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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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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判断(下列各题的叙述中,都包含一定的价值标准或者是行为选择,请予以判断,在横线上写明“正确”或“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1)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学生小亮沉迷于网吧,经常逃学旷课,就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令其停课一周。
    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学生小陈与网友小吴发生了矛盾。小陈便在博客上用污言秽语对小吴进行人身攻击,小吴与之“理论”,他说:“那是我的言论自由,你管得着吗?”
    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小明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富有正义感的人。一次,他的同班同学小杨受到外班同学的欺负,他马上领着几个人找到那位同学“理论”,并把那位同学痛打一顿,为小杨报了仇。
    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由于缺少“核心技术”,我国生产一台电脑只能赚十个苹果的钱;卖出八亿件衣服才能换回一架空中客车A380飞机……可见,没有创新,就要受制于人,就不可能赶超发达国家。
    判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07年山东省中考真题政治简答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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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价值判断(下列各题的叙述中,都包含一定的价值标准或者是行为选择,请予以判断,在横线上写明“正确”或“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1)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学生小...” 主要考查您对

师生交往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正义

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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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交往:
是学校生活的重要内容,师生关系不仅影响我们的学习质量,而且影响我们的身心发展。每个同学都希望与老师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得到老师的关怀与鼓励,获得进步的动力。

良好师生关系对我们成长的影响:
①有利于身心发展;
②影响学习质量;
③有利于我们学习交往,掌握交往技巧。
教师工作的特点: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师对人类文明所做的贡献值得我们尊敬。 
①老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老师,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帮助我们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老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②教育是人与人之间心灵的沟通,是人的精神的生长和充盈。老师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③老师有一颗金子般闪闪发光的心,老师有高尚的人格。(教师的工作内容:育人和教育)
苏教版:
①教师工作最大的特点在于每天和天真纯洁的学生交往。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他们的兴趣爱好,气质修养都会潜移默化影响学生。
②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几乎把自己所有的知识都无私地、毫无保留地教给学生。
③教师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更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劳动。

传统师生关系
“权威—遵从”的不对等的师生关系引发了师生交往的重重障碍。

新的师生关系:
①老师对学生要求的提高:在学习中,老师要求学生自觉、自主地学习;在班级活动中,老师让学生锻炼自我管理,学习做活动的组织者;在思想交流中,老师让学生谈想法,自我反省,自我严格要求。
②学生对老师要求的变化:希望老师更多地听取学生的意见;给学生更大空间发挥想象力;喜欢更加平等的师生关系;希望从老师那里得到更多的尊重、信任、帮助和谅解。
③正确对待老师的教育:尊重和理解老师;积极协助、配合老师的工作;有问题主动与老师沟通,取得老师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和批评,获得表扬不自满,受到批评不气馁、不抱怨;体谅和宽容老师,对老师工作中的疏忽、缺点,应善意提出。
新型师生关系:平等、民主、互相尊重和互助。新型的师生关系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在这种关系中,师生之间人格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学习、教学相长。老师是我们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是我们的朋友。

我们的成长离不开老师:
①老师带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
②老师教导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
③老师为我们扫除心理障碍;
④老师是我们的朋友,尊重、理解和爱护我们;
⑤老师是我们的榜样,言传身教,让我们受益终生;
⑥老师的工作辛苦繁重,为我们付出心血和汗水。
师生交往中的几种误解:
1、老师的责任就是教书育人,他们教育我们是应该的,所以我们不需要尊重他们。
2、老师冤枉了我,这说明他对我有成见,我再也不愿意听他的课了,也不想和他说话。
学会与老师沟通和交往:
老师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师生关系也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的社会关系。我们的教育活动是师生双方共同的活动,学会与老师沟通和交往才能保证学习正常进行。这就需要
1、让老师了解
①上课积极发言。②有疑问及时向老师请教。③积极参加集体活动。④多与老师直接接触。

2、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做到尊敬老师:
①虚心听取老师的教诲,努力达到老师的要求。
②感激老师的关心和教育。
③与老师交往时,谦虚、恭敬、有礼貌。
④关心、体谅和帮助老师。
陕教版:
①尊重老师的劳动;
②对老师有礼貌;
③尊重老师的人格,维护老师的尊严;
④正确对待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⑤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处理好与老师的关系:
①主动沟通是一切交往的前提。化解与老师的误解、矛盾,增进与老师的感情,一切从主动沟通开始。沟通产生理解,理解产生信任。
②掌握与老师沟通的方法:a从老师的角度看问题。b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和批评。c原谅老师的错误。
③掌握与老师交往的礼仪:a礼貌待师b注意场合c勿失分寸
教科版:
①客观认识初中时期师生关系的特点,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追求独立自主的同时,自觉接受老师的指导。
②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和批评。
③了解老师的优点和长处。
④理解和宽容老师的缺点、过失。
陕教版:
①理解老师,理解是建立良好关系的桥梁。理解老师,可以使师生关系更加融洽。
②让老师了解你,适时地表现自己,相互了解是顺利交流和沟通的重要条件。
③尊重老师,是消除与老师之间的隔阂和增进师生之间相互了解的基础。
④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和批评,是建立健康和谐师生关系的重要内容。

学会与老师交流与沟通:
①尊敬老师,虚心向老师学习
②理解老师,帮助老师解决困难
③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
④虚心请教于老师,促进教学相长
陕教版:
①不管遇到什么样的事情,面对老师都要坦诚地谈出自己的观点,让老师了解一个真实的自己。
②有些问题要把握和老师谈话的时机。比如自己学习之外的私人问题一定要在下课以后找老师面谈或写信。
③不强求老师对自己格外关注。
④学学“冷处理”: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老师的表扬和批评,不因老师的批评而懊恼,不也必因老师的表扬而沾沾自喜。
⑤每位老师都希望学生能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要主动同老师探讨学习的内容与方法。
⑥如果老师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出错,最好以委婉的方式提出来。

在与老师的交往中也难免会遇到摩擦,这就要求我们
1、学会正确处理与老师之间的矛盾:
①当被老师误解或与老师发生矛盾时,要学会冷静思考,通过恰当的方式与老师坦诚交流,用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比如,根据当时的情况,向老师作出解释,说明情况;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不能不分场合与老师顶撞;不能对老师不理不睬,背后议论老师;不能对老师产生嫉恨心理;一不能采取消极态度与老师对抗)
②当发现老师在工作中出现差错时,可以而且应该给老师指出来,这也是爱老师的表现,但态度要诚恳,方式要恰当

2、理性应对师生交往中出现的对立、争执和冲突,
①停止争辩,保持冷静,让情绪降温。
②反省自己,查找自身原因。
③陈述事实,让老师明了情况,取得老师的理解。
④请他人帮助分析,寻找解决办法。
⑤寻找时机,真诚地与老师交换意见,化解矛盾。

向老师提意见的技巧:
1、把握时机。一般来说,老师在全神贯注地讲课或者讲话时不要打断,那样会影响老师的思路,干扰教学进度,甚至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可以等老师把一个问题讲完,或者讲课结束之后,再找机会与老师交流。
2、语气平和。我们在向老师提意见时,应用商量语气口吻,用交换意见的语气进行。不能不尊重老师,甚至让老师在学生面前丢面子。
3、坦诚相待。在提意见时,应该客观地表示自己的态度,说话要有分寸,力求阐明自己的观点,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4、方式恰当。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写成信或者字条寄给老师,也可以通过日记、周记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担心和主张。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正义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人们只有心怀正义,才可能驱除内心的贪婪、自私和恐惧,敢于同不良的社会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只有维护正义,才能使邪恶无处藏身。维护正义,也就是维护社会的规则和秩序。维护正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
制度的正义:
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正义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我国现有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
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良好的法律都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都体现着正义的原则,正义是法律的核心。

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正义对社会制度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价值。
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制约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便利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可以说,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那么社会必须土崩瓦解。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正义的行为和非正义的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政治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这。
在社会生活中,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坚持真理、关心群众、敬业奉献、尊老爱幼、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都是正义行为。
反之,违法乱纪、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凌强欺弱、损人利己、破坏公物、浪费资源、偷税漏税等都是非正义行为。


做一个正直的人: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是是非非,我们要认清是非,辨别是非,按正确的认识去行动。在面对是非时,保持清醒和独立;在面对“权势”时,能不委曲求全;在有利益冲突时,勇于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做一个正直的人:
①我们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不正义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能够奋起抗争;看到不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我们能够声援、救助。
②我们要尊重规则。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环境,尊重社会公德。
③我们要尊重自由,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
④我们要自觉承担责任。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关于正义的解释:
1、公正的、正当的道理
《韩诗外传》卷五:“耳不闻学,行无正义。”
《史记·游侠列传》:“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朱德《过图门江怀朝战》诗:“奋起援 朝 倡正义,雄师百万复 开州 。”
2、正确的或本来的意义
汉 桓谭 《抑讦重赏疏》:“屏羣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
三国 魏曹植《七启》:“览盈虚之正义,知顽素之迷惑。”
清范家相《三家诗拾遗·韩诗》:“《齐诗》匡衡一疏,似与 鲁 说不同,而《诗》之正义,亦未明辨以晳。”
鲁迅《集外集·<痴华鬘>题记》:“出离界域,内外洞然,智者所见,盖不惟佛说正义而已矣。”
3、公道正直;正确合理
汉王符《潜夫论·潜叹》:“是以 范武 归 晋 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 鱼氏 亡。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
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都攻不破的。”
4、旧时指经史的注疏
如:唐代孔颖达等有《五经正义》.张守节有《史记正义》。
由仁慈所引发的仁慈.称为正义.
创新精神:
是指要具有能够综合运用已有的知识、信息、技能和方法,提出新方法、新观点的思维能力和进行发明创造、改革、革新的意志、信心、勇气和智慧。
创新精神属于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范畴,是进行创新活动必须具备的一些心理特征。
培养创新精神的必要性:
创新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只有具有创新精神,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开辟新的天地。
一、培养创新精神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知识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又一种崭新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知识不断创新,高新技术迅速产业化。
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显著标志。相对传统经济,知识经济实现了从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的转变,从重视引进、模仿能力向强调创新能力转变。知识经济形态的重点就是创新、再创新。为了使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必须注意学生创造力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培养创新精神是推动国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创造性劳动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创造性劳动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战略,争先抢占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这就是国民创造力的竞争,是创造性人才的创造速度和创造效率的竞争。培养国民的创造精神是发展国民生产力的需要。
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世界上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就是创造力的竞争。社会需要创造性人才,必须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创造意识和创造精神。

怎样理解科技创新:(创新的重要性)
①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科技的本质就是创新。
②要想真正地缩小差距,赶超发达国家,关键是靠创新。只有把科技进步的基点放在增强自主创新和持续创新能力上,才能实现我国科技的跨越式发展,真正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没有创新,就要受制于人,没有创新,就不可能赶超发达国家。
③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明,也创造了灿烂的精神文明。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对经济和科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科技的本质就是创新,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
勇于创新是我们战胜困难和挫折的必由之路。

怎样才能使我国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
① 改革基础教育,构建基础教育体系;
②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鼓励创新人才;
③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创新活动,鼓励和表彰优秀成果;
④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产、科、研一体化进程。

青少年如何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
①培养良好的思维品质,敢于质疑,大胆创新;
②改进学习方法,优化学习习惯;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多搞一些小发明、小创造;
④广泛阅读,开拓视野,提高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能力。

首先,对所学习或研究的事物要有好奇心。
牛顿少年时期就有很强的好奇心,他常常在夜晚仰望天上的星星和月亮。星星和月亮为什么挂在天上?星星和月亮都在天空运转着,它们为什么不相撞呢?这些疑问激发着他的探索欲望。后来,经过专心研究,终于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能提出问题,说明在思考问题。在学习过程中,自己如果提不出问题,那才是最大的问题。好奇心是包含着强烈的求知欲和追根究底的探索精神,谁想在茫茫学海获取成功,就必须有强烈的好奇心。正像爱因斯坦说的那样:“我没有特别的天赋,只有强烈的好奇心。”

其次,对所学习或研究的事物要有怀疑态度。
不要认为被人验证过的都是真理。许多科学家对旧知识的扬弃,对谬误的否定,无不自怀疑开始的。伽利略则始于对亚里士多德“物体依本身的轻重而下落有快有慢”的结论的怀疑,发现了自由落体规律。怀疑是发自内在的创造潜能,它激发人们去钻研,去探索。对课本我们不要总认为是专家教授们写的,不可能有误?专家教授们专业知识渊博精深,我们是应该认真地学习。但是,事物在不断地变化,有些知识现在适用,将来不一定适用。再说,现在的知识不一定没有缺陷和疏漏。老师不是万能的,任何老师所传授的专业知识不能说全部都是绝对准确的。对待我们所学习或研究的事物我们应做到:不要迷信任何权威,应大胆地怀疑。这是我们创新的出发点。

第三,对学习研究的事物要追求创新的欲望。
如果没有强烈的追求创新欲望,那么无论怎样谦虚和好学,最终都是模仿或抄袭,只能在前人划定的圈子里周旋。要创新,我们就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勇敢面对困难,要有克服困难的决心,不要怕失败,相信一点,失败乃成功之母。

第四,对学习研究的事物要有求异的观念。
不要“人云亦云”。创新不是简单的模仿。要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必须要有求异的观念。求异实质上就是换个角度思考,从多个角度思考。并把将结果进行比较。求异者往往要比常人看问题更深刻,更全面。

第五,对所学习或研究的事物要有冒险精神。
创造实质上是一种冒险,因为否定人们习惯了的旧思想可能会遭致公众的反对。冒险不是那些危及生命和肢体安全的冒险。而是一种合理性冒险。大多数人都不会成为伟人,但我们至少要最大程度地挖掘自己的创造潜能。

第六,对学习研究的事物要做到永不自满。
一个有很多创造性思想的人如果就此停止,害怕去想另一种可能比这种思想更好的思想,或已习惯了一种成功的思想而不能产生新思想,结果这个人变得自满,停止了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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