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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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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表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产增长情况
    材料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其立法工作历时23年,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
    材料三:《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注:《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分析制定《物权法》制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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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常识,说明《物权法》的制定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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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合材料三,运用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知识,说明《物权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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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07年四川省高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极难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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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要考查您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职权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意识及其与物质的辩证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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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含义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施行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

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注意联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来理解。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利于共同富裕。
(3)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要注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关于市场经济内容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1)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因此,国家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制定价格等说法都是错误的;反过来,完全由市场决定、否定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也是错误的。 (2)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的主辅之分。不能因行政手段作用直接而认为要以行政手段为主。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有,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宏观调控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市场调节不行,还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必须把市场调节(无形手)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形手)结合起来 加强宏观调控,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注意联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来理解。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利于共同富裕。
(3)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要注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 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 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 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 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 并受它监督。
C.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B.职权:本行政区域 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 “人”的职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关于“事务”的职权。
决定权与监督权的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一般而言,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 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②是由中国共产党的 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①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
②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③才能最广泛、最充 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1)领导方式: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2)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①科学执政: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
②民主执政: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 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 的爱国统一战线。
③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 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 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④三者关系如下图:

温馨提示:
科学执政强调“遵循规律”;民主执政强调“发 扬民主、为民执政”;依法执政强调“依法”,即“领导立法, 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1)我国政党制度的含义及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 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 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②多党合作 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 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 方针政策的领导。
③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 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
⑤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3)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及优越性。
①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 度。
②优越性:
A.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B.它有利 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C.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D.它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4)人民政协。 
 ①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 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组成:除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外,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各人 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 台湾同胞等。
③主题:团结和民主。
④职能: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和参政议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特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框架的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体系,它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广泛的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并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根源于、服务于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必然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反映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好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实现政治民主,还要实行经济民主、社会民主。
这是中国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民主意味着: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以及相关经济事务享有管理的权利。恩格斯明确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根据恩格斯的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应当深入到经济领域,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只有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拥有权利,其政治权利才有坚实的基础。毛泽东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了当时苏联民主在理论上的一个缺陷。他提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在这里提出了人民群众要直接参与国家、企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拥有政治和社会权利,由此论及了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群众利用各种政治制度以及通过共产党实现对于国家权力的掌握,实现人民主权,还要进一步表现为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

(4)社会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领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民主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自治和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有的领域相对落后,远不能担负应有的责任。因此,社会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相对薄弱的环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重点探索和发展的领域。

(5)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特征。
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中国人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能够满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找到了在当代中国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在中国政治制度的运行中以及一切民主政治实践中,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6)实行人民民主,首先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共产党领导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主权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民主不是一个自发过程,人民群众要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基本前提是组织自己的力量,形成一个代表阶级自觉意识的、能够带领整个阶级前进的政党。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具有空前的复杂性、艰巨性,这就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当代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使社会发展既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合乎客观规律。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效地推进。

(7)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
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利益和要求。具体来说,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同时通过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实行基层民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实行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上,采取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对党和政府以及干部实施监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代表了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从根本上讲,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法治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的特点,使得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活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靠法制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缺一不可。离开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落空,中国就会退回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境地。党的领导是人民组织起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离开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有效的途径和可靠的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发展完善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世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民主、“普世”的民主、一成不变的民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根据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社会条件选择合适的民主形式。只有符合国情,适应特定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要求的民主形式才能承载和表达民主的实质。适合于某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其他国家;适合这个阶段的民主形式,未必适合另一个阶段。生搬硬套别国的民主形式常常是“水土不服”、南橘北枳。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十分注意从实际出发,根据现阶段的国情和任务,决定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使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民主形式与现有的社会条件相适应,既不超前也不滞后,循序渐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动员、团结和组织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使社会充满创新活力的基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治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制度优势。
(1)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能够真正实现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是由金钱与资本主宰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形式上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依法所享有的民主权利,是不受财产、职位、民族和性别差异限制的平等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了我国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人民可以依法选举人民代表,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政治上的主人;在社会文化生活中,人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享有信仰自由、文化创造与文化享受的多种、广泛的文化权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上的主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真实地享有主人翁的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够被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出来。这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所证明。

(2)有利于形成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国家政策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往往是势力大、实力强的资本集团占上风、获利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必须通过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完成这一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地反映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没有自己的一党之私,而是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够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地把握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会的议员不同,他们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中他们既反映人民群众中各个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呼声,同时又从全局出发将人民群众中各种意见集中综合起来,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能够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政党制度,政治协商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通过政治协商可以广泛反映人民的各种利益要求,可以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使人民群众的局部利益、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相互协调。
中国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世界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如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社会差别扩大等。一个有效的民主制度,应当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持社会处于基本均衡状态。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新农村建设”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中国通过自身调整解决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障碍与问题,说明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优势。

(3)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国家政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国家政策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在经济、文化上追赶发达国家,就必须制定科学周详的发展战略,并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使新中国自建立以来逐步形成的国家建设发展目标得到了坚持和贯彻执行;使得中国能够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同时将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得以长期实施。因此,有利于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中国民主制度的明显优点。



关于“意识”问题的几个认识误区:

误区

警示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有了人脑就能产生意识 人脑是意识产生的生理基础,但有了人脑,意识并不会自行产生。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离开了客观存在,人脑不会产生意识
意识直接作用于客观事物界 意识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物质形态的变化,它借助于实践这一环节促使事物的变化。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是指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能够能动地改造世
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促进作用 不同性质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不同的能动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意识具有独立性 在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意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在:意识发展变化与客观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同步性,意识发展的历史继承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等
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主观的 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存在,是客观的,但它的形式是主观的。在意识中体现了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正确理解意识:

(1)意识的内容来自于客观世界,所以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所以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
(2)从意识的主体来看,对同一事物或现象,不同的人因立场、思维方式、知识构成、世界观等主观因素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意识。
(3)意识从性质上来看,有正确的意识与错误的意识,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如实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不在于是否对客观事物作出了反映。错误意识的内容也来自于客观存在,不过它是对客观存在歪曲的反映。
(4)“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能说“意识是大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人脑与动物的大脑在构造上有着质的区别。这些区别说明了人脑是产生意识的物质器官,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没有高度发达、完善的人脑这种特殊的物质器官作为基础,是不可能产生意识的。
(5)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实践。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而人只有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客观存在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作用于人脑,人脑才会形成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才会产生意识。 

正确理解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的内容来自于客观存在,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而不是人脑自生的,离开了客观对象,就不能产生人类意识。
(1)无论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正确的意识是指人脑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而错误的意识则是歪曲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二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对客观事物作出了反映,而在于对客观事物作出了不同性质的反映。
(2)无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具体感受,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抽象思维是人所特有的意识形式。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的属性的概括反映,是对客观事物作出的间接的但又是更为深刻的反映。具体感受只是对事物表面现象的反映。抽象思维与具体感受的区别只是反映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而不在于是否对客观事物作出了反映。   
(3)无论是人们对过去和现在的反映还是对未来的预测,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人们对未来的预测是根据客观事物而作出的一种超前反映,根源于过去、现在的客观存在。因为,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消极的,而是能动的,它能够以客观存在为基础作出某种想象,进行“超前”反映。

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原理内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它不仅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而且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正确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着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方法论要求:
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要求我们一定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地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二者关系如图所示:

正确理解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包括两方面内容: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

能动地认识世界:

(1)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们在反映客观世界时,总是抱有一定的目的和动机,不同于动物无目的的本能的活动。
(2)意识活动具有主动创造性和自觉选择性。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主动的、有选择的,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能够创造一个理想的或幻想的世界。
(3)意识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人能够认识世界的重要条件。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而没有不可认识之物。

能动地改造世界:

(1)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世界,即通过实践把意识中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创造出没有人的参与永远也不可能出现的东西。
(2)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意识活动依赖于人体的生理过程,又对生理过程有着能动的反作用。高昂的精神,可以催人向上,使人奋进;萎靡的精神,则会使人悲观、消沉,丧失斗志。  


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能动作用: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要依法冶国的原因:

①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坚持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必须规范权利和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怎样依法治国:

①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就是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b.“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c.“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②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是思想基础。依法治国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坚持依法办事,要做到依法办事,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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