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材料一: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57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 主要考查您对广泛、真实的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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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表 现 | 内 容 | ||
广泛性 | 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 |
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 |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 ||
真实性 | 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法律保障 | 我国至今已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1000多件 | ||
物质保障 |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
知识点拨:
人民民主的特点≠人民民主的现状
我国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并不是说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已经完全充分地实现。由于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的实现程度和水平还不平衡,还有差距。
人民民主不具有全民性:
(1)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 (2)在我国,人民(不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人民才能享有民主。认为人民民主具有全民性的观点是错误的。
国家的本质和根本属性?我国的国家性质?
(1)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性质和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
本质 | 人民当家作主 |
特点 |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
地位 | 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
作用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
新要求 |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 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 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 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 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 并受它监督。
C.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B.职权:本行政区域 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 “人”的职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关于“事务”的职权。
决定权与监督权的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一般而言,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政体的含义:
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正确认识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1)人民选举(直接或间接)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2)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利。
(3)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
(1)我国政体的确立: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 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 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 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④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⑤优越性:
A.保障 了人民当家作主。
B.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C.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D.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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