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初中三年级政治

首页
  • 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12月12日,江苏丰县一小学52人的专用校车载着47名学生返家,路上校车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水深达到60厘米的沟内,造成15名小学生死亡,8人受伤。
    材料二:“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在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表示,“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
    材料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2月12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明年1月11日前进行反馈。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国内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充分证明了民生问题的分量。
    (1)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地损害了青少年的_________________ 权。
    (2)材料二说明了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校车安全条例》的出台,说明我国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做到了___________ 。
    (4)解决校车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努力。请你向当地有关部门就解决本地区校车安全问题提几点建议(不少于3 个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2年安徽省期中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吴松有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材料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12月12日,江苏丰县一小学52人的专用校车载着47名学...” 主要考查您对

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生命健康权

依法治国

依法参与政治生活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 生命健康权
  • 依法治国
  • 依法参与政治生活
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目前,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为主,包括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继承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使用童工在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①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②家庭、学校、社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③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专门法律给予保护和预防。
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教育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应负的责任。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家庭保护的内容:一是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家庭保护中的禁止性要求:
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学校保护: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包括对未成年人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

社会保护
的基本内容:
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司法保护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
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中主要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权,通信圈,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侵害和维护。
1.每个人都有一些涉及个人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
2.通信包括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电传、书信等多种方式。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匿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4.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智慧成果权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无论年龄大小,只要创作完成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美术或摄影作品等,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只要是搞出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履行了法定的手续,经过国家专利部门审查、授权,就可享有专利权。)

在同学的日常交往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和现象:
①打听别人的秘密。
②偷听其他人的私下谈话。
③偷看他人日记。
④猜测人家不愿公开的事情。
⑤私拆他人信件。

怎样应对父母侵犯子女隐私的行为
①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
②要学会与父母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③正确对待父母的关心和教育。

青少年通过哪些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了解维权途径:  要了解维护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维护权利的最有力武器是法律,最常见的手段是非诉讼手段)
二.  要敢打官司: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应对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三.  要善于斗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机智又要勇敢。

未成年人保护建议:
①要做好家庭保护: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开展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走上歧途。
②要做好学校保护工作:学校要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③加强社会保护工作:政府应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④未成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

2、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
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必须依照上述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规定进行,以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重要性:
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③依法治理社会秩序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④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①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②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以德治国的内容:
我国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宪法是法治的标志,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
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大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核心:为人民服务。
原则:集体主义。
重点:诚实守信。
加强: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目的: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①法律的遵守需要道德的有力支持。道德水平的提高,会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公民道德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②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会使人们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更加规范。
③总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如何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1、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工作宗旨和行为准则。政府依法行政,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职权,才能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懂得公民树立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重要性:
①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
②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③只有人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用法维权,才能有效地保护社会稳定,才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守法用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本要求:
①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
②自觉守法,法律规定的一定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③学会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④自觉护法,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应具备:
①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②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③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尊重法律与追求公正的关系:
①法律体现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代表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
②尊重法律,是富有正义感、追求公平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青少年应怎样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青少年具备哪些法律素养?)
①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②与法同行,树立法治观念;
③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④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
⑤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培养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行为。
⑥我们应该从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做起,懂得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了解青少年学法、懂法的重要意义:
①认真学法,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律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②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学法、守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
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 主要有: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依法有序参与选举,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最重要方式,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重要途径。)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具有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国籍的公民。
选举的程序: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产生、代表选举。
②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依照法律规定以多种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思想见解;
③我国公民享有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监督权的两方面内容: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检举权
行使建议、监督权的渠道: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人大常委会反映;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媒体工具(电视、广播、报纸)进行监督。

我国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党委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

健全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它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民主生活,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基层民主政治搞好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民主)
在我国城市、农村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分别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
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新颖方式: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匿名投票。


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
①有利于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贪污腐败。

工矿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在企业、在矿山、在工厂,厂务公开制度普遍推行,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积极支持职工当家作主、尊重并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他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个人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自己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义务:
①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②具体做法:保守国家秘密,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公民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中学生应如何行驶自己的权利: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②依事实为依据,不能简单根据自己的好恶作出判断,要如实反映情况;
③不能污染他人人格,更不能采用大字报、聚众闹事的方式;
④要注意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正确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
青少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①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②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③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贴大字报、聚众闹事。

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①关注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对于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
②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
③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怎样珍惜和正确行使民主政治权利:
①在我国,国家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是广泛的、实的民主,每个公民必须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③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只有在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④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既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又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


发现相似题
与“材料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安全事故...”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