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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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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兵农合一特点的制度有
    ①府兵制②均田制③猛安谋克制④八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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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①②③
    B.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本题信息:2001年江西省高考真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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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具有兵农合一特点的制度有①府兵制②均田制③猛安谋克制④八旗制[ ]A.①②③B.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主要考查您对

从府兵制到募兵制

金和南宋的对峙

盟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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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的含义:

是一种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起源于西魏,完善于北周、隋两朝,盛于唐太宗之时。府兵制寓兵于农,是一种征兵制。在府兵制下,凡兵皆农,兵农一体。府兵之兵器、粮食、日常用品,均需自备。加上由于府兵平时务农,生活无异于农民,国家毋须为其负荷军饷,因而节省了大量养兵费用。战争时期,由中央临时配备将领,率领府兵往赴征战;战争结束,兵归其府,将帅则解除兵权。这种措施使军队不至于成为将帅私有,减少了军人拥兵专擅或割据的可能性。

募兵制含义:

为了补充府兵制在发生重大战事时候聚集慢,兵源不足的弱点而设立的临时征兵办法,成为唐中后期成为主要的兵役制度。
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府兵制特点:

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唐朝有强劲的军事实力主要在于它有精良的府兵和尚武精神。


府兵制和募兵制的区别:

不同点 府兵制 募兵制
士兵的性质 兵农合一 职业兵
兵将关系 兵将分离 兵将间有隶属关系
粮食、武器来源 自备 国家供给
影响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容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


唐朝时实行募兵制的原因:

府兵制的崩溃。
①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失去了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
②由于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兵士逃亡的较多;
③府兵的地位也在不断下降,贵族,官僚用府兵为私家役使,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
④到开元年间,府兵制崩溃。


女真族的兴起:

女真族就是原来唐朝时期的黑水靺鞨,最初受契丹剥削压迫。契丹统治者向他们勒索黄金、人参、貂皮、海东青(一种捕捉天鹅的鸟)等名贵的特产,如若不然就进行血腥镇压。
11世纪中期(北宋中后期),完颜部统一了女真各部以后,女真族的势力日益发展。到12世纪初,趁辽天祚帝统治时期,契丹统治集团正处于内外交困、分崩离析的时机起兵抗辽。

女真抗辽:

1、目的:
为了解除民族压迫,1114年,女真族在首领完颜阿骨打的率领下起兵抗辽,取得初步胜利。还俘获了大量契丹的马匹财物。
2、战争的性质:
因为契丹统治者的残暴行径激起了女真族的抗辽斗争,所以女真抗辽是正义的。
3、影响:
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阿骨打连打胜仗。这些胜仗使辽和女真的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阿骨打的威望大大提高。这些都为金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金朝建立:

1115年,阿骨打在会宁(今黑龙江阿城)称帝。
《金史》上记载:(金太祖说)“辽以宾铁为号,取其坚也。宾铁虽坚,终亦变坏,惟金不变不坏。金之色白,完颜部色尚白。”于是国号大金,改元收国。从金的名称来历的主要理由,说明金与辽的对立。


猛安谋克制:

1、目的:
金政权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
2、内容:
猛安是千夫长,谋克是百夫长。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这是“兵农合一”的制度。
3、演变:
氏族部落组织→军事组织→地方行政组织
4、性质:
女真族在建立政权之前,还处于奴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猛安谋克制从氏族部落组织到军事组织再发展为地方行政组织。其性质是兵农合一制度,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
5、作用:
推进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猛安谋克制管辖下的男子,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应征出战,可以节省开支。能保证有较强的战斗力。总之,猛安谋克制在推动女真社会发展过程中起了巨大作用。那么也就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因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各个民族的发展就是中华民族的发展,而且他们对开发祖国的边疆地区也做出了贡献。

金灭辽的战争:

(一)背景:
1、阿骨打建国以后,国力迅速增强。
2、那时的辽政权由于政治腐朽,剥削苛重,各族人民不断起来反抗。
3、阿骨打屡次兴兵攻辽,削弱了辽的力量。
1123年,阿骨打病逝,弟弟继位,称为金太宗。金太宗继续对辽发动猛烈进攻。而且北宋还与金联合夹击辽。1125年,辽天祚帝被金军俘虏,辽朝灭亡。
(二)性质:
我们可以把金对辽的战争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抗击辽的压迫;第二阶段是金灭辽。
第一阶段,金对辽的战争是正义的。为了反抗辽统治集团的剥削和压迫;
第二阶段金对辽的战争性质就发生变化了。金屡败辽军,辽统治者已经无力对金进行奴役和掠夺,金军还继续进攻,其目的在于民族掠夺和民族征服,第二阶段的战争就成为非正义的了。
注意民族之间战争的性质可以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但绝对不能使用侵略与反侵略的概念。
(三)影响:
1、金朝的力量更增强了,为他们灭北宋打下了基础。
2、金灭辽后,女真族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被压迫民族变为东北和华北广大地区的统治者。
3、为了掠夺财富,女真贵族发动了对北宋的掠夺战争。  

辽迅速败亡的原因:

1、内因看,是辽统治者的腐败,这也是辽失败的主要原因;
2、从外因看,是金朝国力强盛,军队战斗力强。
3、是宋金的联合夹击。

北宋迅速灭亡原因:

1、北宋统治集团腐败是北宋灭亡的内部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从北宋中期开始,社会已经出现了政治危机、财政危机等。王安石变法失败后,腐败的政治局面越来越严重。当北宋联金灭辽时,宋王朝的腐败已暴露无遗,这又给金攻宋提供了有利时机。
2、金军的强大,是北宋灭亡的外部原因,也是客观原因。
3、北宋王朝内部出现了主战派和主和派的斗争,最终结果是主战派的领袖李纲被赶出朝廷,这是北宋失败的直接原因。

岳飞抗金能够取得胜利原因:

1、根本原因:因为岳飞抗金是正义的,符合人民利益,所以得到人民的拥护;因为金军南下只是为了抢掠财物和人口,因此岳飞抗金是为了反抗女真贵族的劫掠和压迫,所以是正义的。
2、再加上岳家军纪律严明,作战勇敢。所以赢得了胜利。
3、岳飞采取“连结河朔”义军的正确方针。
4、其他抗金队伍对金的斗争,支援和配合了岳飞的抗金。

评价南宋与金的关系:

宋金战争是由女真贵族集团直接挑起的民族压迫和掠夺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女真贵族是最大的受益者,以汉族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是最大的受害者。至于广大的女真族人民,战争给他们带来的只是沉重的负担。两宋时期宋金战争虽然一度频繁,但从整体来看,战争是短暂的,友好相处才是长期的。


金的建立与宋金的和战:


靖康之变:

1125年(宋徽宗宣和七年),金灭辽以后,看到北宋统治腐朽,防备空虚,于是大举进攻北宋。宋徽宗惊慌失措,连忙把帝位传给儿子宋钦宗,第二年改年号为靖康。“靖康之变”就是指钦宗统治时,政局的变故。在岳飞的著名《满江红》一词中称之为“靖康耻”。靖康元年(1126)正月,金军在完颜宗望的率领下,围攻汴京(开封)。宋以金银、绢帛、牛马等物和康王赵构、宰相张邦昌为“抵押”,还许下割太原、中山、河间三镇等条件,才使金军退兵。八月,金兵分两路再次进攻北宋,完颜宗望的军队第二次包围汴京,并攻入京城,钦宗请降。当时的北宋朝廷,实际上已经完全被金朝所控制。次年四月,金军掳走宋徽宗、宋钦宗以及后妃、宗室,大臣等三千人,北宋灭亡。这就是靖康之变。金军撤离时,还扶植一个“大楚”傀儡政权,以张邦昌为“楚帝”。金兵北撤后,张邦昌失去依靠,投奔赵构(宋高宗),被杀。在位仅32天即告覆亡。

宋金绍兴和议:   

绍兴十一年(1141)十二月,在投降派秦桧主持下,南宋同金订立和议,内容要点如下:  
(1)高宗向金称臣,金皇帝册立宋高宗为皇帝。   
(2)宋每年对金纳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   
(3)宋金东以淮水,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中间的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以北归金,以南归宋。   
(4)金送回宋徽宗的灵和高宗母亲韦氏。   
由于这个屈辱的和约是绍兴十一年订立的,历史上称为“绍兴和议”。此后,宋金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旗的划分:

旗的划分大致以过去的封建领地鄂托克(otok,地域集团)、爱马克(aimak,血缘集团)等为基础,尽可能予以分割,划一部为多旗。只有少数部得就原部编为一旗。由于统治上的考虑和历史、地理的原因,旗分两类:
①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新巴尔虎、陈巴尔虎以及分散于热河、新疆境内的蒙古诸旗属之,共六十一旗。
②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jasak)旗,统称“外藩蒙古”。漠南蒙古(又称内蒙古)六盟二十四部五十一旗、漠北蒙古(又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四盟四部八十六旗、漠西蒙古(即西套蒙古)八盟四部六十四旗属之,共十八盟、三十二部、二百零一旗。札萨克旗又有“内札萨克”、“外札萨克”之分,漠南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内札萨克”,漠北、漠西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外札萨克”。其区分同样出于统治上的考虑,两者的职权、体制也因之略有差异。

旗的性质:

旗为军事、行政合一单位,由清中央就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为其长,可以世袭;
其职权为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出战,平时总揽本旗行政、司法、税收等项事务;
下设协理台吉(tosalakitaiji,札萨克之副职)、管旗章京(hoigugijahiroki-janggi,次于台吉之管旗官)等僚属,协助札萨克治事。旗以下置佐(或称“箭”,蒙古语为“苏木”som),设佐领。佐原为基本军事单位,后逐渐成为旗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
佐领不仅领本佐兵丁,还办理清册、收税、征夫等事。佐的多少标志着一旗的兵力状况。
原则上,佐由一百五十名壮丁组成,但实际上有增有减。凡年在十八岁至六十岁之间的蒙古男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内札萨克建旗少而置佐多,外札萨克建旗多而置佐少,有的旗甚至只置一佐。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喀尔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部长又是盟长。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三年一次的会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练兵、清查钱谷、审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职责,但无发兵权,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向各旗发布命令,只是对盟内各旗札萨克实行监督,有责任随时告发札萨克的不法或叛逆行为。厄鲁特蒙古各盟则不设盟长,其盟务由该管地区将军或办事大臣直接掌管。

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①在尊重蒙古族社会传统的基础上,改造了蒙古草原的社会政治面貌;
②削弱了蒙古贵族的权力,加强了清政府对蒙古草原的管理;
③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④加强了清朝统治的基础;
⑤使统一多民族国家更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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