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方式历经 “秦朝军功授爵制——西汉察举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科举制”,其对应的选拔依据正确的是[ ]A.绩——孝廉——门第——才B.才——...” 主要考查您对孝廉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军功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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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
孝廉制度:
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被推选为孝廉的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曰德行高妙,志洁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通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察举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
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三年举一人。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
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
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
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指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魏文帝曹巫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正式设置九品官人法。曹王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九品中正制:
时期 | 方式 | 标准 | 利弊 |
魏晋南北朝 | 推荐 | 德才(其实按门第、出身) | 世家大族把持用人权,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
九品中正制实行的原因与初期情况:
九品中正制是沿袭了东汉乡里评议的传统,在战乱时期人士流移的条件下发展而来的,也是适应曹魏初期政治的特点而产生的。
1、东汉末年,代表中央政权的曹操有不少压制豪族名门浮华风气的举动。曹操并非名门,其祖父是与名士对立的宦官集团中的一员。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与曹操政权对抗。因此曹操必须压抑以清议名士为代表的地方豪族势力,如:破坏朋党交游便是其一举措。
但在战乱时期,曹氏政权还须依靠地方名士,因为他们在乡里有较高的声望,完全废除乡里评议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权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议纳入政权轨道,使名士与政权合作。这样以设立中正官专门执掌品第人物以备仕进参考的方式,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便对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议也便合法化,从而为其发展势力创造了条件。以品第之法选拔官吏,始于曹操,且已成一制度。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后出现的
2、魏初之中正官,州为州都,郡国为中正。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而且是现任官兼。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曹氏政权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党浮华之风的名士私家评议收归政府统管,由郡长官推选现任官兼任中正,职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须提供三个项目:一家世,一状,一品。
曹操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多次颁布唯才是举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虽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学。如《宋书·恩幸传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3、汉代选举已参考状。状是一个人道德才能的具体叙述。中正所作的状往往止一二句,是为总的评语。品是根据家世和行状综合作出的评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虚位,二品实已为最,初期二、三品仍属上品。这里的品是“中正品”,与官品是不同的。
魏初,中正定品尚重乡论。曹魏初期中正以郡为基层,郡中正是真正发挥品第人物作用的,它们尚为地方士族所专控,而州都只不过总其议罢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门大族尚没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为其服务。但在曹芳以后,情形发生了变化。
九品中正制的衰落: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选举权操纵在地方豪强之手,“爱恶随心,荣辱在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无考校之实,私无告诉之意”《晋书?刘毅传》。由于这种选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广大民众进入政权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后,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崩溃,九品中正制也随之被废除,而代之以科举制。
科举制含义: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8年。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
隋朝建立、唐朝完善并为后代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晰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
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隋炀帝时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唐朝前期,科举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三个阶段:
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的发展、评价及影响:
(1)发展:
开创──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继承和完善──唐太宗: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玄宗: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
进一步发展──北宋初期:实行分级考试、改革考试方法等;中期: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度。
僵化──明清:八股取士。
结束──清末(1905年)戊戌变法时废除八股。
(2)评价:
进步性:
①改变了秦汉以来以推荐为主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②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矛盾,扩大了统治基础;
③有利于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
④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推动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局限性:忽视实用学问的研究,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3)影响:
科举制度对中国及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的科举制度的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
科举制度创立利弊:
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1、积极作用(前期—隋唐宋元时期):
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
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朝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2、消极作用(后期—明清时期):
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科举制度的演变:
(1)宋朝的科举制度
与唐代相比,宋朝科举制度在规模和制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①科举制度的地位提高。宋初废止了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视科举为取士正途。
②扩大科举名额。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生,又称“特奏名及第”或“恩科及第”。
③提高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对寒门子弟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
④确定考试时间。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
⑤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贴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⑥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
⑦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为了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主要内容有:
a. 建立锁院制,即主考官(称知贡举,还配置“同知贡举”,即副主考官,使权力相互监督和制约)一旦受命,立即住进贡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请托。
b. 实行别头试,即凡是省试主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门生故旧等参加科举考试,都应另派考官,别院应试。别头试最初出现于唐朝进士科考试中。
c. 采用糊名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唐武则天首创此法,但没有形成制度。
d. 创立誊录制,即在誊录官监督之下,由书吏用朱笔誊抄试卷。誊抄后的试卷称为“朱卷”,原来的试卷称“墨卷”。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扩大科举名额,提高及第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2)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将地方解送考试,始于元朝。相对于其他的朝代,元朝科举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①民族歧视明显。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各不相同。
②规定从《四书》中出题,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四书章句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答题标准,取得了与《五经》的同等地位,成为 士人和各类学校必读的教科书,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教育长达数百年之久。
③科举制度日趋严密。比如考生进入贡院时要进行严格的搜检,不许夹带违规的文字资料;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详细规定了有关官员应尽的职责等。
(3)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式,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这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
①建立科举定式 明朝科举制度确定每逢三年开科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再加上具有预备性质的童试,实际上分为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又称童生试,是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包括县试、府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试、院试三级考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录取者参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录取者再参加由各省提学官在府、州巡回举行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取得县学、州学、府学学生资格,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
乡试:又称乡闱、大比、秋闱、秋试等,是在省城举行的考试。在乡试举行之前,由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称为科试,考试成绩一、二等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称为科举生员。乡试录取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为解元。举人是一种正式的功名和资格,可经吏部铨选而授官。乡试中榜称乙榜、乙科。
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又称礼闱、春试、春闱等。会试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又称廷试,由皇帝主持,规定不用八股文。殿试没有黜落者,只是确定考生的等第,结果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殿试中式为进士,又称甲科、甲榜。一甲三人立即授官,二甲、三甲进士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之为“馆试”,录取者入翰林院学习。翰林院为明朝“储才重地”,其受重视程度为前代所绝无。
②八股文成为固定的考试文本 八股文是在宋朝经义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是一种命题作文,有固定的结构,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又称出题、领题等)、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其中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个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各有两股,两股的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对仗,合称八股,八股文之名由此而来。 八股文对于考试文体的标准化,促进人才选拔的客观公正,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禁锢了士人的思想,严重败坏了士风、学风和社会风气,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尤为危害。
③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 学校教育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只有接受学校教育取得出身的学子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紧密结合,一方面,有利于士人向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学校教育被纳入科举体系,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属物。明朝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学做八股文,学习各种科举中式者的八股文刻本是读书人的主要功课,而经史等典籍遭到冷落。
(4)清朝的科举制度
清朝以科举制度为“国家抡才大典”,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是主要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和翻译科等。文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主体,沿袭明制,三年一大考,士人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武科的目的在于选拔文武兼备的军事人才,实行武童试、武乡试、武会试、武殿试四级考试。翻译科始建于顺治时,是清朝创立的一个科目,意在选拔满蒙语言文字翻译人才,分为满洲翻译(将汉文翻译成满文)和蒙古翻译(将满文翻译成蒙古文)。制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特殊科目,设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其中,博学鸿词科影响最大,设于康熙时,选拔标准是“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选拔的方法是高级官员推荐和皇帝亲自考试相结合。 清朝统治者制订了缜密的科场条例,为士人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但是,清朝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积重难返。学校受科举的影响日益加深,逐渐成为科举的备考和训练机构,学校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等都围绕着科举考试进行,教学管理松弛,学校丧失了作为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完全成为科举的附庸,日益走向衰败。
军功爵制含义:
是指按军功(也包括事功)赐予爵位、田宅、食邑和封国的爵禄制度,是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而建立的一种封建等级制度。
军功爵制演变:
1、战国时期各国新兴的地主阶级相继掌权。为了进一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各国先后进行了变法,其中军功爵制是各国普遍推行的改革措施之一。如魏国李悝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根据“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原则,以功劳授爵禄,改变了以往“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世卿世禄制。
鉴于长期以来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而形成的“上逼主而下虐民”的状况,吴起主张“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又如韩国申不害实行了“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赐爵制度。其他如齐国、燕国也都推行“明爵禄”、“无功不当封”的制度。至于秦国,则更是集各国军功爵制之大成。
2、秦统一后军功爵发展成为一套完备的二十级爵制。凡有爵者,均可据其爵位高低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秦政府重视军功爵制的贯彻落实,“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评议、颁赐军功爵的机构,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中央有太尉、主爵中尉主管军功爵的工作;在各级军队中,建立了劳、论、赐一套评功赐爵的程序;在地方有县丞、县尉颁赐得爵者应得的食邑、土地和其他奖赏”。“军功爵制在秦代是具有实际政治、经济价值和意义的一种制度,它与西汉中后期以后军功爵制的轻滥情况不可同日而语”。
3、汉承秦制,但并非完全承秦不改。汉承秦代爵制,是指刘邦入关以后;在此以前,则沿用楚国旧制。故刘邦在入关前颁赐其部下的九种军功爵(七大夫、国大夫、列大夫、上间爵、五大夫、卿、执帛、执珪、侯)均为楚爵。及至他入关以后,为适应形势的变化以争取人心,遂放弃楚制而改行秦制。刘邦在汉五年(前202)五月五日诏令有云:“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其中所谓“故爵”即指秦爵。刘邦在沿用秦代爵制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改革。其最大的变化是在二十级爵位之上,又增加了一个王爵。秦代废封建,立郡县,故其爵称中无王爵。汉朝建立后,刘邦在铲除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又错误地“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大封同姓子弟为王,不仅王爵可世袭,而且其他子弟还可封侯。于是,汉代军功爵制中遂有了宗室王、侯二等爵。其次是高爵级别的变化。秦时七大夫(即公大夫)以上即为高爵,故在前引汉五年五月五日的诏令中有“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之说。但不久刘邦就将高爵提高一级,规定“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即公乘以上才算高爵。汉惠帝即位后,将高爵界限再提高一等,令“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实际上是以九级的五大夫为高爵的起点。
军功爵制价值:
军功爵制是作为五等爵制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它对当时的政治、军事和社会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经过商鞅变法,秦人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几乎决定于有无爵位和爵位的高低。汉代军功爵制虽日渐轻滥,但在西汉初年却仍具有真实的价值;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对一般百姓已无实际意义,但在军队中仍具有一定的作用。
汉初军功爵的政治价值还表现在爵位的可继承上。特别是作为彻侯、关内侯“后子”的嫡长子,可以继承其父的所有政治、经济特权,实际上是世袭制。其他如卿级爵(左庶长到大庶长)、大夫级爵(大夫到五大夫)和小爵(不更到公士)的嫡长子,均为降级继承(从降九级到降二级不等),其他众子所继承的爵位就相当低了。按照爵位降二级继承的原则,上造、公士的嫡长子已无爵位可继承,只能进入庶民阶层。
军功爵的政治、经济价值,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关联的。如占有田宅和减免租赋,既是经济价值,也是获爵者政治地位的体现。其他如出差途中各传舍提供的食宿、车马服务,皇帝赐予酒食的数量,以及死者棺椁钱的多少等等都是如此。不过,军功爵制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仅限于西汉初期吕后当政及其以前.此后军功爵制逐渐轻滥,到西汉末期,除高爵外,所谓“民爵八级”只是一种荣誉。到东汉时,连学识渊博的王充也不知道“民爵八级”有何用处了。这些论述,使军功爵制在秦汉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具体显现出来,并进而折射出军功爵制兴衰存废的历史轨迹。
军功爵制历史作用:
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军功爵制对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夺取政权,对于秦汉封建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在战争中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军功爵制也助长了对敌方士卒和平民的大屠杀,甚至在己方士卒间也不惜杀良冒功,这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总的来看其历史作用是:
①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势力,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壮大;
②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巩固政权,打击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的复辟;
③有利于秦汉封建统一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④军功爵制之弊。虽然军功爵制对历史发展有很大积极作用,但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否认的。
与“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方式历经 “秦朝军功授爵制——西汉察举制——...”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