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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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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陈是到基层任职的年青干部,为吸取工作经验,他查阅了桂林某机关干部老夏的工作总结。老夏写道:经过一段时间深入基层为百姓办实事,我们拉近了心与心的距离。在工作中体验的是民情,明确的是宗旨,收获的是公平,得到的是建议,优化的是环境,改善的是生活,促进的是生产,加强的是团结,维护的是秩序,遵守的是公德,贯彻的是法治,学会的是管理!
    结合老夏的总结回答:
    (1)老夏总结中所述“改善生活,促进生产,维护秩序”等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和落实,这一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结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哪些权利得到了保障?老夏等基层干部自觉履行了公民的哪些基本义务?(分别列出两个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请参考老夏的总结,为小陈做好工作促进当地发展提出三点合理可行的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2年广西自治区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申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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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小陈是到基层任职的年青干部,为吸取工作经验,他查阅了桂林某机关干部老夏的工作总结。老夏写道:经过一段时间深入基层为百姓办实事,我们拉近了心与心的距...” 主要考查您对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党的基本路线及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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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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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基本路线核心内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兴国之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国之本、政治基石),坚持改革开放(强国之路、活力源泉)。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制定党的基本路线的依据和根本出发点: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含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始终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
地位:兴国之要
为什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②只有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提高国际地位,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国策。30年来的实践证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我国科学技术、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社会文化事业大力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重要观点:发展才是硬道理、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义: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内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地位:立国之本
为什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①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不可能实现的;
②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政治基础,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
意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
①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证;
④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地位和作用:是强国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历史性决策,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的内容: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
改革的历程: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改革全面推进。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的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各方面都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的目的:为了更好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改革的实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改革——改革是全面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我国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活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实践证明,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怎样理解改革对我国社会发展的作用:
通过改革,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给我国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国家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实践证明,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改革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党的基本路线是一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路明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族、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七大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指导思想: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1921年党诞生时(一大):马列主义;
1945年党的七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97年党的十五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002年党的十六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07年党的十七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我们青少年应怎样对待改革开放:
①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改革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对待改革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影响,争做改革事业的拥护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②我们青少年应树立平等、开放、参与的国际意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参与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做好充分准备。

怎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就要把“一个中心”同“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要在实际工作中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党的基本路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党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性、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它。
一,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适应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际就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就从根本上坚持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坚持改革开放,是为了建立起有生机和活力的经济、政治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则是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使生产力的发展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基本路线三位一体的主要内容,都正确地反映和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重要性:
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③依法治理社会秩序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④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①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②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以德治国的内容:
我国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宪法是法治的标志,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
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大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核心:为人民服务。
原则:集体主义。
重点:诚实守信。
加强: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目的: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①法律的遵守需要道德的有力支持。道德水平的提高,会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公民道德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②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会使人们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更加规范。
③总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如何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1、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工作宗旨和行为准则。政府依法行政,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职权,才能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懂得公民树立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重要性:
①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
②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③只有人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用法维权,才能有效地保护社会稳定,才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守法用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本要求:
①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
②自觉守法,法律规定的一定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③学会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④自觉护法,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应具备:
①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②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③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尊重法律与追求公正的关系:
①法律体现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代表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
②尊重法律,是富有正义感、追求公平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青少年应怎样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青少年具备哪些法律素养?)
①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②与法同行,树立法治观念;
③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④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
⑤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培养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行为。
⑥我们应该从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做起,懂得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了解青少年学法、懂法的重要意义:
①认真学法,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律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②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学法、守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就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一)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思想道德建设解决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问题。
他的内容包括:
1、普及理想教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2、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3、在人民中进行以共产主义为指导、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
4、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  
原则:集体主义   
重点:诚实守信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方面,它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2、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
3、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能不能有效地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顺利实现。只有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广大人民的综合素质和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用: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社会。
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首要的和根本的要求,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保证。
先进文化的判断标准:文化是否先进,在于是否反映和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怎样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根本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健康文化: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精神文明建设;腐蚀人们的灵魂。


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社会。只有三者协调发展,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个文明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相辅相成。物质文明的发展处于基础的地位,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这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应该:
以实际行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自觉履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境界,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要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当今时代,在各种不同的文化中,既有反映时代要求的、进步的文化,也有过时的、落后的、腐朽的文化。

对待我国传统文化和世界各国的文化成果的态度。
对别的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把它熔铸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之中,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影响。对待我国传统文化和世界各国的文化成果,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把批判与继承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

如何抵制不健康文化的危害:
学好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宣传科学文化知识,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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