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1950年6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方针和政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运动:
1、背景: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贫农、中农和雇农占有少量土地,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的剥削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农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
2、文件的颁布: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农业合作化的实质:生产资料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成合作社集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土地改革时期生产资料有地主私人所有制转变为农民私人所有制,所有制性质没发生变化,而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将生产资料的农民私人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原因: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分到了土地,农业生产有了恢复和发展。但是,我国的农业仍然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当时贫苦农民缺乏生产工具、资金,一家一户难以解决水利问题,难以抵御自然灾害,不能合理地使用耕地,也不能使用先进的机械化农具。这就影响生产的发展,农产品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2、方式:
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对手工业的改造:
手工业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责任形式。具体形式有: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两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家庭的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
它以土地等维基本生存资料公有为前提,坚持了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制度;它把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了农民家庭的积极性;它是在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理念:“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2、目的: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率先包产到户的典型: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首先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4、推广:在中央的指导下,农村逐步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5、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为农村致富和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6、结果:农业生产得到大发展,农村开始富裕起来。
7、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