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制度:
“大跃进”期间创造出的一套政治和社会管理组织形式。1958年,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将高级社合并为大社,受到毛泽东肯定,后来被统一称为人民公社。其特点是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人民公社制度没有推动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实质: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大跃进”在农村的扩大与翻版的,是一场生产关系的“大跃进”,这是企图通过人民公社,使中国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但是由于严重脱离了中国历史发展阶段,不但没有达到它预期的目标,反而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给人民的生活带来巨大灾难。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特点:1.一“大”二“公”规模大,在全国农村盛行,把农民的一切全部收归公社所有。
2.把农、工、商、学、兵结合在一起,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3.强化自给型经济。
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区别:农业合作社是把农民土地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农村建立的标志;人民公社的特点为“一大二公”,实际上是追求平均主义,它是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失误,其实质是“大跃进”在农村的翻版和扩大。
人民公社化的影响:
人民公社造成的严重后果大办人民公社超出当时的生产力和群众觉悟的水平,搞平均主义,实际上损害了群众利益,最终造成了生产混乱、生产力下降。
人民公社食堂(吃饭不要钱?前提是把所有东西交出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责任形式。具体形式有: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两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家庭的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
它以土地等维基本生存资料公有为前提,坚持了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制度;它把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了农民家庭的积极性;它是在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理念:“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2、目的: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率先包产到户的典型: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首先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4、推广:在中央的指导下,农村逐步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5、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为农村致富和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6、结果:农业生产得到大发展,农村开始富裕起来。
7、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