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不属于特务机构的是①三省 ②六部 ③军机处 ④锦衣卫 ⑤东厂 ⑥三司[ ]A、①②④⑥B、①②③⑥C、①②④⑤D、②③④⑤” 主要考查您对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君主集权的强化(军机处和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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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利机关,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清朝入关前,凡军国大事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之后,这项传统被继承下来。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权力很大。但是,这种满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大权独揽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府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康熙帝设立南书房和雍正帝设立了军机处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了。
南书房:
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是康熙帝读书的地方。康熙十六年(1677),始选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文字外,还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的处所。自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的各官不在参与政务,专司文辞书画等事情,一般又称为“南斋”。南书房行走官员不限品级,从尚书到编修、检讨都可以充任,唯原则上须用翰林出生的人。
军机处:
官署名。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设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中书办理机密事务,1732年,又改称军机处。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并渐渐成为最高中枢机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特简任用。军机处设军机章京,满汉两班,各八人,轮流担任缮写诏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具体工作。又有军机行走,入值办事。军机处设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形同虚设,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达到了顶点。
文字狱:
文字狱是清朝统治者为加强思想控制而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言行进行严厉钳制的措施。主要发生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主要有:康熙帝时的“庄世明史案”、雍正帝时吕留良狱和徐骏狱案。清代的文字狱是清朝文化专制和民族统治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起封建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这种文字狱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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