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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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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王家岭矿难救援工作创造了一个奇迹,然而一些记者还了解到王家岭煤矿曾诞生过一个病态的“奇迹”:在“勇争第一”的口号下,有关方面只顾赶进度,却忘记了“安全第一”。在事故发生前3个小时,调度人员已接到反映漏水的电话,却仍然像往常一样置之不理。结果,王家岭煤矿虽然创造了“平均月进尺高达210米”的纪录,却直接引发了吞噬153名矿工的灾难之水。对上述材料认识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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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煤矿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加快进度无可厚非
    B、煤矿没有尊重工人的生命健康权
    C、煤矿相关责任人应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付出代价
    D、生命的奇迹比其它奇迹都重要
    本题信息:2010年重庆市期中题政治多项选择题难度一般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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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山西王家岭矿难救援工作创造了一个奇迹,然而一些记者还了解到王家岭煤矿曾诞生过一个病态的“奇迹”:在“勇争第一”的口号下,有关方面只顾赶进度,却忘记了“安...” 主要考查您对

生命健康权

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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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自己负责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对我们的成长非常有益。当我们长达成人后,暮然回首会发现,我们的茁壮成长,正是由往日这一串真诚美好的小事构成的。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需要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有时候我们做错了事是因为无知,有时候却是明知故犯。我们需要努力做好事,避免做明知是坏事的事,在各种环境中控制自己的言行,善于纠正自己的缺点。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①每个人都有行动的自由,但是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集体的和社会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任何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公民,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道德的责任。
②人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承担责任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而且还会有损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从而受到人们的谴责甚至法律的惩罚。
③一个勇于承担道德义务的人,会情不自禁去关爱别人,关心社会,以天下为已任,甘于承担重任,接受挑战,从而用自己的行动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添光增彩。
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①信守承诺
②自觉认错

信守承诺的重要性。
①信守承诺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
②既然作出了承诺,就要兑现承诺。兑现承诺远比作出承诺重要得多,也要困难得多。无论多么困难,都要想方设法来兑现承诺,这样才是一个有诚信的人,一个值得信赖的人。
③信守承诺会获得回报,守诺使你在困难的时候得到真正的帮助,在孤独的时候得到友情和温暖;你诚实可靠的形象会使你获得别人的信任,赢得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赞誉;在践诺的过程中,还会增强自信,使你的自尊得到满足,并有更多机会获得成功。
行为与后果的关系:
①生活中人们都会做出一定的行为,人的行为有有意识和无意识之分,有善良动机下的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之分,有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之分。
②在法律上,人的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的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而未实施的行为,其实质就在于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
③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行为和后果具有一致性,有行为就会有后果,某种后果一定是由某些行为引起的。有的行为会产生一个后果,而有些行为则会产生多个的后果,甚至是连锁的后果,有的后果是由一个行为造成的,而有的后果是由多个行为造成的。

三思而后行:
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调节、自我引导与调控的过程。
②对自己行为负责,就必须在行动前,对行为进行选择。
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重视行为中的及时调控。
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集中体现在对行为后果的自省及自觉承担应负的责任上。

怎样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①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出正确的判断。
②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
③在做一件事前,预先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尽量避免因做错事而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害。

我做事我负责:
①增强责任意识,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
②如果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害,就要控制自己,坚决不做。
③如果自己的错误行为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了损失,就要敢于承担责任,并及时改正。

学会承诺:
①学会承诺,就必须在作承诺时量力而行。
②学会承诺还要求在承诺之后尽力而为。(在我们践诺的过程中,由于当时许诺的环境条件变了,当初许下的诺言已无法实现,这时理解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许诺人或受诺人都要理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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