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西汉时期官员可以坐着奏事,到宋朝时官员须站着奏事,明清时期大臣奏事必须跪着。官员上朝礼仪的变化说明古代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重要特点是[ ]A、中央集权不...” 主要考查您对汉武帝削弱相权
宋元宰相地位变化
宰相制度的废除
内阁的出现
军机处的设立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君权与相权管理措施比较:
汉武帝是采取了中外朝,频繁更换宰相,唐是实行三省六部制,分散相权。
汉武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国家大事,以削弱相权。
唐太宗:中央设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宋太祖: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行使相权,未知却宰相,后来由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就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汉武帝和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异同:
同: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削弱地方机构的权力;
异:汉武帝设立中朝削弱相权;宋太祖分割宰相的军权、财权和行政权。在地方上汉武帝削弱王国实力,宋朝收地方精兵、财权、行政权。
汉武帝削弱相权措施:
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利用内朝与外朝对峙,并分夺外朝权力。依靠内朝,削弱相权。
参知政事含义:
参知政事,官名。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
参知政事始设立:
宋初并无参知政事一职。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质为昭文相、王溥为史馆相、魏仁浦为集贤相,三相并设,而不设副宰相。上述三人皆后周旧臣,太祖对他们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赵普为枢密副使,二年后迁枢密使,朝廷大政实际上操纵在太祖和赵普等人手中。这时候,中央机构的运作还不是一种正常态,宰相们并没有总文武之大政,只是起处理一般政务的辅助作用。
中国唐代初年宰相加衔。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不轻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员另加官衔为宰相,参知政事就是加衔之一。唐中叶以后不再使用。宋初沿袭唐制,以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乾德二年(964)又设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为副相。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始得与宰相于政事堂同议政事,职权、礼遇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时,代行宰相职务。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以代。建炎三年(1129)又改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直至宋亡。南宋参知政事常兼同知(或签书)枢密院事等,或由知枢密院事等兼(权)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参知政事始处理事务: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
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
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宋初强化中央集权:
元朝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参知政事官称沿革:
随着宰相名称和宰辅机构的反复改变,参知政事的官称也有数次变化。神宗改制后,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代其任。建炎三年(1129)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以后沿袭不变。
与两宋宰相名称相比,参知政事的改称只有一次。即从元丰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间的改称,共47年。在两宋将近320年的历史中,是十分短暂的一瞬。与参知政事一样,他们仍然被简称为“执政”。
宰相制度的废除:
(1)原因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宰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明太祖为巩固统治,借胡惟庸案废除宰相制度。
(2)措施
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3}影响
有利于防止权原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二使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皇权专制达到了空前的高峰。
宰相制度“立”与“废”的利弊:
(1)积极: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
(2)消极:相权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动荡。
(分析: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因而形成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皇帝独操权柄,固然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加强统治,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但是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社稷的兴衰维系于皇帝个人素质,也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宰相制度的兴废及其原因:
从秦朝开始的这种君主丞相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在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帝之下,同时存在一个“常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表》)的丞相或者相国。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丞相既对皇帝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又是百官之长,所谓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是,另一方面,丞相的存在,客观上起着制约君主的作用,故使皇帝时时忌惮。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部,皇权和相权一直是一对基本矛盾。为加强皇权专制,统治者往往通过分散相权来加强皇权。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与完善,就是皇权对相权的分离、削弱的初步成功。到明太祖,最终废除丞相权力分给六部,自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
丞相的设立,是建立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丞相制度的废除,是君主专制加强的必然结果。
宰相制度的废除原因:
①明初鉴于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这种制度妨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
②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③至此,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宰相制度的兴废: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秦统一后,宰相的正式官称是丞相,有时分置左右,以右为上,称“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担任丞相的称“中丞相”。汉初沿秦制,以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之职,称相国则地位稍尊,以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汉武帝以后地位日渐重要,宰相的职权也就逐渐转移到尚书台长官的手中。西汉末年,丞相改为大司徒,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但各朝的情况不完全一致。隋及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成为正式的体制。北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其最高长官行使宰相权力。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他还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至此,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
在中国古代的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专制君主集大权于一身,又经常在内廷决定军政大事。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宰相本身并无独立的权力,不管当时的地位多高,仍然是君主的头号奴仆。宰相职权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参与机密,参加诏令的起草、审议与传达。
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
在宰相制下,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发生,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及其职位,而来自于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其地位便会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明代的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明朝内阁制度与西方近代内阁制的本质不同:
内阁是皇权专制的产物,它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保证了君主对全国有效的统治,进一步巩固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西方近代内阁是政治民主监督机制,有助于防止专制独裁。
内阁的设立:
1、原因:
①废除丞相后,全国重大政务都由明太祖决断,明太祖深感力不从心。
②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
③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成祖时期确立内阁制度)
2、过程:
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明成祖,正式设立内阁;明宣宗,授予内阁票拟权;明成历年间,“部权尽归内阁”。
3、实质:
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5、职能:
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阁臣升降、职权大小存在不确定性(阁臣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用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批红)。
6、地位:
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内阁与丞相的本质区别:是否限制皇权)
明清时期内阁创立与终消亡:
1、明太祖为巩固统治,废除了丞相制度。后由于臣务繁多,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待从顾问,为后来的内阁制度,奠定了基础。
2、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由于文渊阁处在宫内,阁臣又常在殿阁随侍臣帝,故称“内阁”。内阁制度正式确立。
3、明宣宗时,又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
4、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康熙亲政后,与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雍正时期内阁名存实亡。
军机处含义:
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性质特点:
①设立:雍正年间用兵西北,因军事需要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后更名军机处,以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军机大臣。
②职责:由皇帝每日召见军机大臣,商议军国大事;军机大臣拟写成文,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③特点:简、勤、密、速。
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
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勤;
速就是办事效率高。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
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军机大臣不得擅交臣僚,为密。
④影响: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上传下达,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军机处设立的起因:
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的事,连皇帝也难以更改。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②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军机处的设置:
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在宫内设置军机处。
军机处职责:
军机大臣跪受笔录,按皇帝旨意拟写成诏书,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军机处的地位:
军机大臣品级不高,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
军机处影响:
(1)提高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2)全国军政大权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达到顶峰,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
军机处的设立,使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军机处原名军需房,最初是为了筹划西北军事而设,后来正式改为军机处。军机大臣由皇帝选派“亲臣、重臣”担任。军机处虽然逐渐发展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但它并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连讨论的权力也没有。对皇帝的决定,军机大臣只能唯命是从,“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立,取代了南书房,使内阁职权进一步缩小,更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到乾隆时,议政王大臣会议撤销。国家一切政务,均由皇帝一人独断朝纲。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与“西汉时期官员可以坐着奏事,到宋朝时官员须站着奏事,明清时...”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