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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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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下图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材料二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节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需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材料三 1787年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政府结构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华盛顿说:“行使政治权时,必须把权力分开并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受托人以便互相制约,并指定受托人为公众福利的保护人以防他人侵犯。这种相互制约的必要性早已在古代的和现代的试验中显示出来。”
    ——范亚峰《华盛顿的宪政思想》

    材料四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他的学说是“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创新”。
    ——《中华文明史》

    (1)材料一所示的是中国古代哪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这一制度你有何评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二的内容出自哪部法律的规定?透过材料所示内容并结合你所学过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材料三体现了什么原则?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积极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材料四中孙中山的学说体现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你如何理解孙中山是中国“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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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期末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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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下图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材料二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 主要考查您对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1787年宪法的颁布

孙中山图谋救国

孙中山创立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孙中山为捍卫民主共和而斗争

孙中山促成国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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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

(1)背景:
①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②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③迫于平民的强大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
(2)内容及特点:
①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②特点: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3)评价:
①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时间: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世纪中期;
局限: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损害平民利益
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2、成文法的诞生:
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
原因:由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标志:《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
作用与意义:
①这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也是罗马的基本法
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局限: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马与罗马法的来历:

1、罗马是古希腊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和西方古典文明新的开拓者。罗马崛起于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以蕞尔小邦征服意大利,最后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2、罗马人以灵活务实的态度逐步摸索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邦联概念:

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权力极为有限。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国家政体 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相同点 经济基础 私有制
国家性质 资产阶级专政
政党制度 两党制
议会制度 两院制
原则 三权分立
不同点 国家元首是谁 总统 国王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选民选举产生 世袭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任期制 终身制
国家首脑有无实权
政府首脑是谁 总统 首相
政府如何产生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总统 议会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2、原则:
“分权与制衡”。

3、内容:
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4、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


两党制的雏形:


人物简介:

孙中山(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9时30分),本名孙文,谱名德明,字载之,号日新,又号逸仙。孙中山出生在广东香山翠亨村(今广东中山),是中国政治家、医师、革命家、中华民族主义者。其流亡日本时,曾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化名“中山樵”,之后转化成为后世常用的“孙中山”惯称。曾任中国国民党总理、第一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等职,亦为三民主义思想的创建者。1925年3月12日因肝癌在北京逝世,陵墓位于南京紫金山中山陵。1940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尊称其为“中华民国国父”。


从“医人”到“医国”原因:

①民族危机的刺激;
②受西式教育影响;
③国外生活求学经历。
孙弃医从政,充分体现了个人职业选择以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为重。只有国家独立富强,个人价值才能更好的实现。

从“改良”到“革命”原因:

①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②上书失败认清清政府本质。


关于孙中山上书李鸿章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孙中山上书的目的是为了观察上层统治集团的“虚实”,所以需要北上见李鸿章。其实他早已做好了颠覆清廷的准备。
第二种观点认为,孙中山上书李鸿章是因为他是当时识时务的要员,如果李鸿章接受上书,在经济和政治制度上都进行改革,那么也是挽救中国的一个方法。孙中山寻求的是一个改革的切入点。
第三种观点认为,孙中山在上书中提到的“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是很一般的改革要求,孙中山的思想是改良主义思想。
第四种观点认为,孙中山当时上书是既有革命思想又有改良思想。
第五种观点认为,上书李鸿章是孙中山改造中国的一部分,但他对和平改革的认识太简单,不过上书是他革命思想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环节。


兴中会含义:

兴中会是中国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团体,于1894年11月,由孙中山在檀香山正式成立。兴中会的革命纲领和奋斗目标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1895年2月,孙中山到香港,联合当地的进步团体辅仁文社,成立了兴中会总部,重新修订了《兴中会章程》,并建立、健全了各级组织。檀香山兴中会的创建和香港兴中会总部的成立,标志着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基本形成,从此坚定地走上推翻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革命道路。1895年10月,兴中会发动了广州起义,因事泄而未成。1905年兴中会与华兴会、光复会等共同成立中国同盟会。

同盟会含义:

中国同盟会简称同盟会,是由孙中山领导和组织的海外中国人为主的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大会推举了孙中山为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科总干事。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是《民报》,政治纲领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同盟会的成立基本上结束了各革命团体分散斗争的局面,使中国的民主革命有了统一的领导核心和明确的奋斗目标。同盟会曾试图在中国多处组织起义,试图推翻清政府,但是都没有成功。武昌起义成立后不久就开始出现了分裂。

三民主义含义: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民主革命的思想的集中概括。1905年11月,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同盟会的十六字政治纲领归结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包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即是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满族贵族为首清朝政府,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民权主义的内容是“创立民国”,即推翻君主专制制度,这是三民主义的核心。民生主义内容是“平均地权”,其核心是解决土地问题。三民主义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族革命纲领。


三民主义的内涵剖析:

指导思想 对应的同盟会纲领 思想内涵 地位
民族主义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反对民族压迫,反对满族贵族对中国的专制统治。 前提
民权主义 创立民国 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 核心
民生主义 平均地权 ≠平分土地 解决以土地为中心的财富重新分配问题。 发展

投身革命事业的概况:

①1894年:建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兴中会
②1905年:建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同盟会
条件:革命团体的建立(兴中会等)
概况:1905日本东京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纲领:三民主义
影响:中国民主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


创立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中国同盟会:

清末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在孙中山的倡导下,以兴中会和华兴会为基础,联络光复会,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孙中山出任总理,黄兴等分任执事、评议、司法三部工作。正式确立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同年10月孙中山把这个纲领归结为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主义;制订《军政府宣言》、《中国同盟会总章》和《革命方略》等文件;发刊《民报》,宣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对改良派展开论战;在国内外各地建立组织,联络华侨、会党和新军,组织领导反清武装斗争。自1906年起,先后发动了萍浏醴起义、黄冈起义、七女湖起义、钦廉防城起义、镇南关起义、钦廉上思起义、云南河口起义、广州新军起义和1911年(宣统三年)4月广州起义(黄花岗之役)。10月,武昌起义,各省纷起响应,爆发了全国性的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后,同盟会本部由日本东京迁至上海,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又迁至南京。1912年(民国元年)8月25日,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同盟会对于推翻帝制与建立共和,曾做出伟大贡献。同盟会的弱点,是民族资产阶级软弱性的集中表现;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与它的领导政党的不健全密切相关。


辛亥革命含义:

辛亥革命是指发生于中国农历辛亥年(清宣统三年),即公元1911年至1912年初,旨在推翻清朝专制帝制、建立共和政体的全国性革命。狭义的辛亥革命,指的是自1911年10月10日(农历八月十九)夜武昌起义爆发,至1912年元旦孙文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前后这一段时间在中国发生的革命事件。广义上则可指自19世纪末迄辛亥年,中国之一系列以推翻满清统治为目标的革命运动。

南京临时政府:

1911年,孙中山自海外归来,并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诞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副总统黎元洪和9名部长组成。南京临时政府中虽然有立宪党人和旧官僚,但革命党人占据着主要地位。它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革命政权。它的成立,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一个尝试,宣告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帝制的彻底崩溃。

《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成文法。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有: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是按照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比较:

1、相同点:
①产生背景: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危机的加深;
②主张: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挽救民族危机;
③影响:都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爱国和进步的意义;
④实践结果:都失败了,没有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的民族危机依然严重;
⑤失败原因:客观原因是反动势力的破坏,主观原因是本阶级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的局限性;
⑥二者都属于资产阶级政治运动,都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
2、不同点:
①代表阶层:戊戌变法代表的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辛亥革命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的利益。
②变革的手段和目的;戊戌变法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君主立宪的政体;辛亥革命用暴力手段推翻清政府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③性质: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的改良运动;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④戊戌变法没有触及封建土地制度;辛亥革命主张用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取代封建土地所有制。
⑤实际影响:戊戌变法的法令基本被废除,其主要在社会上起了思想启蒙的作用;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1年底,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布就职,宣告中华民国的成立。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会议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接着成立了临时参议院,以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但是政府中也混入了不少立宪派和旧官僚。

南京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措施:

孙中山在领导南京政府的时,颁布了一系列措施:
1、治方面:焚毁刑具,停止刑讯,通令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严禁买卖人口,禁止蓄奴。
2、济方面:奖励和保护工商业,鼓励人民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实业部,各省成立实业公司,废清朝的苛捐杂税。
3、化教育方面: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禁止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
4、会生活方面:提倡“自由、平等、友爱为纲”的公民道德,革除历代官厅“大人”“老爷”等称呼,禁止蓄辫、缠足、赌博。
1912年春,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对外方面:
为了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临时政府颁布《宣告各友邦书》,宣布承认清政府和帝国主义列强缔结的一切条约,承担过去的外债和赔款,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各种特权和利益,申明条约期满为止。


领导辛亥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施行。计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
①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②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
③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利,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帅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等,但行使职权时,须有国务员副署。受参议院弹劾时,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法庭审判;
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否定了集大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此外,还规定了“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体现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1914年5月被袁世凯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北洋军阀含义:

以袁世凯为首的中国封建军阀集团。1895年清廷命袁在天津小站编练“新建陆军”。这支军队采用新的兵制,使用近代武器,归北洋大臣节制。1901年袁出任北洋大臣,所辖军队称北洋军。1916年袁死后北洋军阀分化为三个派系,即皖系军阀、直系军阀和奉系军阀,彼此争权夺利,不断发生政争和混战。1926年7月,在国共两党合作倡导下,国民革命军进行了北伐战争,消灭了直系军阀吴佩孚、孙传芳的军队,打击了奉系势力。1928年国民党各军事实力派联合再次北伐,奉系军阀张作霖因战败退回东北,在皇姑屯被日本关东军炸死,至此,北洋军阀的统治结束。北洋军的一些余部被并入国民党军队。

二次革命含义:

又称癸丑之役或赣宁之役。最早出现在北洋政府文献中是1912年11月26日袁世凯发布的《严惩倡言二次革命党徒》通令,1913年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选举前后,孙中山亲信控制的江西、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爆发武装革命,企图脱离中央政府独立。7月18日,北洋军李纯部攻克南昌。8月28日,倪嗣冲率兵进驻安庆。9月1日,张勋武卫前军攻克南京。各地宣布取消独立。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被通辑,相继逃亡日本。9月12日滇军入重庆,二次革命宣告失败。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再次亡命海外,重建秘密会党中华革命党。


为捍卫民主共和而斗争:

名称 起因 经过  结果
二次革命 刺杀宋教仁 1913年7月,孙中山组织发动讨袁 由于力量对比悬殊和革命力量分而失败
护国运动 袁世凯复辟帝制 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积极参加 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
第一次护法运动 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孙中山于1917年在广州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 遭到滇、桂军阀的排挤而失败
第二次护法运动 为了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1920年底,他在广州重组军政府,1922年5月北伐 因陈炯明在广州发动叛乱而失败

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

1、背景:
1)武昌起义后,腐朽清政府已经无法维持局面,帝国主义国家纷纷寻找新的在华代理人,而掌握实权的袁世凯得到了列强的赏识。
(2)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帝国主义各国采取军事威胁,外交孤立和经济封锁的手段,对革命政府施压,帮助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
(3)革命政权中的立宪派和旧官僚,也向革命派进攻。
(4)孙中山被迫对袁世凯妥协退让,表示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赞成共和,可以保举他为临时大总统。
2、经过:
袁世凯得到孙中山的保证后,加紧逼迫清帝退位。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多年的清王朝结束。退位第二天,袁世凯通电赞成共和,孙中山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接着,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了。

二次革命主要影响:

国民党声称袁世凯不顾普遍的民意和国会反对,与五国银行团签订丧权辱国的善后大借款,扩充军备为自己消灭南方同盟会力量做准备,是严重的违宪行为。与国民党的声称相反,当时很多地方的官员,商会以及团体,都发出了反对动武的电文,有舆论指出这是革命党人与袁世凯是争权夺利而发动的武力行动。  
另外,国民党在对袁世凯的指控忽略了两个事实,孙中山在1912年8月公开声明赞成善后大借款。当年8月,孙中山应袁世凯之邀抵京共商国是。在京期间,孙袁两人切磋借债问题,孙中山这样评价善后大借款:“目下财政极端困难,势不能不借外债,以济眉急,唯不可借多,致启政府侈肆之心。”善后大借款被国民党称为丧权辱国,然而,武昌起义之后,孙中山在回国前,就曾经找过美、英、日等列强商洽借款事宜,但列强并不看好孙中山的政治资本而加以婉拒。  
孙中山不顾普遍的民意和党内反对派黄兴等人循法律解决的意见,贸然发动所谓“二次革命”,使刚刚具有公开、合法性的政党政治毁于暴力革命的失败。于是,国民党得到一个恶谥:“暴民专制”。当时一些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它的“自杀之政策”造成的。



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内容比较:

旧三民主义 新三民主义 新发展
民族主义 反对民族压迫,反对满洲贵族的统治。 对外: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华民族自求解放;对内: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①不明确反帝→反帝②反满→民族平等
民权主义 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国民政府,国民一律平等。 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 ①民权由资产阶级掌握→平民共有
②普遍平等比抽象提高
民生主义 平均地权。 (较为空洞) 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实行“耕者有其田”。 ①节制资本
②扶助农工
认识 三大政策是新三民主义的核心(社会主义的好朋友)

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

1、原因:
①捍卫民主共和的斗争屡遭失败
②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
③共产国际和中共的帮助
2、标志:
1924国民党一大召开国共合作的实现

新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之间的关系:

1、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是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核心。
2、新三民主义是纲领,是奋斗目标;三大政策是实现纲领和目标的方法和手段,两者紧密联系。


促成国共合作:


孙中山遗嘱:

孙中山在1925年3月12日逝世前夕签署的遗嘱。包括《国事遗嘱》、《家事遗嘱》和《致苏俄遗书》三个文件。在国事遗嘱中,他总结了40年的革命经验,得出结论说:“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发出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号召。在家事遗嘱中,说明将遗下的书籍、衣物、住宅等留给宋庆龄作为纪念,要求子女们继承他的革命遗志。在致苏俄遗书中,阐明他实行三大革命政策,坚持反帝爱国事业的坚定信念,表示“希望不久即将破晓,斯时苏俄以良友及盟国而欣迎强盛独立之中国,两国在争世界被压迫民族自由之大战中,携手并进,以取得胜利”。孙中山的遗嘱显示了他的爱国反帝和坚持三大政策的伟大革命精神。

孙中山精神:

①反对列强侵略和军阀割据,争取国家统一和平,一生致力于救国救民的革命斗争的爱国主义精神。
②为振兴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计个人安危,处处以民族、国家利益为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民族精神。
③勇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追求真理,百折不挠的进取和斗争精神。
④天下为公的博大胸怀和放眼世界的开放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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