。现象和本质及其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是客观的第一性的东西。两者是反映被反映、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2)感性认识是不可靠、不正确的,理性认识才是可靠、正确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是认识,都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必然都存在着如实反映和歪曲反映这两种情况。因此,两者均有正误之分。
(3)感性认识的总和就是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绝不是感性认识的简单、机械相加。要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掌握大量的感性材料;然后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第一个条件是实现飞跃的前提,第二个条件是实现飞跃的关键。
(4)感性认识来源于实践,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
虽然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认识中的地位、作用、特点有不同,但两者都是认识,都应来源于实践,因为实践是认识的惟一来源。


关于第一次飞跃:

(1)是什么飞?
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完成了认识的根本任务。
(2)为什么要飞?
即为什么要透过事物的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3)为什么能飞?
客观上:事物的本质一定要表现为现象,事物的现象一定是本质的表现;事物的本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实践的发展为人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提供着越来越先进的工具。主观上: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一定能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4)怎么飞?
深入实际,反复实践,占有大量丰富又切合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第一次飞跃的前提;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和综合,这是实现第一次飞跃的关键。

关于第二次飞跃

(1)是什么飞?
把理性认识应用于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完成了认识的根本目的。
(2)为什么要飞?
指导实践改造世界的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和发展理性认识的需要。
(3)为什么能飞?
客观上讲:理性认识根源于实践;主观上讲:人有主观能动性。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4)怎么飞?
理性认识(理论)必须是正确的;理性认识(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理性认识(理论)必须被实践的主体棗人民群众所掌握。

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需要不断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完成:

(1)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要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只有在运动中去把握,而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故要反复地实践思考和总结。
(2)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偏差。
(3)我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不可能都是十分正确的,有的还是错误的,要检验我们的认识是否正确,也必须回到实践中去。                    
(4)认识过程首先表现为两次飞跃。只经过两次飞跃,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难以准确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5)在实践到认识的反复过程中,都是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艰苦探索的过程,轻而易举地就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能是一种幻想。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

人们的认识需要逐步深化、不断扩展、向从每一个具体认识、具体人的现实认识能力上看,任何认识都是有限的。任何认识都不是终极认识。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一具体的认识都只能是对整个世界的一个层次、一个方面、一个发展阶段上的认识,只能是相对正确的认识。人的现实认识能力也总是有限的,人类不可能完全正确认识所有事物,对每一具体事物的认识也达不到终极认识。
从认识目的、人的认识能力发展上看,认识又是无限的。世界上事物发展无限、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也是无限发展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的认识能力会无限发展下去,不断深化对世界的认识。


运动含义: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静止的含义:

事物变化中质的相对稳定性。

发展的含义:

发展是指事物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


比较运动、变化和发展:

区别 联系
运动 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它包括宇宙间的一切变化和过程 运动包括变化和发展,有运动才会有变化和发展;发展是运动、变化的更高层次,揭示了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三个概念都表明事物不是绝对静止的,不是凝固和僵化的
变化 侧重于运动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是事物由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即量变和质变
发展 是一种运动和变化,是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变化,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理解运动根本属性:

从宏观来看物体是绝对运动的相对静止的;从微观来看物体内部的分子或颗粒也在不停的无规则热运动,因此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物质和运动的辩证关系原理: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它包括宇宙间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凡物质都是运动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是运动的基础和承担者,凡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没有无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的主体。

准确理解发展的实质:

要理解发展的实质,就要与运动、变化相比较。发展是一种运动,但不能说运动就是发展。发展是一种变化,也不能说变化就是发展。运动、变化都不能反映出事物运动变化的总体性质和趋势。唯物辩证法是从事物的前进性和方向性出发理解发展的,认为发展是带有前进性和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是能表明事物前进性和方向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发展揭示了万事万物的各种运动变化所包含的前进性和上升的趋向性。运动、变化比发展广泛,发展比运动、变化深刻。


发展的普遍性和实质: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质 变
区别 性质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联系 辩证关系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方法论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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