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某学校高三(1)班学生开展课题为“城市的痛与快”的探究性学习活动,获得大量的感性材料。信息一【城市的“痛”与“快”】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 主要考查您对权利义务相统一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政府职能及作用
政府工作准则及工作要求
矛盾的含义和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在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在行使公民政治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理解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是本质上一致,绝非完全一致,二者还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
(2)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所有利益。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建设职能中的公共服务的区分:
(1)作用的方式不同。
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对经济发展的 作用是直接的,国家行使这些职能就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健 康、协调、稳步发展。
社会公共服务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间接的。此公共服务强调政府履行义务,强调政府的服务性,突出政府的主导、主动作用,强调公民的权利。
(2)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
国家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社会公共 服务职能的服务对象是公民。
政府职权、政府职责和政府职能有何区别:
政府职权是指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我国政府的职权是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政府职权通常称为行政权。
政府职责是指政府因拥有法律赋予职权所产生的责任。这体现了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具体地说,就是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应发挥的作用。
总之,政府职权、政府职责和政府职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教材用“政府职能”概念来落实课程标准的“政府履行职责的表现及其作用”的要求。
正确理解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
具体内容 |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 护国家长治久安 | ①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 ②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及各种合法权益。 ③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④保障人民民主。 ⑤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 |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 | 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组织社会主 义文化建设 | ①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②组织和发展教 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 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 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⑤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 ⑥优化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
(1)我国政府职能的划分是相对的,其中有些职能存在交叉的关系。
(2)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包办一切。
(3)政府职能不同于国家职能,要分清执行职能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不能行使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主体:
履行政府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各级政府、政府的组成部门及 其派出机构,比如国务院、某自治区人民政府、某县教育局、 某街道办事处等。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党的组织、群众团体、 人民政协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不能履行政府职能。
正确区分两个“公共服务”:
(1)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各有侧重。
(2)我国政府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里的公共服务专指为经济建设提供的服务,如对企业、对农民的信息引导、技术服务、政策指导等。
(3)我国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侧重社会生活方面,强调通过管理与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和谐。
关于政府职能的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人民政府担负四个方面的职能。即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2)我国政府职能的划分,具有相对的性质,其中有些职能存在交叉的关系。如:维护社会秩序是政治职能的内容,也是经济职能中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容;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也有交叉,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广泛。
(3)判断某项活动是不是政府职能一定要分清执行这一职能的主体是否是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如果是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党的机构、群众团体或人民政协,则不属政府职能。
(4)我国政府的有限性:
①在我们的生活中,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国政府是有限政府,不是全能政府,不能承担社会生活中所有的职能。
②政府只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有限的政府:
(1)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履行基本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
(2)政府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直 接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是以宏观调控为主,是间接引导,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3)政府应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能:市场能自行调节的问题,社会和公民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政府不需要插手,政府切实履 行自己的职能,把应该管的事情真正管理好,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造福于民。
我国政府的作用:
(1)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
(2)人们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1)二者紧密联系,宗旨决定原则,是原则的依据;原则体现并服务于宗旨。
(2)二者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都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我国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原因:
(1)从国家性质角度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从政府性质角度看: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要更好地执行人民的意旨,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二者紧密联系,宗旨决定原则,是原则的依据;原则体现并服务于宗旨。
(2)二者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都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区分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三个表现: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强调了为谁服务的问题;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调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问题;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强调了怎样提供服务的问题。
三者共同统一于政府的工作过程中。
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要求和体现:
要求
体现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 不能损害人民利益,违法失职行为要受到追究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增强 服务意识,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 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利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收集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 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 懈做好事
全面把握公民求助的途径:
(1)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求助或投诉的主要途径
开设热线电话,发展电子政务,设 立信访部门,依法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求助或投诉的意义:
①有助于解决自己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矛盾含义:
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
(1)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意识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理解矛盾基本属性的关系和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
区别
含义不同
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特点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特征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贯穿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
作用不同
①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为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 ②同一性使矛盾双方面相互利用、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推动事物的发展 ③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①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 ②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的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联系
①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
(1)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称其为矛盾。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而不能把矛盾的一方叫“对立”,另一方叫“统一”。
(2)“事物内部”是指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的,更不是上帝创造的,说明矛盾是客观的。
(3)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不能等于哲学上的矛盾。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则是指事物内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哲学意义上讲的“对立”特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概括与反映。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警示:
矛盾的内涵是教学的难点,也是考试的重点,高考中经常结合漫画、文言文等素材进行考查。应注意:
(1)哲学中讲的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双方的对立。
(2)对立统一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的关系,而不能理解为矛盾一方是对立,另一方是统一。
矛盾客观性的认识误区:
(1)人们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的问题。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矛盾,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矛盾的产生和消灭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的结果,不是人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因而,决定了我们只能承认矛盾,并敢于揭露矛盾。
(2)解决矛盾就是取消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人们解决的是某一具体矛盾,当这一矛盾解决后,又会有新的矛盾出现,是不可能取消矛盾的。
(3)有矛盾就是坏事。矛盾具有普遍性,但是不能认为有矛盾是坏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就没有世界的变化和发展。要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才是正确对待矛盾的态度。
正确理解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是“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讲的,二者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是从范围上来讲的,可见有根本的区别。
(2)不能说“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抛开了事物各自特殊的东西,是抛开了许多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个性、特殊性,只是概括、抽象出了它们的共同的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表现上存在着对应: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②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③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2)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含义: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即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
一切从实际出发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较:
区别:
(1)含义不同: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2)理论依据不同: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论依据是物质决定意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理论依据是事物矛盾的特殊性。
(3)哲学范畴的类属不同:
一切从实际出发属于唯物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辩证法。
联系:
二者具有一致性,都要求了解实际,认识符合客观实际。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含义、地位: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意义:
(1)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
(2)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矛盾分析方法的精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同时矛盾分析方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它的精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一要具体分析矛盾的特点,二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与“某学校高三(1)班学生开展课题为“城市的痛与快”的探究性学习...”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