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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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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生洪某受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在校不按时完成作业,经常逃学上网,家长和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他置之不理。为了上网,他多次偷家长和同学的钱,后来因拦路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所学有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中学生应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学生洪某从小偷小摸到拦路抢劫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07年山东省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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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中学生洪某受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在校不按时完成作业,经常逃学上网,家长和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他置之不理。为了上网,他多次偷家长和同学的...” 主要考查您对

预防违法犯罪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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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防违法犯罪
  •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不良行为是指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到滑向犯罪的泥潭。因此,我们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①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自律;
②盲目从众,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弱;
③经不起不良的诱惑,没有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观;
④不能正确对待老师和家长的教育。

不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客观原因
①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家庭缺少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没有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对子女要求不严;
②学校疏于对青少年的理想教育,道德情操教育,对青少年的管理不严,缺少正确的导向;
③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要求不严,缺乏自控能力;青少年受到不法侵害时,不应采取过激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分别有:
1、“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严重不良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小错与大错、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大错大恶是由小错小恶逐步发而来的。小错与大错,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如果经常犯小错,有不良行为,又不及时改正,就极有可能一步步地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①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②要从克服各种小缺点、小错误、坏习气、坏作风开始,防患于未然,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③青少年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意识构筑起我们人生的防线,预防违法犯罪。

怎样远离违法犯罪:
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加强修养,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我国制定了两部专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有同学说:“年纪小的人,即使犯罪也不会被判刑。”这是对我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误解。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的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①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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