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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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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据《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日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日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日谋叛(谓谋背国从伪)……“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1)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二 (明初)市场管理立法初具规模,包括对商品价格的估定、度量衡的规范、牙商(中间人)的管理、不正当经商行为的处置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2)材料二反映了明初法律的哪些内容?这些法律对当时的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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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三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仅得依当事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
    ——《拿破仑法典》

    (3)材料三体现了《拿破仑法典》的哪些基本原则?该法典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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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英、美、法为例,说明立法在确立资产阶级统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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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四 民(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5)归纳材料四所反映的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指出其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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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五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6)材料五主要阐述了什么思想观点?是在吸取什么历史教训情况下提出的?概述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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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综上,谈谈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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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0年天津高考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颜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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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据《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日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日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 主要考查您对

君主专制的演进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1787年宪法的颁布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令和措施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海禁”与“闭关锁国”

拿破仑一世改造法国(称帝,《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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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含义:

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产物,加强了古代帝王的个人权力,在某些程度上巩固了中国的封建制度。


君主专制的演进:

①汉初承袭秦朝的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汉武帝时设立“中朝”决策机构和“外朝”执行机构且起用布衣为相;东汉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中朝与外朝:所谓“中朝”,是皇帝亲信左右、侍中、尚书等组成的参谋、决策机构。因其在宫内办事,故称“内朝”。随着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孟祥才指出,汉武帝以后,国家的决策大权基本上集中于中朝。特别在汉成帝正式建三公官将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之后,中朝的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而到东汉光武帝统治时期,尚书台的组织进一步扩大,权力进一步增强,丞相等三公官就变成较单纯的执行官员,在决策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微不足道了。
②隋唐三省六部制:(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设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白钢认为:“隋唐五代时期的中央行政体制的最突出特点,是确立了尚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同时,以中书、门下两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为行政中枢,尚书省长官被排除在决策系统之外,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把决策与行政相分离的办法,是政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吏部,位列六部之首;户部,最为富有;礼部,最为清贫;兵部、刑部、工部,多与杂流交道,为士大夫所轻视。后人又将户、吏、刑、兵、礼、工六部用富、贵、威、武、贫、贱六字来形容。
③宋“二府三司”:中书门下(行政)、枢密院(军政)合称“二府”后以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④元“一省二院”:指在中央设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管宗教和西藏)。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⑤明太祖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加强中央集权:中央:(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加强中央集权)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大权统归中央)
⑥清朝君主制度达到顶峰——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军机处
皇太极:议政王大臣会议(军国机要)设内阁置六部(奏章票拟)皇权(受限制)
康熙:设南书房(参与机务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皇帝(集权)
雍正:军机处的设置(上传下达)——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邦联概念:

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权力极为有限。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国家政体 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相同点 经济基础 私有制
国家性质 资产阶级专政
政党制度 两党制
议会制度 两院制
原则 三权分立
不同点 国家元首是谁 总统 国王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选民选举产生 世袭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任期制 终身制
国家首脑有无实权
政府首脑是谁 总统 首相
政府如何产生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总统 议会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2、原则:
“分权与制衡”。

3、内容:
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4、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


两党制的雏形:


法兰西共和政体的确立: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共和政体的确立特点:

总统执掌行政权,但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议会掌握立法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宪法):

(1)背景: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军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第三共和国建立;保皇派势力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势力的政治斗争日益尖锐。
(2)内容:
①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
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3)影响:标志着资产阶级代议制政体在法国的确立,适应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但宪法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的色彩,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4)意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a、共和派掌握实权;
b、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c、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d、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法国共和政体确立艰难的原因:

(1)法国是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君主思想作为封建残余长期存在。
(2)法国资本主义发展发展相对缓慢,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处于弱势,共和派力量不强大。
(3)法国封建势力强大。
(4)欧洲其他国家几乎都参与了对法国的武装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南京临时政府措施:

内容 作用
政治方面 焚毁刑具,停止刑讯,通令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严禁买卖人口,禁止蓄奴 保护人权
经济方面 奖励和保护工商业,鼓励人民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各省成立实业公司,废除清朝的苛捐杂税。 发展资本主义
文化教育方面 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禁止用清政府颁布的教科书。 否定封建文化教育,实行资本主义文化教育

社会生活方面

提倡“自由、平等、友爱为纲”的公民道德,革除历代“大人”、“老爷”等称呼,禁止蓄辫、缠足、赌博。 改革社会风气,提倡资产阶级文明

 文革:

是一场由领导人错误的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的内乱的运动。


“文化大革命”发动原因:

①毛泽东错误的认为中央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已经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
②通过发动“文化大革命”把“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
③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的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表现:

①造反派违背宪法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并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
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公安部、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工作
③“文革”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文革”教训:

“文革”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历史证明,结束这场长达十年的内乱,说明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文革”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①制定政策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②必须正确分析中国社会各阶段的矛盾,抓住主要矛盾。
③必须坚持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④既要反右又要反“左”,但主要是防止“左”,因为“左”倾错误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认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

 1.从“文革”发动的原因看:
(1)民主法治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党内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逐步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集体领导也被削弱和破坏。
(2)我国长期的专制传统,缺乏民主意识,长期的经济落后造成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淡薄。
(3)世界各国推进的民主化建设的潮流也是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必要。
2.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的后果来看
在“文革”期间民主与法治遭到空前践踏,人民权利丧失殆尽,生命财产和安全毫无保障,社会秩序极端混乱,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国家政治生活及党的生活极不正常。民主法治遭破坏带来的后果说明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民主法治建设的破坏也是民主法治建设变得异常艰巨。


“文化大革命” 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1982年宪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此后为刘少奇案平反。1982年,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措施:
①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平反冤假错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③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内容:
 (1)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2)重视民族工作:1984年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2、意义:
①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③经济领域,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④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检察和监督



“海禁”与“闭关政策”政策:

1、原因:
①是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它使封建统治者自我满足,味于世界大势,盲目排外。
②封建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明朝统治者担心流亡海上的敌对势力勾结倭寇,危及明朝统治;清朝统治者为对付东南沿海人民的抗清斗争。
③倭寇骚扰与西方殖民者的扩张。明朝中期以后,日本倭寇侵扰我国东南沿海日益严重,西方殖民者向东方的殖民扩张日益疯狂,威胁中国沿海安全和清政府的统治,这是清政府实行此政策的客观原因。
从根本上看,明清时期实行闭关锁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2、表现:
①明朝:实行海禁;对外贸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进行。
②清朝:海禁、迁界;闭关锁国,只留极少口岸对外通商,由政府特许的商行统一对外贸易。
3、影响:
①曾起过一定的民族自卫作用。
②严重阻碍了国内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阻碍了中外交流,使中国与世隔绝,逐渐落后于世界。 


明清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的原因和后果分析:

1、原因:
①明初实行海禁,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担心流亡海上的敌对势力勾结倭寇,危及明朝的统治。
②清初实行海禁主要是为了对付东南沿海人民的抗清斗争,特别是要割断东南沿海人民同台湾郑氏政权的联系。后来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沿海人民同外国人交往会危及自己的统治;也受统治者盲目自大观念的影响。
③从根本上看,闭关锁国政策的实行是由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决定的。
2、后果:
①明代的重农抑商政策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强化了封建自然经济,使之难以瓦解;
②“海禁”的后果:日本对中国的商品需求量扩大,“海禁”妨碍了海外市场的开拓,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造成中国落后于世界;
③清代闭关锁国的后果:妨碍了海外市场的开拓,抑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隔绝了中西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简介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它在1804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Napoléon)的尊称。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别的版本则在"国王"下有"(共和国总统)"字样。


拿破仑一世改造法国:

(1)钢铁般的毅力
1804年拿破仑再次修改宪法,宣布法兰西帝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建立。12月2日他在巴黎圣母院大教堂举行加冕典礼,自称皇帝,为拿破仑一世。
拿破仑具有惊人的旺盛精力和广泛的活动才能。他亲临前线,果断行动,和士兵同甘共苦。他连续十几个小时处理文件,决不积压。他在仓促之间口述的内容,非常简洁通顺,充满警句美词,从中就可以了解他知识渊博和智力超凡。
拿破仑有一句名言:“在我的字典里没有难字”,也就是法国历史学家泰纳所说的:“他的毅力远比他的智力更可怕”。他的钢铁般的意志是他在这么短时期里完成这么多任务的一个重要因素。
(2)“替才能开路”──知人善任
拿破仑在用人方面的气魄是很大的。他重视人才,只要有才能并愿意为他的政权服务,都会录用。同时他也善于容人,对反对过或伤害过他的人,只要有真才实学,也能使用。讲究用人所长。
“替人才开道”这是拿破仑的名言。他的用人政策帮助他建立了一个强盛的帝国,使他在国家活动的各个领域都有一批得心应手的执行者。
(3)改造法国的政策
拿破仑对内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资产阶级和农民的利益。 为
实现稳定,拿破仑首先在政治上建立中央集权的体制。中央各部部长完全听命于拿破仑;全国88个郡的郡守由他任命,取消了地方自治机构,地方必须绝对服从中央。拿破仑对当时的民主派力量采取高压政策,剥夺人民民主,同时对王党势力也进行坚决镇压。在经济政策上,为解决财政危机,中央统一管理税收。创立法兰西银行,实行重商主义的政策,增加出口,保护关税。在思想领域中重视发挥宗教的作用,将天主教会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教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收回革命中已没收的财产。教会人员的薪金、主教的任命、教皇的宗教活动必须经法国政府批准,从而将天主教变成为新政权服务的工具。在军事上,拿破仑继承大革命初期的传统,废除雇佣兵制,代之以征兵制,广泛动员和征集农民当兵,恩格斯称之为“资产阶级出钱,农民当兵”,是当时比较先进的兵役制度。小农阶层成为拿破仑统治的社会支柱之一。在法制建设上,颁布《拿破仑法典》。拿破仑为将自己的统治原则法律化,他关心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且直接敲定了若干条目,1804年3月21日法典正式公布实行。法典明确肯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规定动产或不动产的私人所有权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并以具体的条文排除封建法规。法典以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为依据,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经典。恩格斯说,这部法典“总括了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整个这种完全改变了的秩序”。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拿破仑在短短的几年中,以过人的才能和精力为法国资产阶级赢得了稳定、发展和荣誉,在极大程度上扭转了督政府末期的困境。

拿破仑执政时期的内外政策:

(1)稳定政局  
①对内:打击、镇压、安抚 
②对外:平息第二次反法同盟,获得广泛而短暂的和平 
③作用:稳定局势;有利于成果的巩固和经济发展 
(2)改革措施: 
①宗教:不受罗马教廷干涉;宗教宽容 
②经济:……举办博览会、政府订货、奖励发明、改进交通运输,促进经济发展 
③法制建设:颁布《民法典》 
《民法典》在历史上影响深远: 
a、《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b、确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平等和在革命中形成的财产权,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c、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④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建立中学和法兰西大学等。

拿破仑帝国的兴衰:

1、建立:1804年 
2、性质:资产阶级的军事独裁帝国     
不同于过去的封建波旁王朝,所代表和捍卫的仍然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革命果实;特别符合大资产阶级要求稳定和保护既得利益的愿望。 
3、拿破仑的对外战争 
(1)奥斯特里茨战役(“三皇会战”):粉碎第三次反法同盟 
(2)粉碎第四、五次反法同盟:几乎控制了除英国、俄国外的整个欧洲
(3)远征俄国 
①目的:为了打败俄国,扩大欧洲大陆霸权 
②结果:战争失败,被迫撤退。归国时军队消耗殆尽,蕴藏覆灭的危机 
③败因:战略谋略上的失误(根本);后方供应不足;气候寒冷 
④影响:战争失败,拿破仑军事力量受到重创,帝国由盛而衰,是帝国崩溃的起点。   
(4)莱比锡大会战(即与英、俄、普第六次反法同盟会战):被流放厄尔巴岛 
(5)百日王朝  波旁王朝竭力恢复特权,报复革命党人(后人评价:“什么也没有学会,什么也没有忘记”),欧洲各国首脑分配战利品,1815年3月拿破仑回到巴黎,推翻波旁王朝,迅速恢复帝国,史称“百日王朝”。 
(6)兵败滑铁卢 
4、拿破仑帝国灭亡的原因 
①根本原因:欧洲大陆封建势力的力量大于资本主义(早期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  
②主要原因:法国连年战争,消耗了国力,国内人民厌战。  大陆封锁政策既打击了英国,也葬送了法国,损害了资产阶级利益。 两线作战,削弱了进攻的力量. 被奴役国家人民的反抗。 
③直接原因:滑铁卢战役拿破仑寡不敌众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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