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2011年,宁波市为了推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要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实现“配强选优,和谐换届”的目标,严厉打击各种贿选行为。这主要是因为贿选行为[ ]①严重危...” 主要考查您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主选举
民主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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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 内容 | 意义 | 注意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政治自由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
监督权 |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 含义 | 优点 | 局限性 | |
从选民角度看 | 直接选举 |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
间接选举 |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 |
从候选人角度看 | 等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
差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并不是全体公民。
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提醒: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直接选举含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间接选举含义: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等额选举含义: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含义: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 含义 | 优点 | 局限性 | |
从选民角度看 | 直接选举 |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
间接选举 |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 |
从候选人角度看 | 等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
差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比较:
农村村民自治 | 城市居民自治 | |
自治区域 | 农村 | 城市 |
自治机构 |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自治权限 | 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自治形式 | 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 办事公开制,定期汇报制 |
含义 |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内容 | 选举:广大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来规范行为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来监督村干部和村民委会员的工作 |
选举:居委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决策: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管理与监督: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
作用 | 带领村民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 城市居民委员会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等方面发挥作用 |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1)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2)参加村民会议;
(3)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居委会性质: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自治途径:
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各项工作居民监督。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要依法冶国的原因:
①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坚持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必须规范权利和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怎样依法治国:
①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就是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b.“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c.“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②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是思想基础。依法治国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坚持依法办事,要做到依法办事,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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