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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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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政治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以下情景。
    情景一: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说:“这种选举方式太好了,它能让我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要是所有的人大代表都实行直接选举该多好啊!”
    情景二:亚运会是亚洲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2010年亚运会在广州举行。为办好这次盛会,决策部门就提升市民素质、改善市容环境等向市民征集建议。
    情景三:你的同学张某因为家中拆迁问题对当地政府的一些做法不满,在网上发帖对一些官员进行人身攻击的同时,还准备请人“教训”他们。
    (1)情景一中,你觉得那些村民的愿望——所有的人大代表都实行直接选举,最近能够实现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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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情景二中,你想对决策部门提出建议,你会通过哪些具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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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情景三中,张某的做法属于无序的政治参与。无序参与会造成哪些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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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通过以上三个问题的探究,对我们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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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期中题政治开放性试题难度极难 来源:范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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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在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政治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以下情景。情景一: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说:“这种选举方式太好了,它能让我有机会...” 主要考查您对

权利义务相统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遵守宪法和法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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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义务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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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权利和义务关系: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从选民角度看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从候选人角度看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并不是全体公民。
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提醒: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政治自由权含义: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言论自由:公民通过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
出版自由: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结社自由:公民以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集会: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充分表达意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2)有利于公民充分行使监督权;
(3)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安定。 

公民应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游行的法律规定:

1、游行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不得使用暴力,不是进行犯罪活动。
2、必须遵守临时警戒线,不得逾越规定
3、必须在政府允许的地域范围内进行
4、必须遵守相应的时间规定
5、必须按照许可的事项进行,负责人员有维持秩序的职责。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义务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是保卫祖国的需要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遵守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我们中学生,要从小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中做起。
我们青少年学生首先应当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其次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再次要以各种形式想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捍卫宪法的尊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特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系,它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广泛的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并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根源于、服务于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必然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反映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好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实现政治民主,还要实行经济民主、社会民主。
这是中国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民主意味着: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以及相关经济事务享有管理的权利。恩格斯明确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根据恩格斯的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应当深入到经济领域,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只有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拥有权利,其政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毛泽东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了当时苏联民主在理论上的一个缺陷。他提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在这里提出了人民群众要直接参与国家、企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拥有政治和社会权利,由此论及了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群众利用各种政治制度以及通过共产党实现对于国家权力的掌握,实现人民主权,还要进一步表现为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

(4)社会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领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民主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自治和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有的领域相对落后,远不能担负应有的责任。因此,社会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相对薄弱的环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重点探索和发展的领域。

(5)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特征。
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中国人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能够满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找到了在当代中国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在中国政治制度的运行中以及一切民主政治实践中,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6)实行人民民主,首先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共产党领导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主权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民主不是一个自发过程,人民群众要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基本前提是组织自己的力量,形成一个代表阶级自觉意识的、能够带领整个阶级前进的政党。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具有空前的复杂性、艰巨性,这就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使社会发展既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合乎客观规律。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地推进。

(7)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
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利益和要求。具体来说,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同时通过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实行基层民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实行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上,采取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对党和政府以及干部实施监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代表了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从根本上讲,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法治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的特点,使得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活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靠法制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离开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落空,中国就会退回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境地。党的领导是人民组织起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离开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有效的途径和可靠的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发展完善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世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民主、“普世”的民主、一成不变的民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根据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社会条件选择合适的民主形式。只有符合国情,适应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要求的民主形式才能承载和表达民主的实质。适合于某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其他国家;适合这个阶段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另一个阶段。生搬硬套别国的民主形式常常是“水土不服”、南橘北枳。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十分注意从实际出发,根据现阶段的国情和任务,决定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使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民主形式与现有的社会条件相适应,既不超前也不滞后,循序渐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动员、团结和组织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使社会充满创新活力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治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
(1)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能够真正实现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是由金钱与资本主宰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形式上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依法所享有的民主权利,是不受财产、职位、民族和性别差异限制的平等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了我国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人民可以依法选举人民代表,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政治上的主人;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人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享有信仰自由、文化创造与文化享受的多种、广泛的文化权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上的主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真实地享有主人翁的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够被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出来。这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所证明。

(2)有利于形成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国家政策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往往是势力大、实力强的资本集团占上风、获利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必须通过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完成这一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地反映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没有自己的一党之私,而是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够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地把握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会的议员不同,他们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中他们既反映人民群众中各个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呼声,同时又从全局出发将人民群众中各种意见集中综合起来,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能够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政党制度,政治协商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通过政治协商可以广泛反映人民的各种利益要求,可以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使人民群众的局部利益、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相互协调。
中国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世界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如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社会差别扩大等。一个有效的民主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持社会处于基本均衡状态。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新农村建设”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中国通过自身调整解决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障碍与问题,说明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优势。

(3)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国家政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国家政策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在经济、文化上追赶发达国家,就必须制定科学周详的发展战略,并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使新中国自建立以来逐步形成的国家建设发展目标得到了坚持和贯彻执行;使得中国能够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同时将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得以长期实施。因此,有利于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中国民主制度的明显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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