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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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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俸系已经形成。
    请回答: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你知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在哪一会议上通过的?我国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制定于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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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主法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到严重破坏。试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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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请再举出新时期我国的两部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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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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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期中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立中(初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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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 主要考查您对

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

民主法制的严重破坏

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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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
  • 民主法制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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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继承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文件的正确原则,规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与道路,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全面建立了国家机构。大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共同纲领》暂代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这位加强国家的人民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是国家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中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它是一部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是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纲领。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1)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历28年的艰苦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前提。
(2)1949年-1952年,党和领导人民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恢复了国民经济,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条件。
(3)1953年,党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这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物质基础。
(4)1954年,一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
(5)1953年-1956年,国家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明确规定,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仍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规定充分表明新中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行使权力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是任何资本主义的民主所无法比拟的。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宪法》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庄严宣布:“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设置国家机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国家主席;设立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各级审判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各级检察机关,等等。
第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公民有遵守宪法、法律、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的义务,有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有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等。此外,《宪法》还对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中国的外交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
民主法制遭到破坏:
“文化大革命”使民主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公民的生命、权利,自由等被严重践踏。各级国家机关陷于瘫痪,社会秩序被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协制度形同虚设。党的规章制度也被破坏,党内的政治生活无法实行。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法治的践踏表现和后果:
1、表现:
(1)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被迫害致死,成为了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2)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公安部、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工作。
2、后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已经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
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1980年,中共中央为刘少奇恢复名誉,使党的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得到平反。经过“文化大革命”人们更加认识到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1982年颁布了新时期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有《刑法》、《民法通则》、村民自治等等。
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的表现:
1、背景:
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遭到了严重践踏,广大人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到了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1)平反冤假错案:1980年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使党的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得到平反。
(2)建设的加强法制建设: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实现了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有法可依的局面。我国逐渐向依法治国的道路迈进。
2、意义:
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广大人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逐渐成为了人们的共识,我国正在向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的道路迈进。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虽然只有四个字,却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在这一整套的庞大体系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提出的背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首先领导全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治理国家。1986年,邓小平又强调要把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

依法治国的提出:

1996年,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鲜明地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此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个基本方针,明确载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O一O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写进宪法。

依法治国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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