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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日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日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
    ——谭嗣同《仁学》

    (1)材料认为“民”与“君”是什么关系?这种思想与哪位西方启蒙思想家的主张最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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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种思想在辛亥革命中是如何得到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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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刘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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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

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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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三权分立:

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天赋人权:

自然权利源于拉丁文jusnafural,中文习惯译为天赋人权,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自然权利源自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文艺复兴以来,成为西方法律与政治思想的重要议题。


伏尔泰:

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 
①代表作:
《哲学通信》、《路易十四时代》 
②思想主张: 
A.猛烈抨击天主教会 
B.反对君主专制,倡导君主立宪制; 
C.提倡“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平等和自由的; 
D.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孟德斯鸠: 

①代表作:
《论法的精神》 
②思想主张: 
反对君主专制,提出“三权分立”学说,认为国家的法律不能违背人的理性,法律应当是理性的体现。 
③影响:
孟德斯鸠的学说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合理性,奠定了资产阶级有关国家和法的理论基础。 

卢梭:
①代表作:
《社会契约论》 
③思想主张:
A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 
B.社会契约;
C.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 


伏尔泰:

法国启蒙思想家中的领袖人物。他一生写出大量的著作,通过科学论文、艺术作品及小册子无情地揭露法国社会的黑暗面。他对天主教会作了大胆的攻击。在他看来天主教是“迷信的恶魔和狂狺的九头蛇”,罗马教皇是“魔鬼一样的骗子”,把天主教专横的教士称为“恶棍”。他认为教会造成了社会的无知和黑暗,号召为科学和进步而奋斗。伏尔泰虽以反对天主教为己任,但他又没有完全摆脱神权思想的影响,仍主张信仰上帝,保留宗教。他有一句名言,即“如果没有上帝,那么也要捏造出一个来”。因为他认为宗教可以维系人心,有助于巩固社会秩序。为了批判当时法国社会,伏尔泰提倡自然权利学说。在他看来,自然赋予人类以自由平等的权利,他所强调的平等是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而不是社会生活上的平等。伏尔泰也抨击了君主专制制度,赞成实行“开明专制”,认为“开明”的君主实行改革,就可以过渡到君主立宪制。但又希望通过“开明”的君主实行改革。当时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受到了伏尔泰的影响,自称是伏尔泰的朋友和庇护者。伏尔泰在他的早期成功剧作《布鲁杜尔》《采儿》中,讽刺了封建专制,颂扬了民主制度。1734年他写了惊世之作《哲学通讯》(或称《英国通讯》),其中斥责了法国的君主专制,颂扬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这本书很快被列为禁书。1764年编辑了文章汇集《哲学辞典》一书,书中涉及的领域不仅有哲学,还有自然科学、历史等,显示了他是一个多才的思想家。他以犀利的笔锋、辛辣的语言,大胆揭露法国社会旧制度的一切弊端,并且向愚昧和无知宣战,这在当时的确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孟德斯鸠:

出身于贵族家庭,曾任波尔多法院院长。在对英国等欧洲国家进行了考察和研究了洛克学说的基础上,他得出了结论:法国应走英国的道路。1748年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经过长达27年的辛勤劳动终于问世了。这部书中表达了批判法国旧政权的立场,又充实和发展了洛克分权的思想。他主张实行三权分立,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分开,使其分属三个不同的机构;并强调三个权力互相制约的重要性。分权学说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器内部权力均衡,互相制约。它既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又为实现资产阶级争取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提出了可行又可靠的保证,为资产阶级以法制对抗封建专制指出了道路,为资产阶级法学奠定了基础。他的三权分立原则锋芒直指君主专制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进步意义。

卢梭:

祖籍法国,出生于瑞士一个钟表工人家庭。幼年的不幸生活遭遇及同下层人民的不断接触,使他成为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1762年卢梭发表的《社会契约论》是他的政治思想的代表作。卢梭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社会存在着人们共同利益的“公益”,为了维护这种利益,人们都要遵守契约。他主张在社会契约面前,人们遵守同样的制约,享受同样的权利,以此反对专制和封建等级制度。他提倡当统治者撕毁社会契约时,人民有权用暴力推翻暴君。这一主张不仅反对君主专制,而且为资产阶级提供了革命的理论。他认为立法权应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起体现公共利益的法律。他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说,反对君权神授论。卢梭提出人人享有主权——社会中的最高权力,因而将人权学说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他认为在人民主权之上,决不允许再设一个指挥者,官吏、政府、政体都要根据人民的意愿决定,从而名正言顺地阐明了革命权利说,说明了推翻法国封建专制政府、反抗压迫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在法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即将到来的大革命进行了思想动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卢梭就没有法国大革命。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大致奠定了他的政治学说的观点,直接论述了社会不平等的起源是出自财产的私有制,但他并不主张废除私有制,这表现了他的小资产阶级观点。《社会契约论》是他的学说的核心。


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


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 

1、资产阶级革命派为辛亥革命做的准备: 
①思想基础:
革命党人掀起传播民主革命思想的热潮;
②组织基础:
a. 革命团体相继成立   
b.同盟会的成立。 
③革命时机成熟。在中国同盟会的领导下,民主革命更加蓬勃发展。 
2、辛亥革命的过程:
(1)武昌起义:
建立湖北军政府,黎元洪为都督,改国号为中华民国。
(2)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3)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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