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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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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中学校园网的论坛上,有这样一些帖子,内容如下:

    阅读上面帖子,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你认为“乐天派”的危险做法侵犯了同桌的什么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赞同“学不学是我自己的私事”的观点吗?说说你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请回复“网里的鱼”:日常生活中珍爱生命的几种做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期中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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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在某中学校园网的论坛上,有这样一些帖子,内容如下:阅读上面帖子,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你认为“乐天派”的危险做法侵犯了同桌的什么权利?...” 主要考查您对

关爱生命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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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爱生命
  •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生命对于世界的意义:
命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财富,世界因生命的存在而变得如此生动和精彩。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鲁人版):
①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
②生命充满了无限的欢乐,也有一些烦恼、困难和痛苦,这些构成了多彩的人生;
③生命是短暂的是不可重复的。

生命需要相互关爱:
①生命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财富,世界因生命的存在而变得生动精彩;
②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需要我们去关爱与呵护周围的生命;
③每种生命都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各种生命息息相关,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人类与地球上的生命共存的意义:
在地球的生物链中,各种生命共生共存,息息相关,如果我们随意践踏地球上的生命就是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最终受伤害的是人类自己;如果我们想生活在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里,就需要每一个人,去关爱与呵护周围的生命,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

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及怎样和其他生命相处(粤教版):
①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大自然进化的结果,人类和其他生命相互依存。
②人类必须尊重自然的规律,善待大自然,与大自然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养成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对待生命的态度(陕人版):
①得过且过;②轻率放弃;③倍加珍惜;④让她更加美好。

人类对自然应持什么样的态度(粤教版):
应该对大自然抱有敬畏之心、感激之情,尊重自然规律,善待大自然,与大自然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养成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建设一个生态环境良好的世界。

自我保护的求生意识: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如何珍爱我们的生命(让生命之花绽放):
①永不放弃生的希望。世界因生命而精彩,珍爱生命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遇到多大挫折都不会轻易放弃生的希望。
②肯定生命,尊重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每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都有价值,故而自己或他人生命遭遇困境时要肯定生命、尊重生命。
③延伸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内涵,因而要珍爱生命,让有限的生命焕发光彩,并为之不懈努力,不断延伸生命的价值。
④经常自我检查,努力保持和发挥优势,改进不足。

怎样珍爱生命,善待生命(粤教版):
①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树立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相处的生态道德观,养成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②珍爱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身心健康负责。例如,当生理和心理出现病患时,要顽强战胜它,决不屈服,决不放弃。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要坚强勇敢、团结互助,面对人生挑战要满怀斗志,在困难和挫折中,磨砺生命的意志,展现生命的光辉。延伸生命的价值,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的生命更有价值。
③善待其他的生命,我们没有侵犯和危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怎样珍惜爱护我们的生命(鲁人版):
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意外和危险的发生;
③我们在珍惜、保护自己的生命的同时,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

对待地球上的生命: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
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不轻言放弃,不丧失生的希望。
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

关爱他人(北师大版):
关爱他人,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权利。
关爱他人,最基本的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伸出援助之手。
珍爱生命的名言:

1、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孟德斯鸠

2、世间的活动,缺点虽多,但仍是美好的。——罗丹

3、假如你觉得自己的日常生活很贫乏,不要去指责生活,而应该指责你自己。——里尔克

4、生命是美好的,一切物质是美好的,智慧是美好的,爱是美好的!——杜伽尔

5、我相信,现在未能把握的生命是没有把握的;现在未能享受的生命是无以享受的;而现在未能明智地度过的生命是难以过得明智的;因为过去的已过去,而无人得知未来。——葛

6、人生就象打橄榄球一样,不能犯规,也不要闪避球,而应向底线冲过去。——罗斯福

7、人生是要活的,必须活得兴致勃勃,充满好奇心,无论如何也决不要背对着生活。——安娜·罗斯福

8、人生直作百岁翁,亦是万古一瞬中。——佚名

9、有理想、充满社会利益的,具有明确目的的生活是世界上最美好和最有意义的生活。——加里宁

10、生命很快就过去了,一个时机从不会出现两次。必须当机立断,不然就永远别要。——罗曼·罗兰

11、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2、生活是复杂的,——这才令人感到兴味无穷——我们需要一种能把握它的复杂性的思维方式,以让我们根据生活的复杂性相应地确定我们的目标。——坎贝尔

13、如果有人只知道享受明媚的春光,而忘却春前严寒,春后有酷暑,那也不会真正懂得春天的乐趣。——佚名

14、如果人生有也能有第二版,我将会如何认真地修改校对!——克莱尔

15、愿你们每天都愉快地过着生活,不要等到日子过去了才找出它们的可爱之点,也不要把所有特别合意的希望都放在未来。——居里夫人

16、谁也不会象老人那样热爱生活。——索福克勒斯

17、即使断了一条弦,其余的三条弦还是要继续演奏,这就是人生。——爱默生

18、人生似朝菌。——寒山

19、百日莫空过,青春不再来。——拜伦

20、去生活,不管怎样,不管什么地方!……睁开眼睛,瞧文明席卷而去的一切:好的、坏的、意想不到的、不可想象的!兴许此后你才能对人、对社会、对自己说出点见解!——杜伽尔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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