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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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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是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威手段。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罗马法》规定:“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颁布的《人权宣言》规定:“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合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材料二: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清政府公布《钦定宪法大纲》。它强调君上大权,首先肯定了君主的神圣不可侵犯,进而规定了君权的至高无上——从内政到外交,从军事、政治、经济到司法、立法等,皇帝有颁行法律、召集解散议院、统帅军队、总揽司法等大权;对“臣民”则规定必须负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等义务,给予一些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方可享受。章太炎说这个《钦定宪法大纲》大部分抄袭于日本,其目的一不为民,二不为国,只是尊崇皇室而已,不过是清王朝垂死挣扎的表现。
    ——依据《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整理

    材料三:民国19年(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民法》,对婚约、结婚、离婚等作了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立婚约。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以书面为之,并应有二人以上证人签名,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材料四: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材料五:2007年的重庆,在《物权法》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史上最牛钉子户”杨武高举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孤岛般的自家小楼顶挥舞,向外界展示保卫私产的决心,许多人都被震撼了。之后,各地都有类似的“钉子户”出现在媒体的视线中。拆迁人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强拆依据,被拆迁户则拿着《物权法》为依据争辩论理。学者、专家们普遍认为,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拆迁”条款与《宪法》和《物权法》的精神和原则有冲突之处。
    ——整理自网络资料   

    请回答:
    (1)恩格斯曾说:“罗马法……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请依据材料一论证恩格斯的观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二中章太炎的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依据材料三,概括20世纪30年代中国婚姻制度的特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根据材料四指出“宪法修正案”的颁布有何意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材料五说明了什么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综合上述材料你有哪些认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2年模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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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法制是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威手段。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罗马法》规定:“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 主要考查您对

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移风易俗

挽救专制统治的“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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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影响:

①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②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③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 
④近代时期。贺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⑤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罗马法实质(目的):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作用:巩固罗马)
(1)公民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罗马平民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巩固了罗马共和国政权。
(2)万民法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巩固了罗马帝国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政治上——规范官吏从政行为;经济上——保护正当商业利益;社会关系上——调节个人财产关系),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对后世的影响(地位:泽被后世)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
(2)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9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人宪法中。

1954年宪法共有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结果,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经过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宪法的颁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宪法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
4、它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在我国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2年宪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此后为刘少奇案平反。1982年,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措施:
①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平反冤假错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③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内容:
 (1)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2)重视民族工作:1984年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2、意义:
①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③经济领域,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④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检察和监督


社交礼仪:

1、跪拜礼→握手、鞠躬;
2、称呼:“老爷”“大人”→“先生”“同志”;
3、婚丧仪式:铺张繁琐愚昧→简洁文明。

“断发”与不缠足运动:

1、1910年,清政府颁布准许臣民自由剪发的法令;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发出《剪辫通令》,结辫陋习革除。
2、不缠足运动先于“断发”。在西方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下,维新派人士发起女权运动。康有为在广东南海首创《不缠足会草例》,其后与康广仁在广州正式成立“不缠足会”,并不断推广,新学堂则以不缠足为基本的入学条件,不缠足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五四时期人们关于婚姻自由的看法:

五四时人认为,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恋爱自由:
恋爱是“男女结婚的中心要素”,“必定先有恋爱,方可结为夫妇,必定彼此永久恋爱,方可为永久的夫妇”。
(2)婚姻自主:
婚姻主体对主婚权的把握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关键。他们强调婚姻要“完全凭着男女两人自由的意志,互相结合”。
(3)离婚自由:
“在现社会内,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一样很重要……如果不同时鼓吹自由离婚,那就这自由婚制也成了锁镣”,因此,“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并行齐进”。
(4)再嫁自由:
认为寡妇再嫁问题,完全是“一个个人问题”,要按本人的意愿去办,万不能“为了褒奖条例,为了贞节牌坊”,而断了再嫁的念头。强调婚姻缔结当事人的权利,强调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强调夫妇双方在自由同意基础上的婚姻的道德性,无疑是切中封建婚姻的实质,是对传统婚姻观的有力冲击。 


黄遵宪劝止缠足:

1897年10月,梁启超应邀任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在当地提倡不缠足,按察使黄遵宪马上予以支持。黄遵宪首先列名不缠足活动发起人,接着亲撰布告,劝告人民不要缠足:“天地生人,本无生女悲惨之意,父母爱子,时仅生疾毁伤之忧。故圆颅方趾,麻木偏枯则为疾,属毛离里,疾痛弱化之谓慈。自薄俗流传,公理蒙晦,求工纤趾,肆彼忍心,毒螯千年,波靡四域,肢体因而脆弱,民气以之凋残,几使天下有识者伤心,贻后世无穷之唾骂。 ──高洪兴:《缠足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新式婚姻日渐增多 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礼堂所备证书(有新郎、新妇、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姓名),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即媒妁)、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亦有由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者。

废止缠足运动:

早在清末,废止缠足的天足运动就已经展开。天足,即天然之足,清朝末年发生的反对缠足、崇尚天足的天足运动是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起来的。
早在1883年(光绪九年)康有为就在老家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不缠足会。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与此相呼应,在广州附近的顺德也创立了戒缠足会。另一位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反对缠足的活动,并致力于从事反对缠足的宣传工作。
1898年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专门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痛陈缠足之害。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志士的反缠足运动告一段落。此后,更多的知识分子投入到了反缠足运动中。
进入民国,天足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政府已经把放足和禁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民国建立伊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无论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是国民政府时期,尽管战乱不断,但政府对缠足的劝禁工作从未停止。到了抗日战争前夕,尽管这一陋习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彻底禁绝,但杜绝这一陋习基本被广大民众所认可和接受。



清末新政(1901-1904):

1、目的:摆脱统治危机,维护清朝统治 
2、措施和客观影响:
①改革官制。 
②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有利于近代军队的建设 
③改革学制。兴办学堂,派遣留学生: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传播。                                                       
④以法保护和奖励工商业:有利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 
3、结果:激化了阶级矛盾 

预备立宪: 

1、原因:遏制革命形势的发展。
2、历程:五大臣考察宪政 → 宣布预备立宪→设资政院、谘议局→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皇族内阁出台 
3、后果:立宪派分化,汉族官僚离心,清政府空前孤立。 
4、实质:是一场骗局,清政府“预备立宪”极力维护的是君主专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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