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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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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保留了许多原始的陈规陋习,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残酷处置,禁止平民与贵族的通婚等。
    ——《西方文化史》

    材料三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民法大全》

    材料四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的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图示结合所学,分析指出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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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材料二、三,归纳指出罗马法存在的缺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为什么罗马法存在如此明显的缺陷,而后人却称它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试结合材料四谈谈你对罗马法的认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3年同步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孙洁红(高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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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材料一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保留了许多原始的陈规陋习,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残酷处置,禁止平民与贵族的通婚等...” 主要考查您对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汉谟拉比法典

斯多亚学派的“人生而平等”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 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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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

(1)背景:
①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②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③迫于平民的强大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
(2)内容及特点:
①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②特点: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3)评价:
①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时间: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世纪中期;
局限: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损害平民利益
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2、成文法的诞生:
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
原因:由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标志:《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
作用与意义:
①这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也是罗马的基本法
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局限: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马与罗马法的来历:

1、罗马是古希腊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和西方古典文明新的开拓者。罗马崛起于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以蕞尔小邦征服意大利,最后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2、罗马人以灵活务实的态度逐步摸索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罗马法: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万民法产生的背景:

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
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万民法的诞生:

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
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
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

(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

(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②程序上,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公民法:适用罗马公民;呆板;侧重公法)

罗马万民法特点:

①对象上,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即罗马人和外邦人。
②程序上,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侧重私法。
③内容上,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④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罗马法三个构成部分的关系:

罗马法在其发展史上达到鼎盛阶段是在元首制时期,主要体现在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确立。
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
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自然法概念的发展,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成熟。

法律 时间 背景 适用范围 评价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5世纪中期 习惯法不能维护平民利益 罗马各个阶层罗 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该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公民法 公元前509年—公元前3世纪中叶 罗马共和国建立,需要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罗马公民 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万民法 3世纪 在罗马帝国形成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 帝国统治下的一切自由民 有效地调节了罗马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有利于帝国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民法大全 公元6世纪  它是历代罗马法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①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②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③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罗马法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
①积极方面
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
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②局限性
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妇女权利受限。
(2)对世界的影响:
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罗马法影响深远的原因:

①统治范围广,传播远                 
②比较完善,系统性,逻辑性强,法理精深               
③有一些人类共同准则                 
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不断修正                  
⑤其发达是罗马统治者尊重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


罗马法的形成概况:



罗马法影响:

①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②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③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 
④近代时期。贺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⑤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罗马法实质(目的):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作用:巩固罗马)
(1)公民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罗马平民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巩固了罗马共和国政权。
(2)万民法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巩固了罗马帝国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政治上——规范官吏从政行为;经济上——保护正当商业利益;社会关系上——调节个人财产关系),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对后世的影响(地位:泽被后世)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
(2)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其实早在它260多年前亚伯拉罕已经有法律意识)。《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汉谟拉比法典》特点:

1、法典贯彻了“权力主义”,这一特点集中体现为:
(1)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法典集国家一切大权于国王一身,宣扬君权神授、君权至上思想,充分体现出法典坚决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最高立法目的。
(2)确立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
2、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主要表现为:
(1)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
(2)个人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个人为公社内发生的案件承担责任,被视为公社成员的法定义务,个人如果和公社断绝关系,则会导致一系列权利的丧失。
3、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比较典型地代表了早期东方法的特征。《汉谟拉比法典》体现了刑法的残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同现代法律所弘扬的人道主义精神、平等精神是不同的。但《汉谟拉比法典》对后来西亚各国的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是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的重要文献。


汉谟拉比法典组成: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汉谟拉比法典作用以及意义:

总体说来,《汉谟拉比法典》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确定了私有制,此外还保留了同态复仇原则和神明裁判的习惯。作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较为系统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是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的重要文献。

汉谟拉比法典历史地位: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均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  


斯多亚学派的思想主张:

1、自然法思想——逻各斯
斯多亚学派认为:逻各斯是贯穿万物的永存不朽的理性,是自然的普遍规律和法则,也是衡量万物的尺度和最高准则,它贯穿于一切事物中。这个形而上的概念着实难以让人理解,无形、无色、无味,因此有人说西方之逻各斯如中国之道也。道可道,非常道;逻各斯可逻各斯,非常逻各斯!既然逻各斯是自然界万物的最高准则,人也属于自然界的一类,那么逻各斯也是人的最高准则,人要遵循逻各斯,遵循自然规律!人是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服从、遵循了自然准则、规律的生活才是最善最美的生活。因此提出“顺应自然的生活就是至善”。
2、精神自由思想
斯多亚学派不仅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还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甚至人的本质。 逻各斯不是一种外部力量,而是人自身的本性,理性。如果一个人按自己的理性(逻各斯)生活,那么他是自由的人,而为外界利益所驱使则是不自由的。个人的自由与否不在于外界所赋予的枷锁,即使一个披着枷锁的人,只要他按逻各斯生活,那么他是自由的,而即使是一位骄横的皇帝,他也有可能是个精神的奴隶,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自由是对待外部情况和自身情欲的一种心态,恶人无论有多少财富,多大权力,他也处于受奴役的状态;而有德行的人即使一贫如洗,身陷囹圄,也仍是自由人。 斯多亚学派极力推崇人内在的精神自由,除了精神之外,其他任何事物都不值得羡慕。
3、人人平等的思想
斯多亚学派注重内在精神,这种内在精神是上天赋予每一个人的。人人都受逻各斯的支配,因此所有的人,无论出身、种族、财富以及实际地位如何,都具有自然赋予的逻各斯这一点是相同的。因此他们是生而平等的。斯多亚学派的平等的原则也适用于奴隶,他们认为奴隶也是人,也具有其他人一样的逻各斯。奴隶所奴役的只是肉体,而自由的精神是不可能被奴役的,因此在精神上奴隶与奴隶主都是平等的。 斯多亚学派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精神自由的思想打破了各种身份的偏见,把人看着统一的一类。他们确立了一个新的价值尺度:以人的精神特征和道德水平来衡量人的价值。人的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我们所看得见的社会地位、身份、财富、种族、国际、性别上。这些思想后来直接被基督教所吸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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